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9180100000791126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1:39: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金秀县桐木镇鑫光汽车修理厂中标金额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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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梁小月:6352776

正文内容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金秀县桐木镇鑫光汽车修理厂 三、采购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801000007911264 五、合同编号:12N0078297512025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金秀县桐木镇鑫光汽车修理厂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2025年度预算单位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件 1.00 832.35 832.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月 联系电话:6352776 传真: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雅文路1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00782975120252601).pdf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协议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第一条采购需求以1、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第二条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项号采购内容名称技术规格(服务内容、标准)协议价格(优惠率:%):备注12第三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注: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服务),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第四条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适用此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第五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与条件:第六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七条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负责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各定点维修厂、配件供应点通知同意联动招标单位。(2)甲方根据车辆维修需要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有权获得优先服务。(3)送修汽车必须填写《汽车送修单》,检修的车辆必须是《汽车送修单》内所列的车辆及检修内容,办好进厂维修车辆的随车证1/3件、附件的交托手续。(4)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竣工车辆。对已维修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如发现所修的车辆的维修项目于《汽车送修单》项目不符,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用,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5)对乙方在维修中更换的零配旧件,甲方有权保留作出鉴定的依据。(6)按合同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的期限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7)确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送修车辆未能进行维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证明先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经备案后,方可将车辆送到特约维修站维修。(8)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服务要求。(9)采购方在入围供应商处购买、更换轮胎、机油的,付款方式要求转账的应向入围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同意及更换轮胎、机油的有效证件。2、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送修汽车的人出示《汽车送修单》或《车辆维修审批表》。(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结清车辆维修费用。(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服务要求。(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5)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6)乙方未经甲方和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7)必须按《汽车送修单》或《车辆维修审批表》上的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做好进厂维修车的随车证件、附件的核收、保管,做好维修前检测、维修中质检、竣工后的检验,保证所用配件符合质量标准及车方的要求,不得以换代修、以次充好、以旧换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不得随意提高工时费和材料费。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8)按合同协议承诺优惠价收取工时、材料价格。(9)乙方负责指导甲方车辆的一般保养维护。(10)乙方在对甲方车辆维修过程中因技术等原因未能进行维修保养的,乙方应实事求是开具证明给甲方。第八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和其质量保修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的有关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将相关的质量标准及保证进行明确公示。1/2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框架协议,则框架协议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框架协议。第十一条框架协议期限期限:2年第十二条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详见采购合同)。第十三条框架协议生效及其它1.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生效。2.框架协议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广西金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木支行账号:账号: 243112010113897718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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