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标段一

项目编号E6301000076060907001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17:37: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预算金额58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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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贾先生:0971-6163680

正文内容

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循发改投资【2025】4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循化县积石镇积石小学校内         (2)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907001001 标段名称: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582.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90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3月04日 0:00 时至 2026年03月08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nbsp10: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马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791869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 镇南环路 57 号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若谷CITY写字楼B座19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972-7918691 电    话:0971-6163680 2026年03月03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循发改投资【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2026年03月03日电 话:0972-7918691资0.0%,招标人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电 话:0971-6163680标。联系人:马先生联系人:贾先生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邮 编:2.1 项目概况邮 编:写字楼B座19楼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 镇南环路 57 号(1)项目地点:循化县积石镇积石小学校内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若谷CITY招标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2)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8、联系方式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7918691,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接收异议联系人:马先生,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907001001接收异议单位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标段名称: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标段一7、接收异议合同估算价:582.0万元■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服务期:365.0天6、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3、投标人资格要求台应当拒收。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最短不得少于45日。),(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10:005、投标文件的递交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3月04日0:00时至2026年03月0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4、招标文件的获取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90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循发改投资【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循化县积石镇积石小学校内(2)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907001001标段名称: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标段一合同估算价:582.0万元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服务期:365.0天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90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3月04日0:00时至2026年03月0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10:00(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7、接收异议接收异议单位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接收异议联系人:马先生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79186918、联系方式招标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 镇南环路 57 号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若谷CITY写字楼B座19楼邮 编:邮 编:联系人:马先生联系人:贾先生电 话:0972-7918691电 话:0971-61636802026年03月03日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总承包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试用版)招标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自行招标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2026年03月03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编使用说明一、本《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试点试用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作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试用本。二、本《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本《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四、《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五、各方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5762;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0971-6152279。六、《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青建工〔2023〕3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若含勘察)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若含勘察)模式,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率先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发包条件)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一)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除下述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获得批准的房屋建筑项目;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的以下项目:建设标准明确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项目;此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勘察业务纳入工程总承包进行发包;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4.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第七条(招标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第六条要求已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若含)、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八条(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包含勘察业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或者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如公开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格式要求为原始格式电子文件),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第十条(项目经理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执行:(一)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如勘察环节未纳入工程总承包的),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三)招标文件中应当列明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四)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五)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内容。(六)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投资概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七)发包人要求应当明确项目技术配置和交付标准,如主要材料和设备规格型号、工艺水平以及技术指标、专业工程的主要做法。(八)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和达到标准化工地建设、优质工程相应标准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对作出相应承诺的投标人适当设置合理加分条件。第十二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业绩及信用等。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第十五条(分包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第十六条(暂估价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上述应当依法招标范围的,未经单独招标或联合招标,招标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总承包分包名义违法直接发包。第十七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第十八条(投标限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设置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后发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概算的相应金额;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估算;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概算的相应金额。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审核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由受其委托有编制能力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充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以使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科学合理。第三章合同与结算第十九条(合同形式)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费用使用情况管理条款,包括费用使用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工程变更核准、工程价款支付、人工费用拨付、暂估价认定程序、暂列金额的使用等内容。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第二十条(风险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风险)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变更、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未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成果资料设计施工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和质量安全风险;(二)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三)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四)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变化;(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行政处罚、成本亏损、经济纠纷、质量安全等风险。第二十三条(风险防范)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就保密、索赔、合同解除、提前预警、知识产权、设计责任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困难等方面约定双方对等权利与义务。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方式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二十四条(结算和决算审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过程结算,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第四章各方主体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五条(项目组织管理)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和需要,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包含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管理、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并以合同方式赋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相应权利,依照全过程咨询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并定期考核其履职情况。其他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相应人员配备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仍需承担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管理人员项目配备标准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二十七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和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实名考勤、工资统计等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负责对包括分包企业的所有劳务用工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勘察(若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当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技能工人配备指南》配备技能工人。第二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若含)、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劳务用工管理、承发包市场行为等负总责,并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第三十条(联合体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工程总体组织推进责任,应当按规定或者工程管理实际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会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勘察文件(若含)、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共同签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等管理制度实施及其配套信息系统操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若含)、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并且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分包合同内的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连带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资金控制、进度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要求其改正;工程总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项目信息归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纸质和电子档案。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统一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纸质和电子档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施工图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子项、分单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具体送审方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施工图除加盖设计人员注册章和设计单位印章之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在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章。第三十六条(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以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分标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勘察单位(若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栏中按照各自承接的业务填写,并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除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签署和上传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外,还应签订上传全面负责勘察(若含)、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第三十七条(安全许可证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也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和保修)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中总承包范围内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的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连带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业绩认定)履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入工程业绩信息。其中,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其完成的勘察(若含)、设计或施工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第四十条(现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本省有关管理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工程总承包关键岗位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扣分或者依规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监督管理,及时采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并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青海)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并按照《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规定进行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等工作。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各参建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如有)、设计、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如有)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有)4.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5.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内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7.按规定在施工前做好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8.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9.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0.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11.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12.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13.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14.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15.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16.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17.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工程总承包单位(公章):(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工程总承包单位留存。)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保函六、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二)价格清单七、承包人建议书八、承包人实施计划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十、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循发改投资【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循化县积石镇积石小学校内(2)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907001001标段名称: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标段一合同估算价:582.0万元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服务期:365.0天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90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3月04日0:00时至2026年03月0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10:00(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7、接收异议接收异议单位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接收异议联系人:马先生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79186918、联系方式招标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局,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石镇南环路57号,四西路75号若谷CITY写字楼B座19楼邮编:,邮编:联系人:马先生,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972-7918691,电话:0971-61636802026年03月0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南环路57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972-791869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若谷CITY写字楼B座19楼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971-61636801.1.4项目名称循化县积石小学食堂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循化县积石镇积石小学校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及县级配套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堂1栋,建设面积1889.82平方米,室内购置食堂操作间、餐厅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设备。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4月14日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业主及相关审查1.3.3质量标准部门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规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业绩要求:/(说明:第三十九条(业绩认定)履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入工程业绩信息。其中,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其完成的勘察(若含)、设计或施工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6、信誉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7、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情况、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上述资料应扫描上传;8、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4)提供近一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足年份要求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班子成员进场后不得更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n(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9.1踏勘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合同约定执行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补遗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如有图纸中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并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下载。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应顺延开标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下载。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应顺延开标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补遗等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限价:(小写:5820000.00元)(大写:伍佰捌拾贰万元整)【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42000.00元;工程费最高限价:5678000.00元】投标报价均不可超出各部分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二、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2、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1)银行转账:收款行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收款行号:开户行联系电话: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收款人账号:6232814400000075706(2)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3.4.1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递交的,投标单位无需上传转帐凭据,评标委员会无需核验转帐凭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记录表”结果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无需上传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无需核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记录表”结果为准。采用电子保函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操作手册》。三、投标保证金退还: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四、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详见招标文件总则3.4.4条款。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3年01月01日至2026年04月06日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年01月01日至2026年04月06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免费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Word、WPS、AutoCAD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骤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QHTF后缀形式的加密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特别说明:3.7.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CA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介质。2、如果出现“CA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CA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新的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标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数据库中获取电子资料。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5、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唯一的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6、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评标资料”是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打印装订成册。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04-0710:00(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备;(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行开标;(3)宣布开标纪律;(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5)投标文件解密;(6)开标;(7)抽取“商务标调整系数K或A......”等值。由招标人或监督单位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分别随机抽取商务标调整系数K或A.....等值。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结果;(如无商务系数要求,本条略)(8)按规定形成开标记录;(9)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疑议,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如有疑议,编制《开标过程中其它事项记录》;确认开标结果;(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3人,抽取评委6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为按合同约定执行元,依据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商定。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与正文及公告不符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和标准;(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5)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项规定。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项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2项规定。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价格清单;(6)承包人建议书;(7)承包人实施计划;(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第十九条(合同形式)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费用使用情况管理条款,包括费用使用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工程变更核准、工程价款支付、人工费用拨付、暂估价认定程序、暂列金额的使用等内容。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第三十九条(业绩认定)履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入工程业绩信息。其中,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完成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其完成的勘察(若含)、设计或施工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3.5.3“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规定。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依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1]344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法。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1)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将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按单位名称的笔画由少到多为序(首字笔画相同,则以第二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序,以此类推),并填写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给招标人,其它合格投标人按得分载入评标报告。(2)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规定。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可修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设计负责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1)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23.00分;(2)设计管理:15.00分;(3)物资、设备采购管理:4.00分;(4)工程施工管理:20.00分;(5)业绩:8.00分;(6)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0.00分;(7)投标报价:30.00分。(本评标原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评标价Di: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10个时,评标价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10个(含)时,评标价Di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方法一:平均值法:评标价的算术平均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值B直接做为评标基准价。P=B=Σ(D1+D2+…+Dn)/n□方法二:权重法:控制价H和B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评标基准B,与招标控制价H加权平均做为评标基准价PP=B*A%+H*(1-A%),其中A=。A值:为权重比例。□方法三:降幅系数法:评标基准价B,乘以降幅系数系数K做为评标基准价,K的取值范围为至。P=B*K%K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范围(91-100之间,取整数)内现场抽取,与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示例0.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赋分2.2.4(1)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23.00分)项目组织方案对总承包模式各阶段工作分解及实施、项目管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可行,优的得4-3分,良好的得2.9-2分,一般的得1.9-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4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及工作机制协调1.施工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项目施工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近半年任15分意三个月社保证明)。2.设计单位:除设计负责人外,拟投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每提供一个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健全,协调沟通及时灵活,较好得2-3分,一般得1.9-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信息、文档、保密等各项项目管理与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较好得4-3分,一般得2.9-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4分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0分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0分项目信息、文档管理与控制0分EPC分包管理(如有):范围、分包商确定、对分包商质量、进度等管理措施,EPC承包人对分包商违约处理措施0分2.2.4(2)设计管理(15.00分)设计依据、范围、设计内容根据投标文件设计依据、范围、设计内容,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4-3分,良好的得2.9-1分,一般的得0.9-0.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4分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根据投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横向比较,较好者得5-3分,一般者得2.9-0.1分,未提供不5分得分。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根据投标文件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横向比较,较好者3.0-1.6分,一般者1.5-0.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根据投标文件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横向比较,较好者3.0-1.6分,一般者1.5-0.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2.2.4(3)物资、设备采购管理(4.00分)EPC物资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针对本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总体安排合理得当,符合项目实际: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1.1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0.1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物资采购进度计划控制措施物资采购进度计划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较好得2-1.1分,一般得1.0-0.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2分2.2.4(4)工程施工管理(20.00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内容涵盖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安排、关健部分施工方法、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机械设备配置、工期及其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综合打分,优秀的得10-6.1分,良好的得6.0-3.1分,一般的得3.0-0.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措施与管理、主要施工设备使用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措施与管理、主要施工设备使用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优秀的得10-6.1分,良好的得6.0-3.1分,一般的得3.0-0.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技术重点、要点0分分析2.2.4(5)业绩(8.00分)企业业绩1.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项类似行业设计业绩得2,满分4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2.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项类似行业施工业绩得2分,满分4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扫描件为准)。8分2.2.4(6)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0.00分)总报价完整性0分分类报价合理性0分主要单价的合理性0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0分2.2.4(7)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Di>P:每高一个百分点从30分中扣0.5分;Di﹦P:得30分;Di<P:每低一个百分点从30分中扣0.3分;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表示评标基准价;Di:投标函报价1.评标方法1.1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业绩及信用等。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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