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项目编号安水招字[2023]013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1:43: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68.5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招投标项目编号 安水招字[2023]013号 招投标项目名称 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本招标项目采用 非电子标(平台使用费:80元) 招标人 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安溪县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及自筹 本次招标估算价(万元) 368.5235 【公告附件】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修编稿)-最终稿(1).pdf 【公告附件】固化工程量清单.rar 招标文件.edox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线桩号:K0+000~K0+460,测设里程460m)。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绿化等。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稿)(2023年10月版图纸)共一册。 2、招标文件:无。 3、地质勘察报告:有。 4、计价计量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三、补充计量规则 无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四、费用计算说明 (一)公路工程 1、直接费: (1)人工费:根据“闽交建〔2019〕31号”人工费112元/工日; (2)材料费: 材料价格依据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安溪县、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泉州市交通工程地方材料》和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10月《福建省交通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主要材料根据“安政办[2016]45号文”通知采编。 (3)机械台班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为依据,其中车船使用税按闽交价〔2019〕35号的规定计算并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调整。 2、措施费: (1)本工程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行车干扰按50~100次计。 (3)本工程工地转移费按50公里计列。 (4)本工程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5)本工程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2)本工程不计财务费用; (3)本工程不计辅助生产费用; (4)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公里计列; (5)本工程不计职工取暖补贴。 4、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补充规定》规定计列。 5、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税金:以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9%计算。 7、专项费用: (1)安全生产费: 取费基数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计取,费率按1.5%计列; (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37%; (3)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10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2.5‰计; (4)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计; (5)竣工文件费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其他费用,现按编制办法执行不在单列该费用; (6)施工标准化建设费不计。 (7)暂列金不计。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业主要求,弃土石方运距按15km包干(含弃土场和渣土收纳费); 2、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3、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破除旧路面2760m2,旧路结构形式未明确,暂按新建路面结构形式拆除,结算时据实结算; 4、路基石方开挖按普通爆破计算; 5、本工程所有石渣、片石均考虑原石方开挖破小利用,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6、种植土利用现场开挖土方; 7、根据《关于进一步积极稳妥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9〕186号)本工程爆破雷管采用电子雷管(含脚线7m)进行计算,若实际施工未按电子雷管,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1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 则 总 则 75695 2 200 路 基 路 基 0 3 300 路 面 路 面 0 4 400 桥梁、涵洞 桥梁、涵洞 0 5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0 6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0 7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75695 8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9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75695 10 计日工合计 计日工合计 计日工合计 11 预算总价 预算总价 预算总价 75695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 13556 13556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2500 2500 -c 工伤保险费 总额 1 5496 5496 102 工程管理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54143 54143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6 施工交通组织 总额 1 0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75695 元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清单 第 1 页 共 6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202-1 清理与掘除 -a 清理现场 m2 11500 0 202-2 挖除旧路面 -a 水泥混凝土路面 m3 1159.2 0 203 挖方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28487 0 -b 挖石方 m3 6164 0 204 填方路基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利用土方 m3 13669.5 0 -i 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 m3 179 0 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1 软土路基处理 -d 土工合成材料 -d-1 300g/m2无纺土工布 m2 144.3 0 207 坡面排水 207-1 边沟 -c C20混凝土 m3 204.4 0 207-2 排水沟 -c C20混凝土 m3 108.5 0 207-3 截水沟 -c C20混凝土(含防渗膜,细粒砼) m3 108.7 0 207-4 跌水与急流槽 -c C20混凝土 m3 75.6 0 207-5 盲沟(渗沟) -a 盲沟 -a-1 40×40cm(含土工布) m 278 0 208 护坡、护面墙 208-3 浆砌片石护坡 -a-1 M7.5浆砌片石(平台铺砌坡脚镶边) m3 131.93 0 -a-2 M10浆砌片石(平台铺砌、坡脚镶边) m3 55.69 0 209 挡土墙 209-5 混凝土挡土墙 -a C20埋石混凝土 m3 831.3 0 -c M7.5浆砌片石锥坡 m3 55.3 0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0 元 清单 第 2 页 清单 第 2 页 清单 第 2 页 清单 第 2 页 清单 第 2 页 共 6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3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 厚200mm m2 3785 0 306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306-1 级配碎石底基层 -a 厚180mm m2 3992 0 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厚22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5MPa) m3 757.02 0 312-2 钢筋 kg 10160 0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0 元 清单 第 3 页 清单 第 3 页 清单 第 3 页 清单 第 3 页 清单 第 3 页 共 6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19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419-1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a 1-Φ1.0m m 8.75 0 -b 1-Φ1.5m m 10 0 清单 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0 元 清单 第 4 页 清单 第 4 页 清单 第 4 页 清单 第 4 页 清单 第 4 页 共 6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2 护栏 602-1 混凝土护栏(护墙、立柱) -a C35防撞护栏 m3 53.59 0 -c C35现浇混凝土基础 m3 44.532 0 -d 钢筋 kg 13757.81 0 602-3 波形梁钢护栏 -a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 -a-2 Gr-B-2C(含基础) m 247 0 -c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 -c-1 Gr-B-AT2端头(含基础) 处 2 0 602-6 检修踏步钢管扶手 -a 镀锌钢管(Φ50mm,壁厚2.5mm,含基础、钢筋) m 977 0 -b C25护栏基础 m3 46 0 -c 钢筋 kg 2318 0 604 道路交通标志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a △700mm+△700mm 个 2 0 -e ○600mm 个 2 0 -f △700mm 个 6 0 604-9 公路界碑 个 4 0 604-10 百米桩 个 4 0 604-13 道路反光镜 个 1 0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热熔型路面行车道标线 m2 197.4 0 605-5 轮廓标 -b 附着式轮廓标 个 48 0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0 元 清单 第 5 页 清单 第 5 页 清单 第 5 页 清单 第 5 页 清单 第 5 页 共 6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合同段: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703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703-1 撒播草籽 m2 2124 0 703-6 客土喷播 -b TBS植草灌 m2 4460.92 0 -c 液压客土喷草防护 m2 1250 0 清单 第7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7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700章 合计 人民币 清单 第700章 合计 人民币 0 元 清单 第 6 页 清单 第 6 页 清单 第 6 页 清单 第 6 页 清单 第 6 页 共 6 页

附件下载

  • 【公告附件】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右岸上坝公路工程施工图(修编稿)-最终稿(1).pdf下载
  • 【公告附件】固化工程量清单.rar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