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XD-202403-231201-0156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1:26: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649元
中标单位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标金额1649元
代理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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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312-231201-001913 二、合同名称: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3-231201-015603 四、项目名称: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联系方式:13945541177 供应商(乙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大厦1901、1902、1903、1904、2001、2002室 联系方式:13936122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MV5639车辆强险和商险 1(项) ¥1,648.64 ¥1,648.64 黑MV5639车辆强险和商险 合同金额: 1,648.6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18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XKJXY-20230510000001征集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同名称: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312-231201-001913甲方:绥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同金额(元):1648.64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需求名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控制单价计划明细报价优惠率(%)-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1机动车辆保险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1648.64C1804010267.50%合计(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648.64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648.64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648.64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648.64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648.64元二、服务内容、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三、验收标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车辆保险服务标准四、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第2页-1.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2.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1.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三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三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2.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3.乙方保证其及指定的出单公司具备从事机动车保险资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被保险人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不足部分。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及其出单公司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甲方及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能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被保险人损失的,乙方仍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5.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被保险人损失的,乙方仍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6.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仍继续履行。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其他补充事项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王磊甲方联系人:蒋克成联系电话:13945541177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2024年03月12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张晓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3500041109023101878乙方联系人:陶然联系电话:13936122837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大厦1901、1902、1903、1904、2001、2002室2024年03月12日-第4页--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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