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取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330503-1822-683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7: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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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30503-1822-6831 项目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项目具体信息:(1)背街小巷范围:东港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名都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梅月路(嘉业路-常增路)道路全长约420米;江南路(泰安路-同心路)道路全长约320米;中和路(泰安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485米;聚福路(中和路-南林路)道路全长约230米。 (2)设计范围:上述背街小巷的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和配套设施修复等。 (3)本次竞价内容为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 服务类型:建设工程设计 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详见需求书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月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275000-- 298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          2024-07-03 09:00:48--2024-07-10 09:3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4-07-10的09:30:00-10:00:00 选取地址:另行通知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杨建峰(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8267272960 发布时间:2024-07-03 09:00:48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会议纪要.pdf     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可研批复(2022.1.7)(1).pdf     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建议书批复(新版2021.12.22).pdf     需求书: 6.28公开竞价-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设计.doc     委托协议书: 代理合同.pdf     湖州市南得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浔发改投资[2022]9号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统一赋码:2112-330503-04-01-701999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关于悬请对南浔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浔建[2021]21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科学人居环境,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完善中心城区整体功能规划;有利于增强城市承载力,优化建设资源配置。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沿街建筑立面提升、小区配套道路提升以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其中实施小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约284600平方米、小区内背街小巷改造面积约40000平方米。配套道路改造提升8条,包括泰安西路、万顺路、常增路、大中路、同心路、适园路、直港路、新城东路,涉及道路总长约9.8公里,新增道路停车位约2015个,LED广告屏11个,改造道路公交站23对。周边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褚家漾周边及东长兴港周边。其中,生态修复总面约248700平方米,包括水系修复面积约102400万平方米,沿岸绿地修复面积约99200平方米,其它室外运动场地及景观游步道等面积约444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用房2700平方米,新增地上停车位360个,充电桩54个,LED广告屏3个三、项目计划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018.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专项债以外,其余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四、项目建设工期及招标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由业主按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采用委托招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给单位。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设报批。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和经济信息化局2022月7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各有关单位。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22022年1月7日印发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浔发改投资[2021]245号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统一赋码:2112-330503-04-01-701999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关于悬请对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浔建[2021]18号)及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科学人居环境,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完善中心城区整体功能规划;有利于增强城市承载力,优化建设资源配置。因此,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沿街建筑立面提升、小区配套道路提升以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其中实施小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约284600平方米、小区内背街小巷改造面积约40000平方米。配套道路改造提升8条,包括泰安西路、万顺路、常增路、大中路、同心路、适园路、直港路、新城东路,涉及道路总长约9.8公里,新增道路停车位约2015个,LED广告屏11个,改造道路公交站23对。周边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褚家漾周边及东长兴港周边。其中,生态修复总面约248700平方米,包括水系修复面积约102400万平方米,沿岸绿地修复面积约99200平方米,其它室外运动场地及景观游步道等面积约444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用房2700平方米,新增地上停车位360个,充电桩54个,LED广告屏3个。三、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018.3万元,依据南浔区财政局项目服务联系单(编号:浔财函[2021]63号)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专项债以外,其余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可报批。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2021年12月12日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各有关单位。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2021年12月12日印发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公开选取需求书选取方式直专开竞价;TOVE海项目业主:湖州市南浔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盖公章)英期202小年6月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公开选取需求书选取方式:£直接选定;R公开竞价;项目业主: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盖公章)日期:2024年6月目录一、项目概况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四、服务要求五、公开选取规则六、其他要求七、合同八、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九、附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3.项目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4.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投资估算约1800万元,其中:(1)背街小巷范围:东港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名都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梅月路(嘉业路-常增路)道路全长约420米;江南路(泰安路-同心路)道路全长约320米;中和路(泰安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485米;聚福路(中和路-南林路)道路全长约230米。(2)设计范围:上述背街小巷的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和配套设施修复等。(3)本次竞价内容为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5.服务费用(报价区间):275000元—298000元(包含上、下限,低于或超过于报价区间的视为无效报价)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财政7.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悦欢0572-2557282)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伍仟元整计取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该费用请各竞价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公开选取范围:符合本项目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以及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报批、报建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四、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设计成果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符合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2、服务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个日历天提供方案文本,方案设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初设审查会议结束后,3个日历天完成文本修改,提交初设报批稿,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文本。4.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或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合同履行完毕后视履约情况返还。五、公开选取规则£直接选定;由项目业主直接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定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R公开竞价;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报名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可进入公开竞价。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竟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选取所有竞价中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综合评价)方式确定中选:□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报价并列最低的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按照先到先抽取的顺序);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分别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另行通知;评价地点:另行通知。评比专家由项目业主或委托代理机构组建,人数为3人。评价内容:(50分)序号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得分1对项目的理解对项目理解透彻,总体设计科学合理,总体思路符合项目要求:对改造重点、难点分析解读,是否全面、深刻、符合道路与排水管线实际情况。0-5分。 注:未提供不得分。0-5分2项目现状分析1充分对道路及周边区域基本信息、道路现状、周边管网进行分析。0-3分2、对项目认识清晰,现状问题总结到位。0-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0-5分3设计方案(1)道路设计:平面设计与周边配套衔接合理,改造内容全面,改造方案符合现状实际,结构设计合理。0-5分注:未提供不得分。0-5分3设计方案(2)管道设计:总图设计符合现状及规划,排水横断面选择合理,平面、纵断面设计布置合理,施工工艺选择合理、管材选择经济。0-10分注:未提供不得分。0-10分3设计方案(3)合理化建议:结合周边区域分析,对道路配套设施提出合理改造建议。0-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0-2分3设计方案(4)投资估算:1、投资估算合理性及准确性。0-2分2、针对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工程投资控制及降低成本措施。0-3分注:未提供不得分。0-5分4企业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承接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每个得3分,最高9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设计委托合同盖章页及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委托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0-9分5设计团队力量本项目拟投入设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可提供学历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0-9分注:根据需求书制作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且密封递交,综合评比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未按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现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作无效标处理。)评比专家对所有拟中选人递交的评价文件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抽签确定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投标文件组成:(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企业资质证明;(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5)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6)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7)投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对项目的理解;(9)项目现状分析;(10)设计方案;(11)企业业绩;(12)设计团队力量;(13)竞价人觉得与本次竞价相关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4.公开竞价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六、其它要求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七、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万元)1 √√√2小 计说明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备注:以上内容为发包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如有遗漏,无条件按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增补,费用不另行计算。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委托书12原始资料13前期资料1第四条设计人应分别向业主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任务清单提交日期金额有关事宜1方案及深化设计文本81方案及深化设计文本82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83施工图设计124全套电子设计资料25其他所需提供的设计资料2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50施工图完成并经项目业主确认且图审(如有)审核合格后第二次付费50 项目竣工备案前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支付每阶段设计费前,设计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2.合同金额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计费、出图费、差旅费、劳务费、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各类加班费、培训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评审专家费、专家论证费、各类保险、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市场风险由设计人承担。在后期设计过程中,若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设计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须经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该设计费用已含在中标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价格中已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根据发包人及相关联审部门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费用及税金。3.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个日历天提供方案文本,方案设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初设审查会议结束后,3个日历天完成文本修改,提交初设报批稿,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文本。4.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或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服务费的2%,合同履行完毕后视履约情况返还。5.本项目中标后按实结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中标价*(区发改初设批复的概算工程费用/1800万元),且不超过中标价。6.如设计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委托。且只需支付至已实际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7.本项目实际设计时,若因实施计划变更,设计任务停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费以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成果进行支付,各设计阶段所占总设计费权重如下表:序号占总设计费权重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认可110%合同签订后220%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20%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承担以下全部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经发包人确认后,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竞价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1.6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形式包括支付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支付保函或支付担保书或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形式。6.2设计人责任:承担以下全部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若项目后续需经图审审查、第三方复核等程序的,并不免除设计人设计作品需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义务。6.2.2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对后续本项目施工图阶段进行配合及提供必要帮助,如若拒绝配合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余下所需支付的所有款项。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省标国标图集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7设计人应对因本合同履行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文件、材料、记录、工作内容、商业秘密等一切资料、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8设计人保证其提交的设计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若因此而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费以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成果进行支付,详见各设计阶段所占总设计费权重。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由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前5天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减付该项目千分之五的设计费;延误超过5天,从第6天起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减付该项目百分之一的设计费。7.4若设计人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或产生较多错误,在发包人出具书面要求整改后,设计人重新提交的成果稿仍未整改或出现其他错误的,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每处错误减付千分之五的设计费,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由设计人承担。7.5施工阶段,设计人需要无条件进行配合,若需到现场或需要进行配合,若设计人不服从或根据约定时间迟到1小时以上,第一次发包人进行警告,第二次发包人有权减付千分之一的设计费,后续每一次罚款额度较前一次增加一倍,若超过5次,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后续设计费不进行支付。7.6设计人设计团队要与投标文件一致,设计人不得随意进行调动或更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每变更一次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减付合同价的5%,每变更一次其他人员,发包人有权减付合同价的3%。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在指定期限内更换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对于挂名式的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减付合同价的5%;拒绝撤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减付合同价的3%。7.7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与经济的合理适用性。对于设计有明显指向性产品或单一产品的情况,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同档次的常见产品,并扣除1-10%不等的设计费;发包人对本项目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具体以发包人概算要求为准。7.8设计人应对所设计项目概算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设计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按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所给出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设计,不得超出目前确定的概算金额。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设计人应在指定期限内给出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整改,且发包人有权就概算准确性问题减付设计人合同价5%设计费。7.9设计人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未经发包人同意与施工方协商设计变更或直接将设计变更发给施工单位,每发生一次,设计人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延误发包人设计工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7.10设计人每阶段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开始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但发包人的审核确认或者发包人的其他认可,不免除设计人按照本合同、国家法规及现行法规以及行业管理的要求承担责任。7.11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需要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20%及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12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过程中禁止推卸管理、沟通、协调等责任,分包设计服务过程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必须有设计人的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或医保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和分包设计合同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分包工程设计费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自行与分包人结算并支付给分包人。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各行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7.13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一切责任有设计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以赔偿,且发包人有权选择:(1)设计人负责限期内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且按合同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各个阶段所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在发包人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后,该设计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由发包人享有。7.14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功能要求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各审核、审批部门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过程中如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除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图纸审批审查、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指导规范施工的需求。7.15由于设计人未对现场踏勘或踏勘不够深入,造成设计图纸错误或不完善,导致设计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减付该项目百分之五的设计费。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发包人有权选择是否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湖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区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3条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4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整(小写:¥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保险人:(盖章)公司地址:签单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邮编:八、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至竞价截止时间为止,需上传以下资料,如有遗漏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报名(若本需求书未提供相关格式要求,各竞价单位自拟格式。)(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企业资质证明;(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5)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6)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7)投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以上内容系统中未设置端口的,由竞价人上传至系统中的任一端口均可;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九、附件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报名时承诺)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年月日1.2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业主)的项目的公开竞价活动。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竞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拟任职务(岗位)竞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设计任务书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报批、报建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项目概况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约1800万元,其中:(1)背街小巷范围:东港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名都路(同心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200米;梅月路(嘉业路-常增路)道路全长约420米;江南路(泰安路-同心路)道路全长约320米;中和路(泰安路-适园路)道路全长约485米;聚福路(中和路-南林路)道路全长约230米。(2)设计范围:上述背街小巷的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和配套设施修复等。(3)本次竞价内容为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设计依据:1、已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2、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3、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设计内容: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设计进度方案设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个日历天提供方案文本设计进度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初设审查会议结束后,3个日历天完成文本修改,提交初设报批稿。设计进度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文本。设计进度设计成果提交方案文本12份(电子文件1套)、初步设计文本8份(电子文件各1套)、施工图设计文本8份(电子文件各1套)质量要求设计成果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符合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其 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和范围等进行调整,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GF-2005-0215项目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名称: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一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委托人: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受托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湖州市南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受托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招标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后续服务。;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设计费估算约30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以代理项目单个标段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中标折扣40%计算。如果单次发包代理服务费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进行结算,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调研、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评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招标文件(含图纸、参考资料)出售费用由受托人收取。2招标人交易服务费、场租费、投诉处理需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委托人承担。不是由受托人引起的重新招标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发包代理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竞包函;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竞包文件(不含投标函)8竞包人须知。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湖州南浔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委托人:(盖章)扑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丁等字或盖章)委托出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单位地址邮政编的: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实施进行招标活动所签定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委托的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义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金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文件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招标代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2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的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专人和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注明;(5)根据需要,做好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工作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合理的解释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5.3在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的,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等资料,关于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受托人应对此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应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内容并可以提出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所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委托人所作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本合同工程编制的专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支出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正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和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4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四、违约、索赔、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时间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的,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的,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以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生效、终止和变更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委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是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的规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权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时人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代理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竞包函;7、竞包文件(不含竞包函);8、竞包人须知;9、可能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1.1范围:招标代理。4.1.2内容:(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人审定;(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公示;(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控制价编制,通过市场调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魏先生、杨先生电话:职称: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6)应尽的其他义务:规范、标准等有更新的,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毕艳利、周悦欢,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程序和招标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每项招标工作按时顺利实施。(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评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4)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受托人应继续完成招标任务,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代理费。(5)应尽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6.1(1)~(7)。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服务期内,委托人具有项目分配权,但不保证受托人承担项目的个数。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7.1(1)~(6)。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以代理项目单个标段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中标折扣40%计算。如果单次发包代理服务费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进行结算,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调研、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评标会务费(含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招标文件(含图纸、参考资料)出售费用由受托人收取。招标人交易服务费、场租费、投诉处理需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委托人承担。不是由受托人引起的重新招标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所有酬金,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委托人承担。(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参与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挂靠等所有违法行为,不泄露专家信息,不收受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的财物或者其他任何好处。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如违约终止所有项目合作,计入集团黑名单,同时委托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托人承担。(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A、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规定的限期内完成交代的任务,每延迟一天,扣罚该项目总咨询费用(含招标代理费与清单控价编制费)的5%。B、受托人应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成果,经委托人审查发现提交的招标文件出现不负责任的问题(如工程名称、发包内容、资质要求等核心要素条款与实际发包项目不符或前后不一等问题),一次性扣罚该项目招标代理咨询费用的10%,单个问题经修改仍存在问题的翻倍处罚;若招标文件上网后发现应改未改的问题或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性扣罚该项目招标代理咨询费用的20%。C、受托人应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在处理提疑、投诉事件时,若因受托人操作不当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罚该项目招标代理咨询费用的20%。D、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应委派专业资深咨询人员,并要求勘察现场,熟悉项目情况与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计价规范与定额进行编制,并做好内部审核工作,按时提交咨询成果,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出现清单子目漏项、编制错误、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引起费用变更的,按其涉及金额的3%予以处罚,费用以过程审计核定金额为准。E、项目招标代理完成后,受托人应及时将招标资料(包括项目前期资料)按委托人规定整理后交于招标人。资料移交时间应在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签发且中标单位资料提交齐全后的7个工作日内,资料内容满足委托人要求。如因受托人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每拖延1天,扣罚该项目总咨询费用的2%。F、因清单编制失误引起较大变更(项目工程量金额增减幅度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且占项目建安费5%-10%的),委托人有权扣除20%清单编制费;因清单编制失误引起重大变更(项目工程量金额增减幅度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项目建安费10%以上的),委托人有权扣除50%清单编制费。对引起重大变更的单位,1年内不予合作。五、履约情况考核(1)在服务期内,委托人每季度将对在服务的入库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评价(季度评价将从:工作规范、工作质量、工作时效、服务态度、专业性、成果的准确性及其他情况等方面进行)推选季度在合作的咨询机构较好、较差单位,以此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2)及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较差单位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如下:1)第一次较差约谈警告;2)第二次较差约谈加费用处罚,处罚金额视情况扣5000元-10000元不等。累计获得二次季度较差评价,暂停一个季度委托;3)累计获得三次季度较差评价约谈加费用处罚,处罚金额视情况扣10000元-20000元不等,取消当年度预发包库内委托资格。4)若库内单位委托事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经集团商议,可直接取消库内委托资格。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物价涨跌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不作调整。七、其他14、合同份数14.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其中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14.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贰份,其中,委托人壹份,受托人壹份。14.3视履约及考核情况,业主可续签一年。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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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纪要.pdf下载
  • 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可研批复(2022.1.7)(1).pdf下载
  • 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建议书批复(新版2021.12.22).pdf下载
  • 6.28公开竞价-南浔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有机更新项目--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设计.doc下载
  • 代理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