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3228202400005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5:43: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远博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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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32282024000052-1 二、合同名称: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282024000052 四、项目名称: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水县扎窝镇西里村西里组 联系方式:13551771919 供应商(乙方):四川远博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6栋11层1104号 联系方式:180106690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1(项) ¥3,382,000.00 ¥3,382,000.00 无 合同金额: 3,3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10月2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1日 #idc error#采购人(简称甲方: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四川远博瑞兴建记工程有限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项编号:N513228202400005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7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K县1.采购项目名称: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业2.履约地点:扎窝镇俄窝村。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二条:合同期限:1.计划开工日期:04年>日2.计划完工日期:20-4年10月6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3382000.0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即为结算和审计价)。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数量1-11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一)村内环境卫生统筹整治1.对俄窝村整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1次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2.对俄窝村整村沟渠进行疏通,沟渠约2800米。3.对俄窝村整村房屋周边杂草进行清理。(二)原地面改造提升1.对俄窝村进行提升改造,面积约900平方米。(三)乡风文明宣传设施创意设计打造1.实施内容:定制亚克力材质乡风文化宣传标识标牌20处,文化墙900平方米,乡风锻铜浮雕100平方米。2.创意设计要求:设计体现原创性并展示黑水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具有民族、民俗特色和历史、地域特性,不得拷贝和抄袭其他地区民族特色打造特点。设计要从藏族文化入手,打造内容要充实,展示手段要新颖,利用该地区的地理条件,以藏族元素、民俗风情、历史特色为重要展示手段,打造成11-11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扎窝镇俄窝村俄窝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为特色的乡村民族特色。(四)微景观创意设计打造1.实施内容:藏式压印地面约600m;农业观测架空长廊约360米,轻钢结构,步道宽不低于1米;农耕文化雕塑6处及墙体彩绘约700平方米。2.创意设计要求:设计体现原创性并展示黑水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具有民族、民俗特色和历史、地域特性,不得拷贝和抄袭其他地区民族特色打造特点。设计要从藏族文化入手,打造内容要充实,展示手段要新颖,利用该地区的地理条件,以藏族元素、民俗风情、历史特色为重要展示手段,打造成为特色的乡村民族特色。(五)庭院围墙创意设计改造提升1.实施内容:设计改造提升庭院围墙800米。2.设计要求:设计体现原创性并展示黑水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具有民族、民俗特色和历史、地域特性,不得拷贝和抄袭其他地区民族特色打造特点。设计要从藏族文化入手,打造内容要充实,展示手段要新颖,利用该地区的地理条件,以藏族元素、民俗风情、历史特色为重要展示手段,打造成为特色的乡村民族特色。(六)村道沿线边坡提升打造1.实施内容:对俄窝村村道沿线约1300米路基边坡整治提升,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天然片石。样式、高度等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调整,平均高度不低于1.5米。2.设计要求:设计体现原创性并展示黑水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具有民族、民俗特色和历史、地域特性,不得拷贝和抄袭其他地区民族特色打造特点。设计要从藏族文化入手,打造内容要充实,展示手段要新颖,利用该地区的地理条件,以藏族元素、民俗风情、历史特色为重要展示手段,打造成为特色的乡村民族特色。14正V5(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设计确定且物料准备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6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程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由于采购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全额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4、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成交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5%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合同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符合要求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成果质量不合格且未按要求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返工或补救工作不延长本合同约定的交付验收时间。4/6(4)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除外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第十一条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方法:以采购合同、采购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小组成员应到项目实施完毕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根据本项目标的所示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现场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准确、详细的记载和反应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各级部门进行绩效评价、验收工作。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规定,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程序如下: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单位编制验收方案并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履约验收。2.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3.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结果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与采购人结算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8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8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3份,乙方3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e西甲方:黑水县扎窝镇人民政府乙方:四川远博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黑水县扎窝镇西里村西里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6栋11110号电话:0837-6738588电话:151844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行账号:51050183710800003595签约日期:24年6月24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24日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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