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4-04-30 16:39: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秩序维护服务
联系方式
  • 林爱:0510-83598918
  • 蒋鼎:0510-83306659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需求及合同书(格式)中“机关事务局”现更正为“机关服务中心”2、原合同书(格式)中“任职资格:年龄20岁-40岁之间”现更正为“任职资格:年龄20岁-45岁之间” 更正日期: 2024-04-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文惠路8号 联系人: 林爱相 联系电话:0510-8359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 联系人:杨逸、蒋鼎、卢祯、花锡兰 联系电话:0510-83306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逸、蒋鼎、卢祯、花锡兰 电话:0510-83306659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采购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8三.采购需求27四.合同书(格式文本)31五.附件35一.投标邀请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1.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项目概况、说明:1.本次采购项目为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岗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大院内部安全畅通,主要负责机关大院指定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并按照机关职务局的管理模式对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主要包括: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主要负责机关大院内门岗秩序维护及车辆停车管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2.采购预算金额:77万元/年,154万元/两年。3.服务期:二年(本项目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停止续约下一年度服务合同。)。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6.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原件或公证件或具有可查询二维码原件扫描件上传);(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9)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5日17:30至2024年04月22日23:59(北京时间)。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售价:0元。5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签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6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13: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05月10日13:30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9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4年05月1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10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4年05月1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1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2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做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相应包的中标供应商。16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7万元/年,154万元/两年。2.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7万元/年,154万元/两年。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2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 购 人: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林爱相联系电话:0510-835989182.采购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逸、蒋鼎、卢祯、花锡兰联系电话:0510-83306659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币种:人民币。2.投标供应商需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追究其法律责任:(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9)将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供应商应在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于2024年04月23日11:30前送至代理机构。1.3.2.采购人将于2024年04月24日17:30前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疑。1.3.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原件或公证件或具有可查询二维码原件扫描件上传);2.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2.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2.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3.6.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之3中(1)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或具有可查询二维码原件扫描件上传);2.3.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详见评分标准)(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7.投标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1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18.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19.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0.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4.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5.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过于偏少;26.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0.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1.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3.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5.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6.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工作程序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没有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照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进行在线确认。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以上报价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阶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二)商务、技术要求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0天)。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要求。6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7“★”号条款“★”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特别说明:以上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符合性审查的相应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具体响应情况进行整体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价款或者报酬、履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2.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比较与评价3.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6.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4.1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2评分项目及分值(一)价格分20分(二)商务资信分22分(三)技术分58分5.3各项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二)商务资信分(22分)1.人员配置(10分):a、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证的得2分;最高得4分。b、秩序领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c、项目配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秩序领班外)项目组内每配备1名具有高级保安员证书的人员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时提供人员配置表、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证书网上查询截图)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提供1个得3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项目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的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的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三)技术分(58分):a.目标及整体设想(6分):①秩序管理服务管理目标整体设想3分;②近期秩序管理服务目标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b.管理服务体系(6分):①管理服务体系的运作流程3分;②如何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服务体系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c.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6分):①人员招聘管理及人员激励机制3分;②人员培训管理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d.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6分):①日常管理标准3分;②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标准的措施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e.管理规章制度(6分):①制度适用范围3分;②各项管理制度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f.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4分):①投入本项目的工具设备物资明细表2分;②防护装备、防护器材维保使用方案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4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g.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4分):①管理重点难点2分;②管理措施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4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h.与采购人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4分):①与采购单位的综合协调方案2分;②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4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i.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2分):①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1分;②进退场交接方案1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0.5分/项;本项最高得2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j.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和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4分):①特殊情况应急预案2分;②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4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k.档案资料管理(2分):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及规范化管理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0.5分/项;本项最高得2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l.服务响应时间(2分):①突发事件服务响应1分;②相关部门的任务1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0.5分/项;本项最高得2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m.特色与创新(2分):①秩序管理管理特色1分;②服务创新1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0.5分/项;本项最高得2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项最高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n.针对机关大院实际情况制定的计划(4分):①工作排班表(包括周末及11天法定节假日)2分②人员签到表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4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部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一)定标: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五)招标代理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2%,100万-500万:0.64%。(十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信用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成交、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增加“政采贷”合同融资政策宣传条款,并将《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作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附件一同发给中标供应商。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三.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岗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大院内部安全畅通,主要负责机关大院指定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并按照机关职务局的管理模式对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主要包括: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主要负责机关大院内门岗秩序维护及车辆停车管理。服务期限为二年(本项目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停止续约下一年度服务合同。)预算金额:77万元/年;154万元/两年。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二、秩序维护服务内容:1、秩序维护要求:主要负责惠山区区政府机关大院项目指定地段的秩序维护工作,并按照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对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2、秩序维护内容:a、服务内容:(1)熟悉区政府门岗周边环境及人员,能处理和应对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熟悉、掌握各类上访、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2)负责大院车辆进出管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3)负责大院人员进出管理、登记询问工作;(4)负责大院内巡视、巡查、打点工作;(5)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b、服务质量标准:(1)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人员配备职位数量要求年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米75以上,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善于沟通、处事应变的能力;能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任务;45周岁以下人员配备秩序领班1人男性,有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米75以上,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善于沟通、处事应变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公关意识,能妥善处理协调各种关系;能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任务;能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成下达的目标和任务。45周岁以下人员配备秩序维护员9人男性,有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高中学历达到80%以上,身高在1米75以上,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品行良好,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45周岁以下注: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前需按投标时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提供配置人员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及中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及公积金的证明文件。3、岗位职业操守与劳动纪律(1)秩序维护员须按照机关服务中心穿戴统一的秩序维护员服装、佩带统一的秩序维护员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2)秩序维护员负责的内部大院车辆应按大院内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3)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4)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5)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6)秩序维护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7)秩序维护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8)秩序维护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换岗,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换岗、离岗,同时服务公司须向机关服务中心汇报换岗情况,若机关服务中心发现擅自换岗、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扣分。(9)秩序维护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三、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取得中标资格后30日内,按采购需求中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将人员配置齐全,如未能按期配置齐全,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替补为中标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原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2、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做到专岗专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未退休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投标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月)。4、投标人须按规定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关福利等,现场所有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不享受特殊社保政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险、服装费、高温费、劳保用品费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突击费用(临时加班加点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统计误差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投标人报价为管理期的总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价格。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收和其它费用,须根据投标时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并列入投标人呈报的总价金额中。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由于投标人的失误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7、各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认识到现状与项目招标要求存在的差异,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在7个工作日内将作业质量提升至项目招标要求所需成本。8、中标单位为全部秩序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购买社保及公积金,须报给采购人备案管理并作为结算凭证,如果没有达到要求比例的则相应扣除费用。9、考核机制:由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每个月月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依据《区政府门岗秩序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情况,考核分数≥90分视为考核合格;80分≤考核分数<90分,扣除当月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罚款;70分≤考核分数<80分,扣除当月度合同价款的20%作为罚款;考核分数<70分,扣除当月度合同价款的20%作为罚款且解除合同。(月度合同价款由单年合同总价款/12个月服务期限得出)。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在项目第一季度请款时一次性扣回,如第一季度请款不足预付款金额,则顺延至第二季度),余款按季度考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1、履约保证金:无4.合同书(格式文本)甲方: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障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事宜达成本协议:一、安保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1、服务区域:主要负责机关大院指定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并按照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对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主要包括: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主要负责机关大院内门岗秩序维护及车辆停车管理。2、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于年月日进场提供秩序服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项目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停止续约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二、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1、该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两年:人民币(小写:¥元),一年:人民币(小写:¥元),本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的薪资、社保、公积金、服装、器械装备、法定的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2、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在项目第一季度请款时一次性扣回,如第一季度请款不足预付款金额,则顺延至第二季度),余款按季度考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开户行:账号: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场所;2、甲方如需增、减服务人员的,需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增减费用参照本协议由双方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3、秩序服务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该服务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乙方应教育、督促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5、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6、乙方人员在服务区域内非因甲方原因出现伤病、意外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在服务区域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四、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任职资格1、门岗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2、严格对来访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查验和检查登记,待得到被访人确认后方可放行进行大院。特殊时期时,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和要求,遵照执行;3、区政府北大门进出口在工作日要实行立岗制度;平时执勤时根据双方协商认真履职;4、加强对区政府机关大院内要加强检查巡逻,并如实做好详实登记;主动配合区公安、信访、内部安保人员等秩序维持、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信息沟通与汇总,确保区机关大院内部安全;5、按时完成临时性赋予其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1、按照工作要求,当班秩序人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做到文明、大方、端庄;上岗时不得佩戴饰物、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双手插口袋或叉腰、不得在上勤时间玩弄电子游戏等;2、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与记录,数量明确,情况明晰,记录清楚;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工作、休息,严格遵守上岗及离岗时间,下班需当面交接,不得私自调换工作休息时间,更不允许空岗、误岗现象发生;4、严谨脱岗、睡岗、外人替岗,如发现火警、盗警,应及时报警、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任职资格1、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年龄20岁-45岁之间,持证上岗,提供无犯罪记录;2、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高中学历达到80%以上,身高在1米75以上,无经验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退伍军人优先);3、为人踏实,有责任心,有礼貌;4、有团队精神,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五、违约责任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为甲方或项目提供服务时,未按双方约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标准低于该约定标准,甲方可书面发出整改或改进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回复,或按时回复但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修正措施时,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处罚措施;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次提出最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处罚。2、甲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甲方未及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3.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3.2本项目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3.3因项目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但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3.4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见证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区财务备案壹份,采购代理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五.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五、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单位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行:开户行账号:(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无锡市惠山区机关服务中心: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单位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10.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1.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13.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4.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公平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5.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项目名称总价(小写)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元/两年元/年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附录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内容投标响应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两年质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若不一致,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按要求盖章、签字。(六)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序号名称相关描述报价(元/月)报价(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福利、法定计提费用见下附表12器械装备费见下附表23服装费4管理费5公众责任险6合理利润7税金8其他支出9行政办公费用……总报价大写:小写:序号名称相关描述报价(元/月)报价(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福利、法定计提费用见下附表12器械装备费见下附表23服装费4管理费5公众责任险6合理利润7税金8其他支出9行政办公费用……总报价大写:小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总报价除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福利、意外保险、法定计提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器械装备费、服装费、食宿、交通、培训、管理费、其他支出、政策性风险等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1)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人数配置人员费用标准(元/月)合计费用(元/月)合计费用(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及福利(1)项目负责人(2)秩序领班(3)秩序维护员(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 …2法定计提费用(1)养老保险(2)医疗统筹(3)失业(4)工伤(5)生育(6)其他法定计提费用… …合计:注:1、以上人员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等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2)投入本项目的工具设备物资明细表注: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报价中。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年)产地123…………总报价大写:小写: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年)产地123…………总报价大写:小写:2、上表可自行延长。(七)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持有证书工作经验12345678910…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本表所列人员仅为评审因素中涉及人员,请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中标后本单位将提供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并与明细报价表中所列人数相对应的全体人员名单以供采购人审查管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类似项目情况业主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请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八)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备注123456789……说明:1.“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4-0034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1.“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企业业绩一览表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投标供应商)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开户行银行账号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主营收入2022年万元实现利润2022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十四)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格式)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2〕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十五)技术方案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点编制完整的技术方案,以便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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