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2024ADDBZ0026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2:48: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6万元
代理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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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合同编号: 2024ADDBZ00263-001 合同名称: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 2024ADDBZ00263 项目名称: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2MB1014391U 中标人(乙方): 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1915621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6.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杨厚涛 证书名称: 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编号: 31620211001 020052952、04A0356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5分54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2-18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2-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2-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扫描全能王2024-12-1815.43(1).pdf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检中标通知书.pdf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三检合同.pdf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 2024ADDBZ00263 标段编号: 2024ADDBZ00263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前期不具备实施条件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360 480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12月13日 2026年04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3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2-29 附件: 国安徽融银担保AnhuiRongyinguarantee履约保函保函编号:融银保函字第2024-861号保函查询号:241211861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受益人名称):鉴于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贰佰元整(¥15200.00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10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万科城市公馆7楼。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安徽融银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台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万科城市公馆7楼邮政编码:230000电话:0551-6565452118156002688/日期:2024年12月11日境内保函专用扫描全能王创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通知中标书编号:2024ADDBZ00263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你公司于龙城路(金阳路一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BZ00263中标金额:(大写)柒拾陆万元整(小写)¥760000.00元口中标费率:口其它: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3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杨厚涛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重要提示: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第三方见证检测)工程名称: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委托单位: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检测单位: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合肥市肥东县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协议书委托单位(甲方):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检测单位(乙方):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2、检测项目所在地点:肥东县境内3、工程概况:龙城路(金阳路—临河东路)路段长约2.2千米,红线宽55米,两侧绿线宽15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老路维修和提标改造)、排水工程和管线综合、桥梁工程(店埠河桥维修加固)、景观工程(红线内、绿线内绿化提升改造和城市家具)、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二、检测内容(所有检测必须在监理或者业主见证下取样)1、土工检验2、混凝土原材及相关检验3、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验4、预拌砂浆相关检验5、防水材料相关检验6、砌体材料相关检验7、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原材料及混合料检验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9、管材相关检验10、工程实体检测11.涉及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12.其他检测(1)、检测范围及内容:建设单位对主材、原材料、半成品有疑义或存在质量问题需进一步检测或扩大检测范围。检测频率及检测的部位根据检测标准执行。检测范围:本项目为该工程的全过程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工检验、混凝土原材及相关检验、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验、预拌砂浆相关检验、砌体材料相关检验、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原材料及混合料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管材相关检验、土壤回填质量检测、照明、绿化、交通监控、标志标线及施工过程中涉及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其他检测。检测内容必须满足项目和业主需要,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阶段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施工过程检测、工序交验检测、标准试验按100%见证检测,工程实体质量按100%频率检测、交(竣)工检测、变形观测。上述检测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频率检测,同时满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地方要求。以上未涉及但工程建设需要的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的试验检测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增项检测等。检测要求: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第三方检测数量及频率必须要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测费用不计入本项目。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费用,其费用由施工单位给予支付。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中标人自身能力无法完成的专项检测项目,投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须对检测成果负总责。(2)、检测依据:国家规范(3)、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项目需求,满足业主需求。(4)、其他要求:无三、试验检测服务时间试验检测服务时间:360日历天(检测服务期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成止,工程延期不调整检测费用)注:检测内容必须满足项目和业主需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检测内容以及交(竣)工检测。项目负责人:杨厚涛职务:高级工程师,四、检测费用与支付本合同检测费用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支付方式: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给中标人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按每季度审核的施工工程完成投资额支付相应检测服务费用,支付80%(每季度检测进度款=施工完成投资额×检测投标价/施工中标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支付至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备注:如中标人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余款的,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若以现金形式提交余款的(含从合同价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标人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五、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见证检测。5.1.2甲方不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驻场办公和试验室,承包人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5.2乙方责任5.2.1乙方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须向甲方报送工程项目检测方案,工程实施中,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5.2.2乙方应按行业惯例及甲方提出的检测要求,进行见证检测,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资料,并对其负责。5.2.3项目开工后,乙方必须设立驻地试验室,应根据施工、监理及甲方共同制定的详细进度计划,细化检测工作计划表,并严格执行。5.2.4负责与监理单位一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自检。5.2.5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发送整改(返工)通知单。累计三次出现检测不合格情况,乙方单位有权报请甲方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处罚。5.2.6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每周五向甲方提交周检测总结及下周检测安排。5.2.7乙方交付检测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工程质量的会议或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全部检测资料及文件等。5.2.8乙方应保护甲方可能有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六、工程管理及违约责任6.1项目开工后,甲方严格对照检测合同检查乙方单位的履约情况,乙方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检测人员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6.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并经甲方同意。6.3严禁乙方伪造数据、“吃、拿、卡、要”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扣除乙方的所有检测费用,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甲方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乙方给予公开曝光。七、其它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测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八、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九、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项目招标文件,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以上文件中均未涉及到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合同补充条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号合工大智能院B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1-62901125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支行账号:账号:18874783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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