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50033JH62122602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20:40: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礼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204.6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提标扩能建设口腔设备及器械
联系方式
  • 王方:0939-4421329
  • 张伟:18919061278

正文内容

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礼县中医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5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0033JH621226021 项目名称: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 预算金额:204.69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4.69(万元)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和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04至2024-12-10,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25 10:00: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投标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② 投标人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网上开标。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礼县中医医院 地 址:礼县城关镇城沿64号 联系方式:0939-4421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南路43号雅戈尔时代之星9幢636室 联系方式:18919061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方 电 话:0939-44213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 品目 口腔设备及器械 采购单位 礼县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礼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20: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10:00 开标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 预算金额 ¥204.6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方 项目联系电话 0939-4421329 采购单位 礼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礼县城关镇城沿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9-4421329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南路43号雅戈尔时代之星9幢63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19061278 附件: 附件1 0078adc1-fe60-41fc-8de5-eafbd92d31d1.pdf 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50033JH621226021采购人:礼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六、授予合同七、询问、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公开招标公告礼县中医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5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50033JH621226021项目名称: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预算金额:204.690000(万元)最高限价:204.690000(万元)采购需求: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和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4至2024-12-10,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12-2510:00:00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投标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②投标人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网上开标。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礼县中医医院地址:礼县城关镇城沿64号联系方式:0939-44213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南路43号雅戈尔时代之星9幢636室联系方式:189190612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方电话:0939-4421329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0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内容1.1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204.69万元。最高限价:204.69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2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项目属性:货物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项目名称: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合同名称:礼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口腔科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编号:JSPMC-ZC24050HT2.1a采购人:礼县中医医院地址:礼县城关镇城沿64号联系人:王方联系电话:0939-44213292.1b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南路43号雅戈尔时代之星9幢636室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89190612782.2a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经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2.2f供应商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条款号内容2.2f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2.2g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1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货物类计价标准进行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如果付款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1‰)计收违约金。支付方式:电汇、网银、现金户名: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天支行账号:1015720006899496.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7.2无论是对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问题或质疑的答复,还是采购人主动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都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10.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条款号内容10.2.1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和内容自拟,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的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表或相关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者提供其一即可)8、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0、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11、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并附要求的资料;)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0.2.2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甘肃钜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附件6: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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