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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506027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2734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山龟岗 德安路1号之二 7楼
联系方式:87602316
供应商(乙方):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凯华国际中心31楼
联系方式:189298747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8,000.00
8,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元,大写金额: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30日至2025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越秀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3.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506027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乙方: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王英文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4)粤7101行初2954号行政诉讼一案一审程序。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代拟各类法律文书,代为出庭应诉、参加庭询等。1项8000.0000人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丰富行政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1-2人。服务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项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起。¥8,000合计¥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100%合同款项。2、若法院未经开庭直接作出裁判的,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50%合同款项。3、甲方按本条第1款或第2完成支付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5年7月30日服务地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1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第2页-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0%。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3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30%。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李宇林联系电话:8760231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3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30乙方(盖章):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银行账号:391140100100111353乙方联系人:林运伟联系电话:13416137638-第3页-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506027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乙方: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王英文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4)粤7101行初2954号行政诉讼一案一审程序。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计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代拟各类法律文书,根据甲方要求,1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丰富行政8,000人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指派¥8,000法律诉讼服务代为出庭应诉、参加庭询等。服务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项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起。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1-2人。采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购数量量单位人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指派根据甲方要求,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丰富行政C23010100代拟各类法律文书,1项8,000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1-2人。¥8,000法律诉讼服务代为出庭应诉、参加服务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庭询等。各项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起。合计¥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100%合同款项。2、若法院未经开庭直接作出裁判的,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50%合同款项。3、甲方按本条第1款或第2完成支付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5年7月30日服务地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1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1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2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0%。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3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30%。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李宇林联系电话:8760231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3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30健师乙方(盖章):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银行账号:391140100100111353-第3页-商乙方联系人:林运伟联系电话:13416137638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506027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乙方: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王英文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4)粤7101行初2954号行政诉讼一案一审程序。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计购数量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代拟各类法律文书,根据甲方要求,1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丰富行政8,000人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指派¥8,000法律诉讼服务代为出庭应诉、参加庭询等。服务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项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起。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1-2人。采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购数量量单位人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指派根据甲方要求,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丰富行政C23010100代拟各类法律文书,1项8,000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1-2人。¥8,000法律诉讼服务代为出庭应诉、参加服务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庭询等。各项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起。合计¥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100%合同款项。2、若法院未经开庭直接作出裁判的,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向乙方支50%合同款项。3、甲方按本条第1款或第2完成支付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5年7月30日服务地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1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1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2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0%。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3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30%。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李宇林联系电话:8760231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3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30健师乙方(盖章):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银行账号:391140100100111353-第3页-商乙方联系人:林运伟联系电话:13416137638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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