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002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506-JLDL-C2025-000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14:37: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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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标金额7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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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JSZC-320506-JLDL-C2025-0006001 二、合同名称: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002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06-JLDL-C2025-0006 四、项目名称: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地 址: 吴中区吴中大道1173号 联系方式:1866227547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1幢101室、11-14楼 联系方式:15862368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002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002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5500.00 合同金额: 78.5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项目编号:JSZC-320506-JLDL-C2025-0006甲方: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73号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12-67339097乙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1幢101室、11-14楼联系人:唐晴燕电话:0512-656305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按采购方要求)或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满止。2.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2.4主要服务对象:由吴中区征集入伍的现役军人、吴中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在吴中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昊中区享受专项慰问金的企退两参人员。三、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785500元)。1、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消耗品、设备、人工(含人员保险费用)、协调费用、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按实结算,服务期内发生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预算。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出单,出单前投保人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费。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股份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0046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道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退多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展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日8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备案部门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店g8e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2.124签约日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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