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编号沭发改备(2024)204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13 17:08: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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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木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湖湾村十三组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3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17315836606 通讯地址: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湖湾村十三组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专家意见.pdf 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验收报告.docx 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月11日,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组织召开了“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专业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介绍了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验收监测单位介绍了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与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组现场踏勘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的建设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沐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位于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湖湾村十三组,规模年产细木工板2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年产细木工板2万立方米,主要设备:热压机、砂光机、冷压机、裁边机、涂胶机、排版线、除尘器等。(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情况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已于2024年11月01日取得了宿迁沭阳县发改局下发的备案证(备案号:沭发改备(2024)204号),企业于2024年11月委托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宿环建管表(2024)1058号),于2023年7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213223021353308002Z。(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总投资的6%。(四)验收范围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规定的木制品加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实际情况《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相关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无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本项目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风经厂内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抽条产生的有颗粒物采用吸气臂+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经厂内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裁切、砂光产生的有颗粒物采用吸气臂+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经厂内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三)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了合理布局车间,装设消声器、设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隔声降噪。(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胶渣、废胶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废油和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外售;废胶渣、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零排放。(五)风险防范企业已编制完成《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在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备案,按备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排放标准,厂区内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14041-2021)表3标准。(2)厂界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总量满足审批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周边环境无异常。六、验收结论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加强日常运行环境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行记录,保留好台账记录。(2)应按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开展检测工作。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组长(签名):张国如验收组成员(签名):周源年中新程单位: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19底桥2025年1月11日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州沭阳县恒改木业制只厂兑经理15062361621长如)球阳县恒汐业利品厂厂长15551020850张或国沭阳县恒沙木业制8厂经理17315836606圈预刘施宿迁科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办1825100672刘编市和市244交约h力H1395145686本成江苏恒环环流有限公司高工550964929许成碳华江泽话环境科投有很公引市2213770482988城烧临了斤报有大1525156h08国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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