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E420100018402960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6:21: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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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黄梅县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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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E4201000184029601001 四、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梅县人民医院 2、地址:黄梅县五祖路137号 3、联系方式:15072756068 4、供应商(乙方):武汉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6、联系方式:182714878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响应文件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5、合同金额:63.7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黄梅县人民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鄂梅采备(2023)第0021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7-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合同.docx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合同.docx 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甲方(全称):竟梅县人医院院乙方(全称):武汉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梅县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南区暨平疫结合楼(传染病大楼)、内科楼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包括技术说明、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相关的的服务。1.5“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存放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要求2.1所投标的产品取得有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交货验收方式4.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自接到采购方通知4.2、合同工期:60天4.3、质量保修期:验收合格后3年,期间出现的缺陷故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5、付款条件5.1、合同总价:陆拾叁万柒仟柒佰元整(¥637700.00元);5.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合同报价做为价款的过程支付依据,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包括图纸深化设计、人工费、材料费产品加工、制作、场内外运输、供货安装、售后服务、接卸费、管理费、调试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材料损耗、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所有费用。如图纸和清单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加,应根据实际量的工程数量调整工程造价,以审计核实为准。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5.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做为预付款(:19131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安排人员进场施工。2)、待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60%(Y:19131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做为进度款,乙方收到进度款后进行施工安装。3)、外立面楼面外发光字体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80%(¥127540元,00)大写:壹拾贰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4)、工程安装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7%(¥108409.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肆佰零玖元整:余款为3%((¥19131.00元)大写:壹万玖千壹佰叁拾壹元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支付给乙方6、技术资料6.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随时提供技术方案及辅助资料等文件7、质量保证7.1乙方须保证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井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能够正常调试运转、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故障,包括潜在的故障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21.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21.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22、适用法律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生效和其它23.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23.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制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黄梅县人民医院-导视系统报价清单23.3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丹莫纳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W印(签字)签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KYCB430地址:地址: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7-8387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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