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2024AJJCJ0007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10 17:31: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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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标金额15.75万元
代理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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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     合同编号: 2024AJJCJ00076 合同名称: 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 标段编号: 2024AJJCJ00076 标段名称: 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 招标人(甲方): 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5.7464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代理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成交确认书-紫云花园(联通).pdf 联通-紫云花园基站押金.pdf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25.2.1-2031.1.31.PDF 场地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方(甲方):合肥海恒咨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承租方(乙方):2025年01月10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口中德合作创新园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序言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场地)由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权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管理,并开具相关税票。2、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就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第二部分合同正文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间数1房屋座落于经开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建筑面积约20m租赁用途通信基站场地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31年1月31日止,计6年整。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免租期0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间,仅免租金,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壹元整(¥6561.0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单位: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022001021000002369)。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4.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肆拾肆元整(¥226244.00元)。递增情况无递增。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合同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租金价格。4.2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单位: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022001021000255426)。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4.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贰万陆仟贰佰肆拾肆元整(¥26244.00元),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计费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五条:房屋交付5.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向乙方交付房屋,具体交付时3-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5.2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5.3甲方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交房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交付完成;乙方拒不接收房屋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视为已交付完成。第六条:装修改造6.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如按规定需要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须履行报批手续,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6.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无偿地移交给甲方。6.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4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房屋收回7.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7.2乙方交还房屋时须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无偿地移交给甲方。7.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已遗弃的废弃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7.4乙方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7.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退房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甲方收回房屋。7.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提供收款票据。8.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8.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8.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维护、使用、监管等义务,该义务及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8.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434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8.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9.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保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9.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安全、消防、文明创建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9.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9.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9.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9.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0.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10.2因甲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10.3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10.4.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10.4.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10.4.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10.4.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0.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10.5.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10.5.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10.5.3欠缴各项费用达首年一个月租金的。10.5.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10.5.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10.5.6擅自改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10.5.7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等陷入争议、纠纷损害甲方利益的。10.5.8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10.5.9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的事项,乙方未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的。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11.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11.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2.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首年三个月租金。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12.3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12.4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首年租金总额的0.5%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12.5租赁关系终止的,乙方发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三条: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特别约定14.1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房屋的屋顶漏水、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除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14.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1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4.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如按规定需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4.5租赁期内,一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4.6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4.7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处填写的双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可随时收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或,1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一方或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按照落款处填写地址进行送达。如一方的通讯地址有误或者未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或接收通知的一方拒收,则通知或函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如一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即视为送达。14.8承租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气器设备不造成损害。14.9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行,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4.10经乙方设计院设计勘察后,确认基站所在房屋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建站要求,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合作创新园。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查壹份。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方(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25年7月10日2025年月10日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为准。万角认书编号:HFZTB-CQ-2024-0146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贵方在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24AJJCJ00076)中,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26244元/年其他:本项目租期6年,递增情况:无请贵单位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本项目需交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2024年12月17日转账信息:76700188004098682开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230001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ggzyjt.com/角认书万编号:HFZTB-CQ-2024-0146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贵方在合经区紫云花园7#商铺-2通信基站场地租赁(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24AJJCJ00076)中,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26244元/年其他:本项目租期6年,递增情况:无请贵单位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2024年12月17日本项目需交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转账信息:76700188004098682开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230001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ggzy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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