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5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11:33: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预算金额104万元
中标单位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2.40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路边站运维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联系方式
  • :61351879
  • :028-83413622

正文内容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50 二、项目名称: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7号楼1-5层 1,024,000.00元 97.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7020201 C070202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 三瓦窑、新都东站、十里店、大石西路、金博路、滨江东路、龙泉驿车城大道、都江堰聚青路8个路边站的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至少还负责站房内电力供应、网络通讯设施维护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合同签订、采购人通知进场后365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根据《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系统性推进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低碳发展、支撑保障和协同共享五大板块组成的‘数智环境’工程体系建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晓卿、邱均成、何伟、蒙晨曦、张喆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下浮10%收取: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收款单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银行账号:440222101910003688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6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0025210200041501;预算及最高限价104万元。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采购包1: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 联系方式:61351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项目:028-83413622;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投诉):028-6230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何珊、钟莉;技术审核:靳开、张维 电话:项目:028-83413622;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投诉):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7日 相关附件: 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N510101202500075020250604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11:07 评审专家名单 魏晓卿,邱均成,何伟,蒙晨曦,张喆伟 总中标金额 ¥102.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何珊、钟莉;技术审核:靳开、张维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028-83413622;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投诉):028-62306011 采购单位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135187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028-83413622;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投诉):028-62306011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人员配置(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于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于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名财政208年11月日-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目所属行业123…合计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财政月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1-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市财政中国人民成行业管理部20192月26日-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鬲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鬲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8-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件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取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028-866273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870862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772083机构管理措施(格式自拟)运维质控方案(格式自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50项目名称: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8个路边站运维1.00项1,040,000{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服务1.00项元,总价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1.00项1,0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要求;二、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是否接受联合体”要求;三、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响应)保证金”要求;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要求;五、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要求;六、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2.计量单位”要求;七、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3.投标货币”要求;八、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4.知识产权”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5.投标报价”要求;十、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要求;十一、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7.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十二、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要求;十三、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要求;十四、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2.6.3.合同分包和转包”要求;十五、我单位所投产品中若涉及CCC、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前置许可认证的,提供对应证书或者承诺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将对应证书交与采购人。十六、我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履约能力(格式自拟)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招标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见附件)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若有)6.保密协议或条款7.其他相关附件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根据《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系统性推进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低碳发展、支撑保障和协同共享五大板块组成的‘数智环境’工程体系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实现环境数据‘一库整合’、环境监管‘一网联动’、环保政务‘一门服务’,打造一个数字孪生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化、精准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任务要求。针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19年建成的4个路边站(三瓦窑、新都东站、十里店、大石西路)、2020年建成的2个路边站(金博路、滨江东路)、2021年建成的2个路边站(龙泉驿车城大道、都江堰聚青路)进行专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维服务【SO2、NOX(NO2、NO)、CO、O3、PM10、PM2.5、黑炭及车流量监测设备,此外金博路路边站另含CO2、NMHC监测设备各一套】。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注:上述服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第四条服务(履约)期限与服务地点合同签订、甲方通知进场后365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成都市,具体为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所有价款均用人民币表示,本合同金额应是甲方验收后的价款,包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报酬、奖金、加班费用、保险、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70%;(首付款,即第一、二季度运维服务的预付费用;若第一、二季度产生考核扣款,在第二笔付款中予以扣减);(2)项目中期即第一、二季度内容完成并经过考核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预付第三季度运维服务费用,支付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15%减去对应第一、二季度考核扣款的款项);(3)所有项目内容完成并经过第三、四季度考核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剩余合同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15%减去对应第三、四季度考核扣款的款项)。注:①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计利息;若经考核后,考核扣款款项超出当期应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对超出部分额外承担赔偿责任。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③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甲方前,甲方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考核方式如下:甲方将按照《成都市路边站运维质控及数据考核办法》(附件A),结合第三方对运维质控现场检查打分的季度得分率(S)及季度设备正常运转率(R)、季度设备异常处理率(P)情况,对乙方所提供的数据服务进行服务费用的扣减,季度应付总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每季度应付总费用=∑站点i的年度总金额*25%*S**R**P*(各站点每季度的考核独立核算,互不影响,带*的为相应指标的计算值。)某站点的现场打分季度得分率:S=(100-站点季度扣分总和)/100。S≥0.8时,S*=1;0.8>S≥0.7时,S*=0.8;0.7>S≥0.6时,S*=0.6;0.6>S时,S*=0。季度设备正常运转率:R=(季度有效时长-数据异常时长)/季度有效时长,其中季度有效时长等于季度总时长减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电的时长,数据异常时长为空气质量六参数(SO2、NOX(NO2、NO)、CO、O3、PM10、PM2.5)、黑炭、NMHC、CO2、车流量所有数据异常、缺失时长的累加值。R≥0.95时,R*=1;0.95>R≥0.85时,R*=R;R<0.85时,R*=0。季度设备异常处理率P为乙方主动发现甲方或者监督单位移交的设备故障的处理比例。P=1时,P*=1;P<1时,P*=0。此外,项目设置报告考核:乙方应根据运维服务提供的监测数据,定期(按月、年度)开展车流量与空气质量相关对比统计分析,并根据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的需求开展特定时段的车流量与空气质量相关对比统计分析。履约验收时,乙方须累计提供至少12期月报、1期年报,每缺少1期报告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进行扣款。第六条履约验收(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二)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邀请验收对象☑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对象□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 □其他时间乙方应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0日内完成验收。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专家评审会☑其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程序☑一次性验收 □分段验收 □分期验收□其他验收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其他事项甲方、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考核办法详见附件A第七条知识产权及无产权瑕疵条款(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服务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或服务所涉产品等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费用及利息。(四)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五)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但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服务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成果)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相应价款及利息,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七)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八)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除服务人员患病或主动离职等不得不更换的情形外,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需更换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保证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水平,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乙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十)合同签订后,若发现乙方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退还以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及利息。(十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三)本文件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甲方支付之日起计算。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拥有监管权。对其认为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整改。(二)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三)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四)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并依据考评办法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要求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进行整改。(三)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四)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小时内向甲方通告。(五)如果服务期间涉及到机密文书、文件或其他材料的,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请根据实际需求添加)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讯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30日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可以履行的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其他要求……(本合同所涉项目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或其他约定,如在前述条款中有遗漏的,可在本条添加;若无遗漏内容,此条内容可删除或直接填写“无”)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com。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com。(二)本合同前款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三)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的地址与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与送达信息不准确,或者变更地址与送达信息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请注意此处填写的合同份数满足我方需要),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商务应答表格式自拟附件A成都市路边站运维质控及数据考核办法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生态环境数智治理中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路边站”)运维质控、数据提供水平,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定本办法。第2条已投运的路边站空气质量、气象参数、车流量监测设备和其他硬件设备,监测数据展示分析软件平台、运行环境支撑的基础设施的运维、质控,以及针对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第3条运维单位按照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制度,开展运维质控、数据提供服务。监督单位负责监督运维质控、数据提供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考核打分,对运维单位自行测算的设备正常运转率、设备异常情况处理率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数智中心负责数据传输率的确认。市机动车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办法,综合运维单位的工作及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并开展数据分析应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运维单位通过各种管理、组织和技术手段,保障、提高路边站及其支持辅助设施、软件平台的运维质控和数据提供服务水平。运维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至少3人组成的运维小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面的上岗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第5条运维单位应加强项目小组及项目成员的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和保密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人员熟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运行原理、数据传输方式、设备基本参数、设备组件情况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服务质量和监测数据的内部质控、审核管理。第6条运维小组一经确定应当向市机动车中心报备,人员调整应事先书面报市机动车中心同意。对新加入人员的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经内部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运维小组成员均应具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管理相关资质。第7条监督单位应成立由负责人、技术人员在内的至少3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运维单位日常运维质控和数据提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打分。第8条各单位和项目小组应加强内部管理,不得向外透(泄)露路边站合作具体细节、合作资料,未经市机动车中心同意不得向外提供监测数据。违反上述规定,市机动车中心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运维单位应与市机动车中心签订项目合作有关内容、数据管理的保密协议。第三章运行维护第9条运维单位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定期对设备进行现场巡检、维护和质控,开展数据传输稳定性评估。第10条运维单位应建立包含运行监控、数据审核、故障处置要求在内的运维质控制度,制定实施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市机动车中心和监督单位备案。第11条运维质控、故障处置时应留存原始的巡检、维护、处置记录和维修、替换下来的耗材、零配件以备检查和评审。运维单位应定期对网络、数据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每日定期查看路边站监测数据统计展示平台信息接收和数据有效性、完整性情况,发现问题应客观记录、及时通报处理。第12条运维单位接到市机动车中心(含转自监督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的通报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市机动车中心复核、销号,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市机动车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监督单位。运维单位应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分析问题出现原因,提出防范、减少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的制度性措施。第13条路边站出现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时,运维单位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18:00至次日7:00发生的故障,于次日11:00前)前往处理(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及时按要求排除,投标人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机动车中心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除因区域性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自异常情况出现的48小时内无法恢复提供数据的,运维单位应及时将异常原因、处置经过及防范措施书面报告市机动车中心,并留存以备检查、评审和费用支付申请,市机动车中心及时通报监督单位。区域性停电应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停电通知或证明。第四章监督考核第14条监督单位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根据运维工作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留存原始工作记录。第15条监督单位按照方案不定点、不定项随机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附表《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监督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所有站点的25%,每季度站点全覆盖。每次监督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查质控任务,每次不低于3项。第16条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运维单位。接到通知后,运维单位不得再独自前往现场进行操作。第17条监督单位根据对路边站现场、档案资料的监督检查情况建立、留存问题台账,及时将问题情况移交运维单位,待其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核,同时通报市机动车中心;并适时提出强化路边站运维质控管理的建议。第18条一个季度每个路边站的运维质控均有一个考核打分结果(该季度每次现场检查的扣分实行累加),各站点每季度的考核独立核算,互不影响。某站点的现场打分季度得分率:S=(100-站点季度扣分总和)/100。设备正常运转率考核时,数据异常时长为空气质量六参数、黑炭、NMHC、CO2、车流量所有数据异常、缺失时长的累加值;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因素(含设备质控)导致的数据缺失、数据异常,均纳入考核。某站点的季度设备正常运转率:R=(季度有效时长-数据异常时长)/季度有效时长。设备异常处理率为运维单位主动发现、市机动车中心或者监督单位移交的设备故障的处理比例。某站点的季度设备异常处理率P为乙方主动发现、甲方或者监督单位移交的设备故障的处理比例。第19条本制度自2022年6月22日起生效。此后新签订路边站监测(数据)服务合同,均应将本制度列为附件或组成内容。附表: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监督检查评分表站点名称:运维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单项扣分得分评分说明1.采样系统维护效果(20分)a)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71)颗粒物切割头有无积灰,颗粒物采样管是否定期维护,扣3分;2)气态采样总管是否清洁,扣3分;3)气态采样支管是否清洁,扣3分;4)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扣1分;5)颗粒物采样头滤网是否完好,扣1分;备注:一项不满足扣除相应分值,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b)气态污染物采样支管是否插入采样总管的中心,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41)采样支管未插入总管中心的,扣2分;2)支管长度大于3m的,扣2分;备注:一项不满足扣除2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c)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是否竖直安装,内径是否为1.5cm~15cm,气态污染物废气是否排在室内61)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是否竖直安装;2)内径是否为1.5cm~15cm;3)气态污染物废气排在室内;备注:第1-3项不满足要求的,分别扣2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d)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装置,加热温度是否控制在30~50℃。若采用不带加热系统的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采样总管的,则其室内部分需加保温套31)采样总管无加热装置或加热系统故障的,扣2分;2)采样支管未加保温套的,扣1分;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2.仪器日常维护效果(15分)a)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2仪器工作状态不正常或报警处理不及时扣2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b)仪器过滤膜是否及时更换2查看滤膜更换记录,仪器滤膜未及时(超过两周)更换扣2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c)颗粒物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工作正常51)颗粒物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扣2分;2)加热装置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扣2分;3)颗粒物采样管是否加保温套,扣1分;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d)零气发生器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2氧化剂、活性炭耗材未及时更换,扣2分。e)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空压机及时维护21)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定期更换;2)空压机是否及时维护;备注:任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f)采样纸带或滤膜是否及时更换21)未及时更换纸带;2)TEOM滤膜负载量超过50%未更换;备注:任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3.质控制效果(65分)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101)零气流量误差超出±2%,扣2分;单点流量测试:2)标气流量误差超出±2%的,扣8分。(以下4项气态污染物分值均扣除)温度:压力:3)多点MFC流量不合格,扣8分。(以下4项气态污染物分值均扣除)1.零气MFC流量: L/min4)流量计设置使用不当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5)如现场未做测试,检查MFC记录,缺失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2.标气MFC流量: m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ml/min相对误差: %3.多点MFC流量(每半年)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10%)51)采样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1.SO2显示流量: L/min2)仪器零点超出范围,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3)标气浓度误差超出±5%的,扣5分;相对误差: %4)t90响应时间≤5min,超出的扣1分2.SO2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5)按仪器说明书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扣3分;仪器响应浓度: ppb6)多点校准不合格,一次不合格扣5分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7)精密度审核不合格,扣2分3.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8)准确性审核不合格,扣2分4.仪器零点响应浓度:(±5ppb) ppb9)如现场未做测试,检查历史记录,每发现一次校准时长小于15min,且无5min稳定数据的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5.气密性检查6.多点校准(每季年)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10)如现场未做多点校准、精密度、准确性等测试,查询档案和历史记录,检查操作不规范(顺序、稳定性不足(时长10分钟以上,稳定数据5min以上,下同))的扣2分,操作不规范的扣2分,扣完为止。7.精密度审核(每季年)相对偏差(要求≤5%)8.准确性审核(每年)平均相对误差 (要求≤5%)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NOX显示流量: L/min51)采样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2)仪器零点超出范围,扣5分;相对误差: %3)标气浓度误差超出±5%的,扣5分;2.N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4)t90相应时间≥5min的,扣1分仪器响应浓度: ppb5)按仪器说明书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扣3分;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6)多点校准不合格,一次不合格扣5分3.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min7)精密度审核不合格,扣2分4.仪器零点响应浓度:(±5ppb) ppb8)平均转化效率不合格,扣2分5.气密性检查9)准确性审核不合格,扣2分6.多点校准(每季年)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10)如现场未做测试,检查历史记录,每发现一次校准时长小于15分钟,且无5min稳定数据的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7.精密度审核(每季年)相对偏差 (要求≤5%)8.准确性审核(每年)平均相对误差 (要求≤5%)11)如现场未做多点校准、精密度、准确性、钼炉转换效率等测试,查询档案和历史记录,查操作不规范(顺序、稳定性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9.钼炉转化效率(每半年): (应≥96%)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CO显示流量:L/min51)采样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2)仪器零点超出范围,扣5分;相对误差:%3)标气浓度误差超出±5%的,扣5分;2.C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ppm4)t90响应时间>4min的,扣1分;仪器响应浓度:ppm5)按仪器说明书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扣3分;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6)多点校准不合格,一次不合格扣5分3.t90响应时间(要求≤4min):min7)精密度审核不合格,扣2分4.仪器零点响应浓度:(±0.4ppm)ppm8)准确性审核不合格,扣2分5.气密性检查9)如现场未做测试,检查历史记录,每发现一次校准时长小于15分钟,且无5min稳定数据的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6.多点校准(每季年)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7.精密度审核(每季年)相对偏差(要求≤5%)10)如现场未做多点校准、精密度、准确性等测试,查询档案和历史记录,检查操作不规范(顺序、稳定性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8.准确性审核(每年)平均相对误差(要求≤5%)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O3显示流量: L/min51)采样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2)仪器零点超出范围,扣5分;相对误差: %3)标气浓度误差超出±5%的(注:长光程等效浓度单点测试),扣5分;2.O3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4)t90响应时间>5min的,扣1分;仪器响应浓度: ppb5)按仪器说明书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扣2分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6)多点校准不合格,一次不合格扣5分3.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7)精密度审核不合格,扣2分4.仪器零点响应浓度:(±5ppb)ppb8)O3量值传递不合格,扣5分5.气密性检查9)准确性审核不合格,扣2分6.多点校准(每季年)另,如现场未做测试,校零、校跨检查历史记录,每发现一次校准时长小于15分钟,且无5min稳定数据的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如现场未做多点校准、精密度、准确性、臭氧量值传递等测试,查询档案和历史记录,检查操作不规范(顺序、稳定性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7.精密度审核(每季年)相对偏差 (要求≤5%)8.准确性审核(每年)平均相对误差 (要求≤5%)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9.O3量值传递(每半年):斜率a:截距b:相关系数r: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CO2显示流量: L/min51)采样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2)仪器零点超出范围,扣5分;相对误差: %3)标气浓度误差超出±5%的,扣5分;2.CO2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m4)t90响应时间>4min的,扣1分;仪器响应浓度: ppm5)按仪器说明书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扣3分;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6)如现场未做测试,检查历史记录,每发现一次校准时长小于15分钟,且无5min稳定数据的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3.t90响应时间(要求≤4min): min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4.仪器零点响应浓度:(±4ppm) ppm5.气密性检查6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斜率a:截距b:1.PM10显示流量:L/min51)PM10流量误差超出±4%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2)标准膜检查或查K值或K0值,K0/K值,或浓度系数与原始值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应校准依据,扣5分;相对误差:%3)其他参数不符合要求,扣2分;2.PM10K(标准回归斜率):;4)仪器检漏;β射线法仪器示值大于1.0L/min,扣5分;K0值(TEOM法)或浓度系数:;等其他仪器参数与说明书一致3.PM10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每季年):振荡天平仪器主流量大于0.15L/min,旁路流量大于0.6L/min,扣5分;4.气路检漏5)颗粒物未测试时,检查膜校准频次、流量检查运维标识等,发现不合规情况扣3分,扣完为止。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PM2.5显示流量:L/min51)PM2.5流量误差超出±4%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2)标准膜检查或查K值或K0值,K0/K值,或浓度系数与原始值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应校准依据,扣5分;相对误差:%3)其他参数不符合要求,扣2分;2.PM2.5K(标准回归斜率):;K0值(TEOM法)或浓度系数:;等其他仪器参数与说明书一致4)检漏仪器示值大于1.0L/min,扣4分3.PM2.5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每季年):4.气路检漏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黑炭显示流量: L/min51)黑炭流量误差超出±10%的,扣5分;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2)检漏仪器示值大于1.0L/min,扣2分2.气路检漏3.(每两月)过滤器更换3)如现场未任务,检查历史记录,如有发现未做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4.(每季度)清洁光学分析室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1.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空白检查51)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浓度超出检出限扣2分2.标点检查定量误差(要求误差≤±10%): %2)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定量误差超出±10%扣5分3.校准曲线(每季度)3)校准曲线相关系数或个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比值超出范围扣5分4)如现场未任务,检查历史记录,如有发现未做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相关系数(要求r2≥0.999):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比值(要求≤±10%):%用于校准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101)流量计、温度计和大气压计任一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2)钢瓶气无标签或过期使用的;备注:任意一项不合格扣5分,现场未放置纸质证书或复印件的不得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总分其他问题检查人员: 运维人员:年月日备注:未抽查项按单项分值满分计算。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N510101202500075020250604002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50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04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委托,拟对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501.2.采购项目名称: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根据《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系统性推进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低碳发展、支撑保障和协同共享五大板块组成的‘数智环境’工程体系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实现环境数据‘一库整合’、环境监管‘一网联动’、环保政务‘一门服务’,打造一个数字孪生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化、精准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任务要求。针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19年建成的4个路边站(三瓦窑、新都东站、十里店、大石西路)、2020年建成的2个路边站(金博路、滨江东路)、2021年建成的2个路边站(龙泉驿车城大道、都江堰聚青路)进行专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维服务【SO2、NOX(NO2、NO)、CO、O3、PM10、PM2.5、黑炭及车流量监测设备,此外金博路路边站另含CO2、NMHC监测设备各一套】。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第2页-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邮编:617000-第3页-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351879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邮编:610036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何珊、钟莉;技术审核:靳开,张维联系电话:项目:028-83413622;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投诉):028-62306011-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4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下浮10%收取: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收款单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银行账号:4402221019100036882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和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第6页-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第7页-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第8页-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第9页-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委托代理机构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中标人应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考核标准:采购人将按照《成都市路边站运维质控及数据考核办法》(附件A),结合第三方对运维质控现场检查打分的季度得分率(S)及季度设备正常运转率(R)、季度设备异常处理率(P)情况,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数据服务进行服务费用的扣减,季度应付总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每季度应付总费用=∑站点i的年度总金额*25%*S**R**P*(各站点每季度的考核独立核算,互不影响,带*的为相应指标的计算值。)某站点的现场打分季度得分率:S=(100-站点季度扣分总和)/100。S≥0.8时,S*=1;0.8>S≥0.7时,S*=0.8;0.7>S≥0.6时,S*=0.6;0.6>S时,S*=0。季度设备正常运转率:R=(季度有效时长-数据异常时长)/季度有效时长,其中季度有效时长等于季度总时长减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电的时长,数据异常时长为空气质量六参数(SO2、NOX(NO2、NO)、CO、O3、PM10、PM2.5)、黑炭、NMHC、CO2、车流量所有数据异常、缺失时长的累加值。R≥0.95时,R*=1;0.95>R≥0.85时,R*=R;R<0.85时,R*=0。季度设备异常处理率P为中标人主动发现采购人或者监督单位移交的设备故障的处理比例。P=1时,P*=1;P<1时,P*=0。此外,项目设置报告考核:中标人应根据运维服务提供的监测数据,定期(按月、年度)开展车流量与空气质量相关对比统计分析,并根据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的需求开展特定时段的车流量与空气质量相关对比统计分析。履约验收时,中标人须累计提供至少12期月报、1期年报,每缺少1期报告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进行扣款。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第10页-采购包1: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第11页-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351879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邮编:617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341362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邮编:610036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第12页-(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第13页-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4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1.00(项)1,04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1.00(项)1,040,000.0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第15页-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服务内容三瓦窑、新都东站、十里店、大石西路、金博路、滨江东路、龙泉驿车城大道、都江堰聚青路8个路边站的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至少还负责站房内电力供应、网络通讯设施维护,接受采购人组织第三方开展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路边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与采购人正常联网并传输数据,开展路边站监测数据车流量统计工作。1.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1)投标人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X(NO2、NO)、CO、O3、PM10、PM2.5、CO2、NMHC八项参数分析仪、黑炭监测仪、车流量计、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至少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制冷系统、供电系统。-第16页-2.监测项目(1)8个站点均须监测SO2、NOX(NO2、NO)、CO、O3、PM10、PM2.5、黑炭、车流量以及气象仪五个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金博路路边站另需监测CO2、NMHC。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1)监测工作方式为7*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通过有线网络向采购人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至少包括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二)技术、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以及《成都市路边站运维质控及数据考核办法》(附件A)有关要求开展运维质控、数据提供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生效起1个月内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并提交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执行实施。其中,各站点设备正常运转率、数据传输率均应达到95%及以上,设备异常情况处理率100%;同时,投标人应根据运维服务提供的监测数据,定期(按月、年度)开展车流量与空气质量对比统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特定时段的车流量与空气质量对比统计。2.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路边站的日常运行维护;(2)路边站的日常质量管理;(3)路边站的日常安全管理;(4)路边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初步审核、上报采购人;(5)路边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6)其他路边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路边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路边站与采购人通讯正常;(8)当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72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对仪器检修维护;(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72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仪器损坏情况,确定是否更换新监测仪器。(10)路边站站房大型维修、大型电力设施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其余的站房小型修缮(至少包括漏雨、防锈、门锁)、防雷设施维护维修、站房内电力设施维修(-第17页-至少包括照明)、空调维护维修、网络设备维护维修(至少包括路由器)、工控机维护维修、站房电费、通讯网络费等基础费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11)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涉及站点迁移时,投标人应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拆卸、安装、调试具体工作。(12)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从采购人通知进场时起3个月内,投标人需完成所有路边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量值溯源工作。3.运维工作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关于路边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路边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安装站房的站点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在80%RH及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4.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远程查看路边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发现运行数据可能影响当天的数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每日7时~18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每日18时至次日7时出现的故障应在次日11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4)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采购人,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5)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上午10时前完成。5.每周工作内容如下:-第18页-1★(一)服务内容每周至少巡视路边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路边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影响的污染源;(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7)检查路边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路边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路边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0)应及时清除路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路边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12)检查站房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3)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剩余纸带不足总量的5%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15)检查黑炭分析仪运行状态及纸带余量,检查主页面观察是否处于测量中状态,右下角纸带剩余量是否足够,如余量较少打开面板,若纸带将耗尽,更换纸带,更换完成后需进行仪器气密性测试及漏气率检查;检查储水罐状态,储水罐若存在积水,及时清理。(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6.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至少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第19页-1★(一)服务内容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5)每月至少清洗1次黑炭采样头、防尘网和仪器散热风扇滤网,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清洁频次;(6)检查采样流量,确保仪器正常运行状态,在采样管进气口串联一个标准流量计,等流量稳定后,分别记录标准流量计流量F1和仪表流量读数F2,计算仪器流量与标准流量计流量之间的相对误差(|F1-F2|/F1×100%);若流量误差在5%以内,认为流量合格,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流量校准。(7)测试系统空白,在采样管进气口串联一个高效过滤器,点击参数设置-采样设置,将走纸间隔中的时间累积设置为240min,再点击系统维护-手动操作-启动测量中的开始,观察黑碳分钟浓度降至40ng/m3以下即为正常,后连续运行80分钟后,便可停止测量,查询导出该段时间的测量数据,选取该时间段内BC6浓度较低的连续60组数据,算出平均值,即为系统空白,若系统空白在±0.05μg/m3以内,认为系统空白合格。7.每两个月工作如下:(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4)检查清洗车流量计摄像头。8.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3)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BC分析系统的一次性过滤器。9.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路边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第20页-10.每年工作内容如下: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投标人应建立路边站维护档案:将路边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路边站运行维护记录表;(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6)路边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路边站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11.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3)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采购人,用于运维质量考核;(4)路边站出现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时,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18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故障,于次日11时前)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及时按要求排除,投标人应在72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5)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72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仪器损坏情况确定是否更换仪器。(6)对于使用超过6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投标人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购置监测仪器。(7)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质量控制要求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1)量值溯源要求-第21页-投标人在每个路边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或中测院等机构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气体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投标人应每年将路边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标准设备,每季度将路边站所用的臭氧标准进行溯源,每半年对路边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不能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3)

附件下载

  • 8个路边站运维服务项目(N510101202500075020250604002)-文件集.zip下载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下载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