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编号A3307260820001586001001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2-09-13 12:27: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5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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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戴先生:13738915389
  • 洪先生:18969358637

正文内容

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330726-04-01-161318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计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711.5平方米(约合35.6亩)。地上建筑面积约59278.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3392.7平方米,产业用房建筑面积4828.3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105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65.7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约80744.4平方米,建地下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2.2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配套设计。含土建(建筑、结构、幕墙等)、安装(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等)、室外工程(道路、停车场、管网、绿化等)、装饰装修、暖通、设备和设施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计)、日照分析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及相关出图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发包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设计人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承包方式: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 2.4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浦江县城西部,珠园路以南,东与珠红新区相接。 2.5项目投资规模:估算建安投资约20000万元。设计费约255万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6月、7月、8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设计单位,除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7月、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09时00分至2022年 月 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1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时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中山北路168号 联系人: 戴先生 电话: 13738915389 招标代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联系人: 洪先生 电话: 18969358637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附件下载: 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公示版.pdf 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公示版.pdf 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3307260820001586001001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电子公章)二○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2资格审查方式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知识产权(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开标22开标(六)、评标、定标23评标24定标(七)、合同授予25中标通知26履约担保-1-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9方案补偿30纪律和监督31异议和投诉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第二节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二、定标组织三、拟中标人的确定四、定标报告五、定标结果公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概况和设计要求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格式说明二、资信标格式(用于资信标封面)三、商务标格式(用于商务标封面)目录附表1:投标函附表2:投标函附录四、资格审查格式(用于资格审查封面)目录资格审查申请表附表1:投标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明附表3: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表4: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附表5: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2-第一章招标公告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标段编号:A33072608200015860010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330726-04-01-161318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设计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711.5平方米(约合35.6亩)。地上建筑面积约59278.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3392.7平方米,产业用房建筑面积4828.3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105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65.7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约80744.4平方米,建地下停车位等配套设施。2.2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配套设计。含土建(建筑、结构、幕墙等)、安装(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等)、室外工程(道路、停车场、管网、绿化等)、装饰装修、暖通、设备和设施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计)、日照分析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及相关出图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发包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设计人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2.3承包方式: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2.4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浦江县城西部,珠园路以南,东与珠红新区相接。2.5项目投资规模:估算建安投资约20000万元。设计费约255万元。三、投标资格要求3.1各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3-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6月、7月、8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设计单位,除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7月、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2年月日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4.3招标人将于2022年月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4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1000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4.4.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2年月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4.4.2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2年月日17时00分前出单。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4-现场踏勘。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中山北路168号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3738915389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联系人:洪先生电话:18969358637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3738915389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先生电话:18969358637招标人:浦江县城投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3738915389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先生电话:189693586371.2本招标项目名称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浦江县善庆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4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城西部,珠园路以南,东与珠红新区相接位于浦江县城西部,珠园路以南,东与珠红新区相接1.5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6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8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后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发包人指令后35日历天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后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发包人指令后35日历天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踏勘现场不组织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标前会不召开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6-9.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若澄清、补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但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澄清、补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8.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的相关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投标人也无须确认。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9.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的相关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投标人也无须确认。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11.4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3、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由于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5、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网上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复印件;6、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22年6月、7月、8月连续3个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复印件,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设计单位,除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7月、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7、拟派人员为企业职工退休后返聘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8、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网上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未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或网上电子打印件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1.5资信标资料资信资料应提供的资料:根据资信部分评分细则要求编制并提供证明资料。资信部分要求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资信部分要求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能体现工程规模、类别、项目负责人身份相关有效材料的,不予否决投标处理,但相应项目的得分不予计取-7-12.1备选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13.3投标商务报价本设计项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45%(含)为招标限制费率。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为确保限额设计,如出现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经预算评审的合计建安投资超过20000万元,超过部分建安投资额将不作为设计费计算基数。注: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招标限制费率的将作无效标处理。2、计算设计费时以该项目经预算评审的合计建安投资为计算基数(本项目设计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专业调整系数为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计取)。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8-16.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其中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四、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汇至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子保证保险: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点击投标人登录,在投标人登录界面中点击浦江县电子保单进入电子保单交易平台(或通过地址http://220.191.229.165:8091/html/进入电子保单交易平台或通过首页“金融服务平台”选择产品服务中“投标保函”),自主选择、在线办理。银行保函:保函上须注明用于本项目的投标担保,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格式详见“附件:银行保函(如有)”)。若使用银行保函的需将银行保函的原件装订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正本中。五、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一)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①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②因基本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变更、升级材料的;③投标保证金未缴入上述项目账号的。(二)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时:电子保证保险的出单时间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出单截止时间。(三)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时:①保函内容未体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保函的要求和格式的;②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保函原件的;③保函有效期小于投标有效期的。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退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缴入账号错误等情形);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已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将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9-附表6: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为体现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浙江省和浦江县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觉维护浦江县招投标秩序的决心,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浦江县现行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参与投标、开标、询标、中标、定标、异议、投诉、被调查询问等所有与招投标相关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由此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除非办理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否则授权委托持续有效。4、在投标、开标、评标、询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5、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都不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被限制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形之一。6、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8、不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9、不违法转包、分包,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及财务管理。10、遵守开标会议纪律,维护开标场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1、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12、按照法律法规、浦江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信访、举报),不无理投诉(信访、举报)。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相关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积极主动配合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拒绝、隐匿或伪报,及时、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本企业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之一的,若我公司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同意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同意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同意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条件接受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处理,并由本公司依规定承担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此,本公司无异议。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地址:企业电话:,企业传真:填写日期:年月日附表7: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附表8: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9:银行保函格式(如有)投标保函(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投保人):地址:受益人(招标人):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一年内。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浦江县。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定标申请资料封面定标申请资料(封面)工程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二、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申请资料注:1、上述资料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并加盖公章。2、定标申请资料密封装订要求:将定标申请资料装成册后装入一个密封包中(份数详见前附表),在封套上标明“定标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定标申请资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如定标申请资料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申请资料中应附此授权委托书;递交定标申请资料时需另行携带一份查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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