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春麓苑3号1502室的住宅房地产(含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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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9:12: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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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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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春麓苑3号1502室的住宅房地产(含装潢) 江阴|无锡 起拍价:100万 拍卖机构:江阴市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本标的物竞买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 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五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如需向开发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限购地区房地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购房证明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6.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的竞买人必须在标的开拍两个工作日前至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法院据此出具确权文书。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基本情况摘自网络询价 标的名称 江阴市春麓苑3号1502室的住宅房地产(含装潢) 权证情况 案号:(2026)苏0281执712号 不动产权证书:jy10109602 土地使用权证:澄土国用(2015)第26192号 标的所有人 孙红荣、王桂珍;共有情况:按份共有;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江阴市人民法院;抵押: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 规划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无 过户情况:可过户 钥匙:无 提供的文件 提供的文件:1、《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登记机关: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日期:2015-11-18;面积:建筑面积:132.7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止:2082年11月27日;建筑年代:2014年;装修程度:实际为准;全部楼层:34;所在楼层:15;是否有电梯:有; 标的物估值 网络询价 1420316.01元 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特别提醒:法院拍卖过程中意向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相关附件下载: 各银行的贷款要求和联系电话、公积金“法拍.zip 相关附件下载: 各银行的联系电话、公积金“法拍贷”联系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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