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谈判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2931-20251119-102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10:03: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桂阳县公安局预算金额55万元
中标单位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4.88万元
代理单位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涉案车辆停车场保管服务
联系方式
  • 梅先生:17773557738
  • :18773586777
  • 郝莉凤:0735-2221587

正文内容

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8日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5年12月0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0152 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2931-20251119-1022 预算金额:550,00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谈判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审结果 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548,800.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桂阳县万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49,500.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桂阳县骏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49,600.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548,8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桂林 电话:18773586777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茶红路北7幢湖南济草堂金银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年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8250 元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员  刘瑜成 随机抽取 谈判/磋商    组长  郭建彪 随机抽取 谈判/磋商    采购人代表  梅逢德 自行选定 谈判/磋商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郝莉凤 电 话:17773542608   2、采购人 名 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郴州市桂阳县 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17773557738 邮 编:4244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央著1期1栋29楼 联系人:郝莉凤 电 话:0735-2221587/17773542608 邮 编:423000 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申明.jpg 报价函.jpg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1).doc 报价明细(2).xls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名称)的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6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m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03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5第二次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采购代理编号:HXCG-HN-25100142025年12月03日第二次报价(元人民币)第二轮谈判补充说明小写548800之大写:但拾岳事万捌仟仟捌别元煎村力马停服务有限出司供应商名称:何桂林供应商代表:注:1.报价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2.供应商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桂财采计[2025]00152号采购代理编号:HXCG-HN-2510014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谈判须知1.1.1.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第一章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名称)的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5100144、采购项目预算:55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1年。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1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详见谈判文件1项5500005500008250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5年12月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格式见附件四。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央著1期1栋29楼)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央著1期1栋29楼)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郝莉凤2、电话:0735-2221587/17773542608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地址:郴州市桂阳县(3)联系人:梅先生(4)邮编:424400(5)电话:1777355773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央著1期1栋29楼(3)联系人:郝莉凤(4)邮编:423000(5)电话:0735-2221587/17773542608(6)电子邮箱:/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贵公司代理的竞争性谈判通知书我公司已收悉,决定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0.12.0.2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 1.1 款 采购项目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重新立项第 2.1 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7773557738 第 2.2 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谈判邀请公告 第 2.3 款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谈判邀请公告 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谈判邀请公告 第 3.2 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 3.3 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通过发布谈判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第 5.1 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的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安排时间到项目地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谈判文件 第 6.3 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不变动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 10.3 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第 10.6 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1.1 款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 12.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 13.1 款 分包 允许(被分包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R不允许第 14.2 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贰副,胶装成册,电子版本壹份(以 U 盘为载体)。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 15.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在 XXXX年X月XX日X午XX时XX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第 17.1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央著1期1栋29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 21.4 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第 27.2 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33.1 款 发布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 35.3 款 履约担保 /七、政府采购政策 ☑ 否是,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提供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第 37.2(1)项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是,供应商必需提供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 第 37.2(2)项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 产品 ☑ 否是,投标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 内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依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第 37.3(1)项 比例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 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 37.7 款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八、其他规定 第 38.1 款 其他规定1、如果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中介代理机构备案。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271754208@qq.com。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3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3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4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0.3.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2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4.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逐一报价;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9)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3.3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14.2.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2.0.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2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3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3.3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4.4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5.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4.4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5.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6.6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2.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0.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0.8.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2.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3.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5.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7.6.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7.8.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2.0.9.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委托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9.其他规定39.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场(小型汽车)保管服务采购2、采购预算金额:550000.00元3、停车场停放车辆类别:含括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二、采购需求:1、整个停车场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需砌红砖2.5米高围墙进行四面封闭,地面硬化,无积水沉陷。进出停车场道路路面硬化且宽度不少于7米宽,能确保施救车辆正常通行;2、简易挡雨棚:不低于1000平方米;3、安全消防设备:每个“涉案、施救车辆停车场”配备消防池、灭火器、锥形筒、消防栓、防水手套、防盗视频监控系统、反光作业背心;4、监控系统:24小时持续监控,不少于6个高清摄像头,停车场内监控无死角。硬盘录像机应当可数据恢复服务期1年数据;5、要求停车场能在高德或其他导航软件能显示详细定位,停车场地位置桂阳县城区中心导航最长距离不得超过20公里(提供导航截图及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6、人员配备:不低于4名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满足采购人执勤执法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佩带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秩序,保障停车安全,防止车辆丢失、损坏;7、涉案车辆的停车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严禁投标人违法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因当事人自身原因逾期停放的情形,投标人可以执行物价部门核准收取逾期停车费,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要求将物价部门核定的车辆施救及停车保管市场指导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或采用广告牌公示;8、所有入库车辆必需进省总队涉案财务管理系统“湘交扣”APP流转(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办理“湘交扣”系统APP,并提供承诺函)9、采购人所有扣留的车辆放行权只能由采购人行使,采购人放行车辆时必须开具《车辆放行单》。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无否决权。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由采购人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停车场需每季度配合采购人做好清理、移交、搬迁及台帐整理等相关工作。二、其他说明1、服务期限:1年;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委托代理编号:委托代理机构:3.1.供应商:年月日一、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1.1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3.1.11.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开标时须单独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用于验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1.12.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附件4-1报价表报价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1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要求提供。附件5-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供应商资质要求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六、合同条款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1 2 3 4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1.13.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1.14.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3.1.15.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1.16.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报价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小 写 : 人 民 币 元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最后报价不附分项价格表。2、最后报价请将除报价外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最后报价的金额在谈判现场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后,据实填写。3.1.17. 供应商名称 xxxxxx供应商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15029900-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550000.00  元 桂阳县万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424400 / / 1 548800 548800 供应商名称 xxxxxx供应商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xxxxx-xxxxx品目1 2 Cxxxxx-xxxxx品目2 供应商名称 xxxxxx供应商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