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DYJ-2024-129631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0: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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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生:81816126
  • :1375189490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65798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9631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方式:81816126 供应商(乙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地 址:猎德街道 联系方式:137518949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律诉讼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宗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荔湾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657982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乙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0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甲方拟在本合同约定的案件中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2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一)案件一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原景志;2、案由:危房治理通知书行政纠纷;3、案号:(2024)粤71行终1612号;4、案件代理阶段:二审。(二)案件二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吴仲文;2、案由:危房治理通知书行政纠纷;3、一审案号:(2024)粤7101行初2511号;4、案件代理阶段:一审、二审。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包括: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提起上诉,代为提出代理意见,代为提出其他各类申请,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等。具体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邹泰然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供甲方参考;(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六)乙方在代理委托人案件期间,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四)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法律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收费共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其中案件一的法律服务费为8000元,案件二一审阶段的法律服务费为8000元,案件二二审阶段的法律服务费为4000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案件一的法律服务费8000元和案件二一审阶段的法律服务费8000元,应在案件二二审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案件二二审阶段的法律服务费4000元。乙方收取法律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户名: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第1页-号:120906007010903以上收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为乙方向甲方实报实销。但应在预计费用发生时,通过电子邮件与甲方确认:(一)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二)因办理委托事项在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等;(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代理吴仲文、原景志诉讼案1宗2000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6人员要求:1¥20,000合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代理吴仲文、原景志诉讼案响应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实际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结束之日止。服务地点:广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第2页-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第3页-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甲方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8181612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6-1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乙方(盖章):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盈隆广场支行银行账号:120906007010903乙方联系人:邹泰然联系电话:13822150612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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