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WHXLH-202410-84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11:14: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0万元
代理单位武汉鑫隆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物资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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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86100718

正文内容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HXLH-202410-847 四、项目名称: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2、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1号 3、联系方式:18062050611 4、供应商(乙方):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 6、联系方式:18986100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2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1666.6666元 5、合同金额:17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2.55(万元) 收取比例: 1.5%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666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合同.pdf 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XLH-202410-847成交通知书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鑫隆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对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3.5%交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武汉鑫隆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板饭产202412月25日43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合同甲方: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乙方: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下,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省女子强戒所2025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种类、名称、规格祥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总量不超过本项目总价款。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四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壹佰柒拾万元。2、本合同总价款是合同标的物价款及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3、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乙方需同步通过“扶贫832平台”以采购人授权的“扶贫832平台”子账户采购结算金额不低于25.5万的农副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结算金额不低于2.55万的农副产品,10个月内完成,最终采购的总金额不得低于25.5万元的农副产品(统计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若当月未能完成2.55万元的农副产品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2000元/月的处罚。若连续三个月均未能完成2.55万元的农副产品要求,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解除合同。第五条货物品种及基准价格确定货物品种为鲜肉鱼类、禽蛋类、豆制品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类、一次性餐具等物资。货物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价格监测平台价比三家当日的均价作为配送时的基准价,价比三家平台未能提供均价的,按照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悦活里、南湖生鲜市场五家大型市场其中任意三家公布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其他未公示货物以南湖附近市场(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悦活里、南湖生鲜市场)五家大型市场其中任意三家公布的同2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所有货物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13.5%进行结算。第六条供货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供应的货物不得低于周边菜市场货架首批生鲜公开出售的品质。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甲方依法必须参与诉讼的,甲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5、乙方供应的货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否则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包装要求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所有瓶装产品必须是塑料包装,不得含有玻璃包装和铁质包装等。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批次货物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送货上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送货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第八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交货时间:每日7:30前送至交货地点,特殊情况交货时间由甲方临时指定。2、甲方根据自身需求按照如下方式分批次向乙方发出订购订单:甲方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Z方下达每次采购订单(订单仅列所订购商品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及特殊商品质量标准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好货物。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订单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必要的、清晰的标识或甲方统一要求的标识。Z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通行做法的要求、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或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有破损的物品,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甲方验收主体应为其所属专职人员(或指定人员)。5、乙方按订单列明的商品形成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种类、品牌、规格、数量、质量单价、包装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特殊标准等进行验收。如验收无误,甲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6、蔬菜类货物应达到招标文件标准交付,肉类货物除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要求外,还应保证肉质新鲜。在验收过程中,若当场发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按退换货处理。7、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在当日内发现存在数量、外观瑕疵的,应当在当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商品符合约定。甲方验收完毕后对于货物可见或表面瑕疵的异议,应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照片的形式提出。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隐蔽环疵以从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准。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每月5日前,乙方指定专人和甲方具体执行人员到南湖附近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悦活里、南湖生鲜市场任意三家,对价比三家平台未能提供均价的、其他未公示货物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月基准价。4、为保证服务质量,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万伍仟伍佰元。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要求,经协商无效或不能及时解决的,按照每次罚款任佰元的标准执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扣款超过20次,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履约完成后,采购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金退还乙方指定账户。第十条结算方式1、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确认的单次配送清单表为结算的唯一有效凭证。2、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付款:每月结算一次。3、结算周期:采取先供货后结算的方式支付,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账,乙方将验收清单和销售发票给甲方审核入账,甲方于收到单据和发票后及时支付货款。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应承担乙方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总值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过4约金,且甲方有权拒收逾期交付的货物。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的合格证、质保书等必备文件的,视同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3天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提供产品的品牌、厂家、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负责退货,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间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5)若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由乙方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6)乙方应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未购买400万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视同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货物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3、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因寻求救济而产生的合理开支。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协议,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合同自行解除,但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如发生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但应尽可能将对方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告知说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争议解决5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5、采购文件。第十五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相关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有授权代理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最终价款全部结算完毕,合同自动终止。4、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湖北省女子强制隔戒毒所乙方武汉虎食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1号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工农路6号1楼2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权代表(签章):代表(签章):联系人:赵伟联系人电话:18986100718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招行武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金桥支行账号270284714810001账号:77620188000018004税号11420111732695928B税号9142010230360075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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