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机关武清区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苫盖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WQCG2023-315)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津采同〔2023〕315413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2:29: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森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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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机关武清区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苫盖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WQCG2023-315)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3〕315413号 二、合同名称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苫盖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WQCG2023-315 四、项目名称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苫盖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道 联 系 方 式 :022-29378343 供应商(乙方):天津森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大道66号307室-24(集中办公区) 联 系 方 式 :13821692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清区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苫盖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2.9079(万元) 合同金额: 92.90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森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441310100100181745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16119 企业办公电话:1382169262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pdf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3年12月01日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苦盖项目甲方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乙方单位:天津森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森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蒲洼街道2023年度裸露地表治理防尘网苦盖项目1.2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道1.3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929079元。金额大写:玖拾贰万玖仟零柒拾玖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3年11月5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3年12月4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区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街道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方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工作24.1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3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5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5.6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进场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6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后,3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0%,余下的10%为养护维修金,养护期一年,期满后,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养护维修金。6.2每次支付相应款项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_3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质量与验收7.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7.2隐蔽工程验收。根据现实情况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7.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7.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7.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7.6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第八条违约责任8.1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计息)8.2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负责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仲裁9.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_份,具有同等法律5效力。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0.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4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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