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30302252040040000029-WZZL-20251229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2:18: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预算金额3万元
中标单位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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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_、合同编号:11N58502577120264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02252040040000029-WZZL-2025122901 四、项目名称: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地址:温州市西山南路117号 联系方式:0577-88536077 供应商(乙方):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_期生产力促进中心C412-C413 联系方式:132616991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封闭区外) 数量:1.00 单价(元):955863.4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滨江商务区封闭区外的亮化设施维养,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55863.4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_标段合同.pdf 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一标段合同.pdf 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一标段(滨江商务区封闭区外亮化设施维养服务)合同书管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维养单位: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签订日期:2026年2月日1甲方(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乙方(中标供应商):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6年1月20日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亮化设施维养范围、内容及方式:1、维养的范围滨江商务区封闭区外亮化设施(即环城东路以西的大楼、景观带及江心屿灯光秀):项目范围内的亮化设施,含灯具及其配件、电缆电线、线槽桥架、配电箱(含内部设备)、控制系统等所有亮化及其配套设施。保证机房、控制系统软硬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媒体立面亮化内容的正常播放,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亮化设施完好,亮灯率达98%、亮化设施完好率达96%及以上。2、维养的内容:①包括亮灯巡查、安全检查、日常维修(包括更换)、防盗看护、安全防范、保洁保养、应急保障、定期检测、运行评估、值班值守(若需)等,以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②按照甲方规定设定或调整亮灯时间。③按照甲方规定拆改或调整运维范围内的亮化设施(如有需要提供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配合甲方进行移交现场调查,其他甲方交待的相关性服务。3、维养方式3.1乙方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运维服务固定总价包干,今后不再调整。H3.2除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外,维养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对需要更换的灯具、电缆及配件,更换时品牌的选择应与原使用品牌相同,无法采购到的灯具及其配件,应采用等于或高于原品牌灯具设备,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的所有灯具需满足以下要求:色温、功率等基本参数与原灯具一致、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盐雾合格等级不少于168小时、光衰试验1000小时(含)以上且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95%。乙方更换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不低于原设施设备参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使用的灯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乙方须重新更换,直至重新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重新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亮化设施维养专用车辆、工具、设备1、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配备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需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完成本项目维修维养服务所需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均由乙方自备,其所有权归属乙方。录2、按要求未配备完全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每缺一项扣除维养费用2000元并在15日内补充完全,逾期未完成或缺项超50%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亮化设施维养人员配备及要求1、根据投标文件,乙方应驻地驻点进行运维服务,配备胜任运维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控制系统技术负责人、至少6位电工(其中至少3位需具有高处作业证)、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灯光师等。以上人员按投标文件上的人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书面报甲方予以批准,且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控制系统技术负责人)按300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按10000元/人在运维费中予以扣除。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与2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7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如有需要,服从甲方要求,派遣人员进驻项目总控室,对项目控制设备进行值班值守。每晚江心屿灯光香播放时间内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进行值班值守:一旦发现有播放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建立值班值守相关制度,确保控制室运行安全。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5000元,楼节严重的,甲方视情况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30%: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37方维护(维养)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现场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维护(维养)作业用料、机械、工具应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维护(维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监督员。5要求乙方每日对项目进行安全和亮灯检查,每日检查线槽等设施的安全性,乙方人员需完成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其中,全部电工作业人员应在每晚亮灯时间做好巡检工作并在项目现场值班待命,以便第一时间进行故障维修,于项目控制室或现场集中拍照上报甲方并做好台账记录。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经用方同音,未按要求抽行的,每人次扣除维养费2000元:当月第二次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人次扣除维养资5000元,当月第三次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6、专用工器具应定期送检,符合国家强制检测要求,确保作业安全。7、下绳作业应保证3人以上同时进行,并保证至少1人在上方监视、1人在下方监视,监视和作业人员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8、维护(维养)作业不得降低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的紧固度(包括灯具内部零件的紧固度),不得损坏建(构)筑物主体以及附属绿化、铺装等设施。9、维护(维养)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亮化设施开关箱、检查井等有效关团,无座掩现象。10、当场无法修复的设施,应对电缆、灯具等设置临时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修复。11、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四、亮化设施维养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及费用1、亮化设施运维中所需的一切器材、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其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器材、耗材的质量负责。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2、乙方必须预先配备满足应急抢修的一部分备用器材、耗材等,以便于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和耗材。3、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亮化设施故障或损坏的,其修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亮化设施的维养质量和管理1、乙方应在维修维养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维修维养服务。2、乙方应按照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亮化设施的维修、维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养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34、乙方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突击队,切实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的相关预案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防汛、抗台、抗雪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账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若发生非维养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六、亮化设施维养的考核事项由甲方与乙方派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范围随机确定,考核的结果,除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评分,并按以下条款处理:1、确保亮灯率:1)乙方需每日安排人员进行亮灯巡查,每周一下班前报送上周《亮灯巡查表》,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未巡查或巡查不到位不尽责的,每次扣除运维费3000元。2)对所有故障及时维修和保养,一般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须在《亮灯巡查表》注明具体信息,经报备同意后予以延期。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每次抽查(不包含已报备故障)亮灯率需达到98%为合格,亮灯率每低0.1%(不足0.1%的部分按0.1%计算),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次月考核仍不合格的双倍扣除当次应扣运维费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在第三次发现时,三倍扣除当次应扣运维费用,且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2、确保安全运行:1)乙方每日需安排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完成一次全面检查,每周一下班前报送上周《安全检查表》,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检查不到位不尽责的,每处扣除运维费3000元。2)发现有关安全问题(包括防盗、防高空坠落、防漏电短路断路等),需立即反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24小时内完成整改,特殊问题须在《安全检查表》注明具体信息,经同意后予以延期。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2000元,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3)乙方要做好设施运行安全防范工作,未按规范或未按甲方要求执行,每次扣除运维费5000元。4)运维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甲方视情况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损失。3、确保设施完好率:灯具设施应无明显光衰、污物、遮盖、缺损、乱贴乱挂、角度偏移等,附属设备应完好、整齐、可靠。每次抽查完好率达到96%(以各抽查设施完好率平均值计算)为合格,完好率每低0.1%(不足0.1%的部分按0.1%计算),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次月考核仍不合格的双倍扣除相应运维费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三倍扣除相应运维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现相关问题,乙方需在2天之内整改完成并反馈,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无特殊情况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按规范进行更换维修灯具设备,若未经报备同意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未按原灯具安装方式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运维费用2000元,并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认真对待数字城管、群众来信来电、各类投诉件、业主等方面的处理要求和意见。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一般问题需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按月考核,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3000元,当月累计3次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除乙方已发现记录并反馈的问题,由数字城管件、群众来信来电、各类投诉件、业主等发现的问题,若当月累计超过3次,视为乙方巡查不到位,扣除运维费用3000元。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6、发现设备被盗情况应及时处理,一般问题需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经通报仍不处理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处理费用。7、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5000元,事后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直至终止运维合同。8、遇重大活动和节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档案资料保管:乙方应建立运维档案,健全日常运维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亮化设施运维台账。逾期未提供的,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经提醒仍不及时提供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10%;拒不提供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竣工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整体运维报告,并提出合理性建议。10、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年度汇总评分情况,年度评分达80分(含)以上的不扣款,70分(含)-8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5%,60分(含)-7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低于6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15%。11、其他未尽事项,甲方通过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可视情况扣减运维费。七、维养期限本合同维护期为一年。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的亮化设施维修维养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八、维养费用1、本次维修维养费用是指一年内为完成标项区域范围内亮化设施维修维养工程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维修维养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2、合同总价(大写):玖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叁元肆角捌分,(小写)¥:955863.48元。九、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前2次进度款支付时等额扣回(如当期合同款不足扣回的,则不支付合同款,累计至下期足额后扣回)。2、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当季发生费用的85%,经甲方考核认定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后,于次月初支付。剩余15%待年度验收通过且整改完成后予以支付(若需结算,在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予以扣除。3、乙方如在考核中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根据对乙方考核结果进行处罚,罚金在运维费中直接扣除。若在考核中已达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条件,则甲方将要求收回预付款(如有),且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以上付款条件是在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因财政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违约。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5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引起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2879500000555乙方委托该分公司(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收取本合同所有款项,并以分公司名义向甲方开具发票。责任承担:因本条约定的收款安排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行政处罚、税费责任及一切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应负责赔偿。十、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受第七条处理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为合同签署后7天内。十一、双方责任1、甲方·1)甲方根据运维内容,监督、检查、考核乙方运维服务情况。2)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运维费。因财政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违约。3)乙方因运维工作的需要,查阅复印原图纸、档案等资料的,甲方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2、乙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及上级相关规定进行运维,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行为进行指导、监督。2)运维期内,乙方应确保亮化设施完好,达到相关要求。亮灯时间根据《温州市区景观照明启闭方案》(温综法发(2024)78号)文件要求执行,保证正常运行和亮灯率达100%;及时更换受损的灯具。3)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运维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运维人员须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在运维抢修过程中,应按规定持证上岗。5)及时巡查灯具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具设施脱落,防止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2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6)遇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对因13级以下(含13级,以温州气象台的数据为准)风力、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亮化设施、材料损毁,乙方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对13级以上(不含13级,以温州气象台的数据为准)台风造成的损毁,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乙方做好相应保全工作,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及时取得事发当时的气象证明资料。7)施工时应保持运维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高空操作应注意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运维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护栏。68)配件的更换应按原设备标准更换,保证各零部件与原配件相匹配,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电线等配件的库存。9)遇到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尽快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10)所有的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具、电箱等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须定时翻新,保持设施清洁美观。11)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甲方需要在晚上亮化时间延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12)亮化设施运维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亮化设施或者维修工具材料等高空坠物造成下面第三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运维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理。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服务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3、甲方需取消部分运维服务,应及时通知乙方,结算时经双方协商扣除相应的运维服务费用。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违约的,乙方除应当按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司法鉴定评估费和律师费等所有支出。十三、不可抗力及其他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十四、验收移交1、在合同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2、乙方必须将全部维修维养工作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3、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最终验收,亮化设施的原有数量、规格应保持不变,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当自期满、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出所有管理设备和人员。并向甲方完整移交所有运营档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五、争端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7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A同大方法定代夷人或代理人签字开加公草之日开阳士欢。、人L二7.方拍一份,一份交温州巾这公共负文勿个1中T备案,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入档。夹尽束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允合问。乙方:(盖章)c甲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光F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业中心一期地址:三印曙生产力促进中心C412-C45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华叶电话:电话:0106461515传真:印应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账号:萨开发区支行账号:540501023836000009008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亮化设施维养管理,更好的提升亮化管养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维养作业的规范、安全进行,确保维养成果,根据相关维养施工规范及文明施工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目标通过对亮化设施日常维养单位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及评价各单位的维养成果,不断提高亮化设施完好率和管养水平,确保我区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二、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管理科人员和处考核组人员负责,被列入考核的维养单位均参照本办法执行。三、考核依据《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照明设施维养维修服务标准》、《浙江省市政设施维养档案管理标准化指南》、采购文件、维养合同等规范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四、考核内容亮灯率、设备完好率、日常巡查及安全检查、日常修复进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数字城管处置情况、亮化设施突发事故(灯具坠落,漏电等)及自然灾害(台风暴雨等)的应急处理、合同规定的要求、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等内容。-五、考核要求考核采取月考形式,并结合日常巡查及设施管理进行。除按合同进行处罚外,同步进行评分。1.总分赋100分,采用扣分制。高于9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60分为不合格。2.扣分情况随每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年底进行汇总后作为本年度考核总分。3.评分细则详见附件。9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评分内容1确保亮灯率每周巡查并报送《亮灯巡查表》,一个月为周期巡查一次所有亮化设施。未按要求巡查或逾期报送的,每次扣5分。及时维养,一般亮灯问题需3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的再扣5分,累计5次的再扣10分,累计8次再扣20分重点保障期间,重点区域亮灯率达100%。未达到则扣10分。亮灯率达到98%为合格,当月考核不达标的扣5分,次月考核仍不达标的扣10分并处以书面警告,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达标的,扣40分。2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报送《安全检查表》,一个季度为周期检查一次所有亮化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要求维修。未按要求执行或逾期报送的,每次扣5分。发现有关安全问题,需立即反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24小时内完成整改,无特殊原因每逾期一天扣5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防盗、防高空坠落、防漏电短路断路等,及时排除相关安全隐患。维养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次扣10分:发生安全事故扣3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确保设备完好率灯具设施应无明显污物、遮盖、缺损、乱贴乱挂,附属设备应完好、整齐、可靠。每次抽查设备完好率达到95%为合格,当月考核不达标的扣5分。若发现相关问题,乙方需在3天之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将扣5分,特殊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4规范更换维修灯具设备若发现采用低劣的产品或未按原灯具安装方式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3分,并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数字城管、群众来信来电等的处理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一般问题需2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按月考核,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累计2次的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扣15分。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及时处理设备被盗情况电缆、开关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灯具设备必须在3天内修复,超过规定时间的,无特殊原因每逾期一天扣5分。7新闻舆情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次扣10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0分-40分直至终止维养合同。8服从调度开关灯时间不服从甲方及时调整的扣5分:遇重大活动和节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的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台账管理乙方应建立维养档案,健全日常维养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当月亮化设施运维报告,竣工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整体运维报告。每月逾期未提供的,每逾期一天扣2分。设施运维报告需完整。包括亮灯巡查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教育台账、检修记录台账、数字城管处理台账,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台风)、大型活动、领导检查时需要相应的工作台账。台账不完整,每缺一项扣5分。10文明施工维修作业人员须着工作服、安全帽。每发现一次扣5分。停车占道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次未设置警示标志扣1分。线路接线规范,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每发现一次线路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扣5分。维修完毕整理现场,无漏电、断电现象。每发现一次现场未整理、漏电、断电现象扣5分。11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一标段(滨江商务区封闭区外亮化设施维养服务)合同书管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维养单位: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签订日期:2026年2月日1甲方(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乙方(中标供应商):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6年1月20日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亮化设施维养范围、内容及方式:1、维养的范围滨江商务区封闭区外亮化设施(即环城东路以西的大楼、景观带及江心屿灯光秀):项目范围内的亮化设施,含灯具及其配件、电缆电线、线槽桥架、配电箱(含内部设备)、控制系统等所有亮化及其配套设施。保证机房、控制系统软硬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媒体立面亮化内容的正常播放,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亮化设施完好,亮灯率达98%、亮化设施完好率达96%及以上。2、维养的内容:①包括亮灯巡查、安全检查、日常维修(包括更换)、防盗看护、安全防范、保洁保养、应急保障、定期检测、运行评估、值班值守(若需)等,以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②按照甲方规定设定或调整亮灯时间。③按照甲方规定拆改或调整运维范围内的亮化设施(如有需要提供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配合甲方进行移交现场调查,其他甲方交待的相关性服务。3、维养方式3.1乙方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运维服务固定总价包干,今后不再调整。H3.2除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外,维养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对需要更换的灯具、电缆及配件,更换时品牌的选择应与原使用品牌相同,无法采购到的灯具及其配件,应采用等于或高于原品牌灯具设备,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的所有灯具需满足以下要求:色温、功率等基本参数与原灯具一致、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盐雾合格等级不少于168小时、光衰试验1000小时(含)以上且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95%。乙方更换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不低于原设施设备参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使用的灯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乙方须重新更换,直至重新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重新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亮化设施维养专用车辆、工具、设备1、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配备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需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完成本项目维修维养服务所需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均由乙方自备,其所有权归属乙方。录2、按要求未配备完全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每缺一项扣除维养费用2000元并在15日内补充完全,逾期未完成或缺项超50%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亮化设施维养人员配备及要求1、根据投标文件,乙方应驻地驻点进行运维服务,配备胜任运维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控制系统技术负责人、至少6位电工(其中至少3位需具有高处作业证)、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灯光师等。以上人员按投标文件上的人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书面报甲方予以批准,且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控制系统技术负责人)按300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按10000元/人在运维费中予以扣除。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与2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7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如有需要,服从甲方要求,派遣人员进驻项目总控室,对项目控制设备进行值班值守。每晚江心屿灯光香播放时间内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进行值班值守:一旦发现有播放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建立值班值守相关制度,确保控制室运行安全。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5000元,楼节严重的,甲方视情况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30%: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产生的全部损失。37方维护(维养)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现场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维护(维养)作业用料、机械、工具应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维护(维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监督员。5要求乙方每日对项目进行安全和亮灯检查,每日检查线槽等设施的安全性,乙方人员需完成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其中,全部电工作业人员应在每晚亮灯时间做好巡检工作并在项目现场值班待命,以便第一时间进行故障维修,于项目控制室或现场集中拍照上报甲方并做好台账记录。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经用方同音,未按要求抽行的,每人次扣除维养费2000元:当月第二次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人次扣除维养资5000元,当月第三次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6、专用工器具应定期送检,符合国家强制检测要求,确保作业安全。7、下绳作业应保证3人以上同时进行,并保证至少1人在上方监视、1人在下方监视,监视和作业人员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8、维护(维养)作业不得降低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的紧固度(包括灯具内部零件的紧固度),不得损坏建(构)筑物主体以及附属绿化、铺装等设施。9、维护(维养)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亮化设施开关箱、检查井等有效关团,无座掩现象。10、当场无法修复的设施,应对电缆、灯具等设置临时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修复。11、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四、亮化设施维养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及费用1、亮化设施运维中所需的一切器材、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其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器材、耗材的质量负责。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2、乙方必须预先配备满足应急抢修的一部分备用器材、耗材等,以便于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和耗材。3、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亮化设施故障或损坏的,其修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亮化设施的维养质量和管理1、乙方应在维修维养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维修维养服务。2、乙方应按照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亮化设施的维修、维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养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34、乙方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突击队,切实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的相关预案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防汛、抗台、抗雪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账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若发生非维养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六、亮化设施维养的考核事项由甲方与乙方派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范围随机确定,考核的结果,除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评分,并按以下条款处理:1、确保亮灯率:1)乙方需每日安排人员进行亮灯巡查,每周一下班前报送上周《亮灯巡查表》,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未巡查或巡查不到位不尽责的,每次扣除运维费3000元。2)对所有故障及时维修和保养,一般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须在《亮灯巡查表》注明具体信息,经报备同意后予以延期。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每次抽查(不包含已报备故障)亮灯率需达到98%为合格,亮灯率每低0.1%(不足0.1%的部分按0.1%计算),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次月考核仍不合格的双倍扣除当次应扣运维费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在第三次发现时,三倍扣除当次应扣运维费用,且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2、确保安全运行:1)乙方每日需安排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完成一次全面检查,每周一下班前报送上周《安全检查表》,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检查不到位不尽责的,每处扣除运维费3000元。2)发现有关安全问题(包括防盗、防高空坠落、防漏电短路断路等),需立即反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24小时内完成整改,特殊问题须在《安全检查表》注明具体信息,经同意后予以延期。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2000元,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3)乙方要做好设施运行安全防范工作,未按规范或未按甲方要求执行,每次扣除运维费5000元。4)运维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甲方视情况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损失。3、确保设施完好率:灯具设施应无明显光衰、污物、遮盖、缺损、乱贴乱挂、角度偏移等,附属设备应完好、整齐、可靠。每次抽查完好率达到96%(以各抽查设施完好率平均值计算)为合格,完好率每低0.1%(不足0.1%的部分按0.1%计算),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次月考核仍不合格的双倍扣除相应运维费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三倍扣除相应运维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现相关问题,乙方需在2天之内整改完成并反馈,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1000元,无特殊情况逾期7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按规范进行更换维修灯具设备,若未经报备同意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未按原灯具安装方式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运维费用2000元,并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认真对待数字城管、群众来信来电、各类投诉件、业主等方面的处理要求和意见。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一般问题需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按月考核,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3000元,当月累计3次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除乙方已发现记录并反馈的问题,由数字城管件、群众来信来电、各类投诉件、业主等发现的问题,若当月累计超过3次,视为乙方巡查不到位,扣除运维费用3000元。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6、发现设备被盗情况应及时处理,一般问题需1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经通报仍不处理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处理费用。7、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次扣除运维费用5000元,事后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直至终止运维合同。8、遇重大活动和节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的10%-30%,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档案资料保管:乙方应建立运维档案,健全日常运维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亮化设施运维台账。逾期未提供的,扣除运维费用1000元:经提醒仍不及时提供的,扣除当月运维费用10%;拒不提供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竣工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整体运维报告,并提出合理性建议。10、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年度汇总评分情况,年度评分达80分(含)以上的不扣款,70分(含)-8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5%,60分(含)-7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低于6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15%。11、其他未尽事项,甲方通过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可视情况扣减运维费。七、维养期限本合同维护期为一年。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的亮化设施维修维养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八、维养费用1、本次维修维养费用是指一年内为完成标项区域范围内亮化设施维修维养工程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维修维养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2、合同总价(大写):玖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叁元肆角捌分,(小写)¥:955863.48元。九、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前2次进度款支付时等额扣回(如当期合同款不足扣回的,则不支付合同款,累计至下期足额后扣回)。2、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当季发生费用的85%,经甲方考核认定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后,于次月初支付。剩余15%待年度验收通过且整改完成后予以支付(若需结算,在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予以扣除。3、乙方如在考核中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根据对乙方考核结果进行处罚,罚金在运维费中直接扣除。若在考核中已达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条件,则甲方将要求收回预付款(如有),且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以上付款条件是在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因财政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违约。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5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引起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2879500000555乙方委托该分公司(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收取本合同所有款项,并以分公司名义向甲方开具发票。责任承担:因本条约定的收款安排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行政处罚、税费责任及一切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应负责赔偿。十、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受第七条处理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为合同签署后7天内。十一、双方责任1、甲方·1)甲方根据运维内容,监督、检查、考核乙方运维服务情况。2)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运维费。因财政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违约。3)乙方因运维工作的需要,查阅复印原图纸、档案等资料的,甲方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2、乙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及上级相关规定进行运维,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行为进行指导、监督。2)运维期内,乙方应确保亮化设施完好,达到相关要求。亮灯时间根据《温州市区景观照明启闭方案》(温综法发(2024)78号)文件要求执行,保证正常运行和亮灯率达100%;及时更换受损的灯具。3)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运维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运维人员须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在运维抢修过程中,应按规定持证上岗。5)及时巡查灯具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具设施脱落,防止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2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6)遇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对因13级以下(含13级,以温州气象台的数据为准)风力、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亮化设施、材料损毁,乙方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对13级以上(不含13级,以温州气象台的数据为准)台风造成的损毁,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乙方做好相应保全工作,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及时取得事发当时的气象证明资料。7)施工时应保持运维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高空操作应注意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运维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护栏。68)配件的更换应按原设备标准更换,保证各零部件与原配件相匹配,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电线等配件的库存。9)遇到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尽快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10)所有的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具、电箱等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须定时翻新,保持设施清洁美观。11)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甲方需要在晚上亮化时间延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12)亮化设施运维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亮化设施或者维修工具材料等高空坠物造成下面第三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运维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理。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服务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3、甲方需取消部分运维服务,应及时通知乙方,结算时经双方协商扣除相应的运维服务费用。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违约的,乙方除应当按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司法鉴定评估费和律师费等所有支出。十三、不可抗力及其他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十四、验收移交1、在合同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2、乙方必须将全部维修维养工作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3、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最终验收,亮化设施的原有数量、规格应保持不变,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当自期满、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出所有管理设备和人员。并向甲方完整移交所有运营档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五、争端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7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A同大方法定代夷人或代理人签字开加公草之日开阳士欢。、人L二7.方拍一份,一份交温州巾这公共负文勿个1中T备案,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入档。夹尽束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允合问。乙方:(盖章)c甲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光F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业中心一期地址:三印曙生产力促进中心C412-C45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华叶电话:电话:0106461515传真:印应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账号:萨开发区支行账号:540501023836000009008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亮化设施维养管理,更好的提升亮化管养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维养作业的规范、安全进行,确保维养成果,根据相关维养施工规范及文明施工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目标通过对亮化设施日常维养单位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及评价各单位的维养成果,不断提高亮化设施完好率和管养水平,确保我区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二、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亮化管理科人员和处考核组人员负责,被列入考核的维养单位均参照本办法执行。三、考核依据《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照明设施维养维修服务标准》、《浙江省市政设施维养档案管理标准化指南》、采购文件、维养合同等规范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四、考核内容亮灯率、设备完好率、日常巡查及安全检查、日常修复进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数字城管处置情况、亮化设施突发事故(灯具坠落,漏电等)及自然灾害(台风暴雨等)的应急处理、合同规定的要求、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等内容。-五、考核要求考核采取月考形式,并结合日常巡查及设施管理进行。除按合同进行处罚外,同步进行评分。1.总分赋100分,采用扣分制。高于9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60分为不合格。2.扣分情况随每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年底进行汇总后作为本年度考核总分。3.评分细则详见附件。9亮化设施维养服务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评分内容1确保亮灯率每周巡查并报送《亮灯巡查表》,一个月为周期巡查一次所有亮化设施。未按要求巡查或逾期报送的,每次扣5分。及时维养,一般亮灯问题需3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不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的再扣5分,累计5次的再扣10分,累计8次再扣20分重点保障期间,重点区域亮灯率达100%。未达到则扣10分。亮灯率达到98%为合格,当月考核不达标的扣5分,次月考核仍不达标的扣10分并处以书面警告,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达标的,扣40分。2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报送《安全检查表》,一个季度为周期检查一次所有亮化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要求维修。未按要求执行或逾期报送的,每次扣5分。发现有关安全问题,需立即反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24小时内完成整改,无特殊原因每逾期一天扣5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防盗、防高空坠落、防漏电短路断路等,及时排除相关安全隐患。维养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次扣10分:发生安全事故扣3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确保设备完好率灯具设施应无明显污物、遮盖、缺损、乱贴乱挂,附属设备应完好、整齐、可靠。每次抽查设备完好率达到95%为合格,当月考核不达标的扣5分。若发现相关问题,乙方需在3天之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将扣5分,特殊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4规范更换维修灯具设备若发现采用低劣的产品或未按原灯具安装方式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3分,并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数字城管、群众来信来电等的处理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一般问题需2天内修复并反馈,特殊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经同意后按甲方要求处理。按月考核,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累计2次的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扣15分。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及时处理设备被盗情况电缆、开关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灯具设备必须在3天内修复,超过规定时间的,无特殊原因每逾期一天扣5分。7新闻舆情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次扣10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0分-40分直至终止维养合同。8服从调度开关灯时间不服从甲方及时调整的扣5分:遇重大活动和节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的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台账管理乙方应建立维养档案,健全日常维养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当月亮化设施运维报告,竣工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整体运维报告。每月逾期未提供的,每逾期一天扣2分。设施运维报告需完整。包括亮灯巡查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教育台账、检修记录台账、数字城管处理台账,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台风)、大型活动、领导检查时需要相应的工作台账。台账不完整,每缺一项扣5分。10文明施工维修作业人员须着工作服、安全帽。每发现一次扣5分。停车占道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次未设置警示标志扣1分。线路接线规范,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每发现一次线路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扣5分。维修完毕整理现场,无漏电、断电现象。每发现一次现场未整理、漏电、断电现象扣5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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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温州市滨江区域(瓯江路)亮化示范区块维养服务一标段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