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远程安全评估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2370102-2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4:17: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93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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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71-87896515
  • 颜文正:1506611765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73526163120231961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远程安全评估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370102-24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远程安全评估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联系方式:0571-87896539     供应商(乙方):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会2号楼科创大厦1808室     联系方式:136688209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远程安全评估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69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绿盟规格型号:RSASNX3-VM       2.合同金额(元):269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指定房间,60个自然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国产(远程安全评估系统11N735261631202319611)ZJ-2370102-24.pdf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国产(远程安全评估系统11N735261631202319611)ZJ-2370102-24.pdf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国产(远程安全评估系统11N735261631202319611)ZJ-2370102-24.pdf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国产)合同编号:11N735261631202319611项目名称:远程安全评估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J-2370102-24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乙方(中标供应商):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合同金额和货物内容1.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拾陆万玖仟佰元整,小写¥269300_元,含税价。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2货物内容仪器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额(元)备注远程安全评估系统1套258400258400RSASNX3-VM笔记本电脑1台1090010900二、技术资料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2.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7四、无产权瑕疯条款4.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疯。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2条不能交货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五、交货期、交货方式5.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供货;5.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一次性交货,运费及其保险均由乙方承担,以验收通过之日视为交付完成之日。验收通过以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为准。六、交货地点6.1交货地址:按第(二)项地址送货(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洲路28号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收货人:0571-86002960;(二)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房间内收货人:0571-86002960;(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健康谷5号楼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收货人:0571-86002960;(四)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收货人:0571-86002960;七、付款方式7.1付款方式:货款以银行汇款支付。7.2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付款。7.3付款方法:7.3.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即¥2693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自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履约保证金打入的账号:2/7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纳税号:123300007352616311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账号:733191018260002402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7.3.2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即:由中标方提供已下单相关证明材料后(中标370103商为生产厂家的可不提供)]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35000元的预付款(单台/批结算);7.3.3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在2024年资金下达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且收到甲方设备验收联系人(0571-87896515)验收合格书面签字确认后内支付合同尾款(单台/批分开结算)。(因政策原因,财政资金未下达需在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1乙方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全新产品。8.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保修3年。8.3该套设备在保修期满前如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进行免费修复、更换,因修复、更换设备或更换设备零配件的,更换部分的质保期限为相应行为完成之日起相应延长。8.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质量故障的,乙方应在收到我院的函、电后2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否则视为我院提出的故障成立,并且视为故障的出现系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所导致,我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我院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均应予以全额赔偿。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只要该缺陷非我院的使用行为导致,我院均有权乙方提出索赔。8.5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次日起7天内,出现非使用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在双方协商无效后,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8.6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产品升级和产品应用软件的升级(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免费提供产品功能使用的资料。8.7培训:乙方负责免费提供5名以上操作人员的应用技术培训,包括仪器操作,白常维护及维修;系统的操作和控制,系统故障的查找和诊断方法等。8.8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不能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新机器。3/78.9生产厂商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在保修期外,备件价格按照生产厂商用户优惠价供应;保修期外的维修,按照成本收费。8.10设备使用期间,乙方每年为甲方安排一次免费的用户技术回访,帮忙用户解决疑难问题。8.11甲方实验室更换地址时,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免费帮助用户搬家一次并提供原厂安装调试服务。九、安装、调试和验收9.1安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工作人员安装调试。9.2验收:由甲方工作人员试运行合格后验收9.3经双方协商,采用第(三)_种方式进行验收。第一种方式:该设备到货后,甲方将安排该仪器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检测数据不符合产品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检测该设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检测费、运输费等费用)。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种方式:由乙方安排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但是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经过我院指定的最终验收联系人确认。甲方根据第三检测数据进行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检测数据不符合产品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检测该设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方承担。第三种方式:由甲方使用人员对该设备的性能、材质等参数进行功能性验收。若该设备的实际功能、参数等技术指标达不到该产品在彩页、说明书、招投标文件等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该设备退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0.4货物在交付完成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偿付给甲方合同款的1%违约金。41711.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计算;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未交付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11.3逾期交货达到3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若乙方所交货物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5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并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并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验偿责任。11.6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11.7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330111.8守约方为实现合同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仲裁与起诉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13.2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714.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招标、投标文件执行,如有纠纷,按《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4本合同书共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十五、附件设备清单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套)单价(元)总价(元)备注远程安全评估系统V6.0RSASNX3-VM1258400258400绿盟笔记本电脑11090010900联想ThinkPad配置不低于CPU:i7-12700H;内存:16GB,硬盘:ITBSSD,15英寸显示屏甲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少25号大街379号钱委托代理入疗电话:邮政编码:310018开户银行:郑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330帐号:7331910182600024026乙方:道普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会2号楼科创大厦1808室委托代理人:颜文正电话:15066117658邮政编码:2500026/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帐号:161832158签订日期:2023年9月12日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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