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106692-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6:05: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预算金额104.26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3万元
代理单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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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亚楠:010-83997588
  • 王超:010-82252237

正文内容

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10669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北2号楼240 中标金额:10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北2号楼240 91110113MA01MLC879 10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9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03万元 103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施工范围: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范围 施工工期:87个日历日 项目经理:耿晓晨 执业证书信息:京211200820101490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刚、赵翠林、单云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具体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联系方式:李亚楠,010-8399 7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朱国华、王超、尹胜阳,010-8225 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国华、王超、尹胜阳 电 话:  010-8225 223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4: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刚、赵翠林、单云龙。 总成交金额 ¥1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 2237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99758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225 2237 附件: 附件1 ZXHD24520-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12.10-发售版.pdf 附件2 24520收费标准.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XHD24520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XHD245202.项目名称: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04.2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04.26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104.26万元1项质量标准:合格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6.计划工期:87个日历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对于预留份额,预留部分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落实:/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3.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且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3.售价: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4.3条、4.6。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的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无法递交响应文件。3.关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选项标记的说明: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联系方式:010-83997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联系方式:010-822522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国华、王超、尹胜阳电话:010-82252237电子邮箱:zhongxinghengda517@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标的名称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迁改造工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建筑业8.1成交多个采购包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本项目不适用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本项目不适用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本项目不适用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本项目不适用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520磋商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处理。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520磋商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处理。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520磋商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处理。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4520磋商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处理。条款号条目内容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费。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提交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均须密封包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文档需包含:①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正本的扫描件(PDF文件格式)1份;②可编辑的响应文件Word格式1份。1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17.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低的排名在前。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分包人需具有履行分包工作的相关能力及资质(如相关法规对资质有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10-8225223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25.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25.1代理费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服务工程25.1代理费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25.1代理费100以下1.50%1.50%1.00%25.1代理费100-5001.10%0.80%0.70%25.1代理费500-10000.80%0.45%0.55%25.1代理费1000-50000.50%0.25%0.35%25.1代理费5000-100000.25%0.10%0.20%25.1代理费10000-1000000.05%0.05%0.05%25.1代理费100000以上0.01%0.01%0.01%25.1代理费注:上述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注:上述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注:上述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注:上述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26.1其他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是■否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是■否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是■否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是■否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6授权委托书(如有)(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元)工期(日历日)质量标准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目标等级备注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2.如项目划分采购包,则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含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此处应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子项工程报价、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响应表(如适用)等)注:1.如项目划分采购包,则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则视为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代理费承诺书(非实质性格式)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1.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中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按下列方式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单位交纳的代理费: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单位交纳的代理费。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0496092009123332.代理费支付完成后,请按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开具发票:①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②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税号: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非实质性格式)12-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1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非实质性格式)在本项目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中如使用到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1.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我单位所使用的产品(执行或不执行)符合北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2.属于“推荐性”标准的,我单位所使用的产品(执行或不执行)符合北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阶段报价(元)工期(日历日)质量标准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目标等级备注首次大写:小写:最后大写:小写: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1.本表为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的报价格式,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进度在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具体以现场提供的报价格式为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无需提交此“最后报价一览表”。2.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需对最后报价的调整内容及调整金额进行说明(比如:可以填写相对首次报价的价格构成中某一个或几个构成部分的价格调整金额及价格调整原因)。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服务工程100万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计算明细:100*1%+3*0.7%=1.021万元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的(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佑安医院中医诊区搬迁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1784.175877万元,资产总额为756.5455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I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恒瑞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日期:2024年12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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