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SP-榆林市-2025-0075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18:23: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4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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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刘军:15009129678
  • :1502912462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榆林市-2025-00287 二、合同名称: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榆林市-2025-00757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地址:芹涧路德昌巷6排1号 联系方式:15009129678 供应商(乙方):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街道金榆社区金榆北路20号金榆小区3幢1层01号 联系方式:15029124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项) ¥214,944.00 ¥214,944.00 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餐饮服务,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合同金额: 214,944.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路处合同2025.8.15-2026.8.15.pdf 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2025年09月28日 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承包服务合同协议前附表序号内容1协议名称: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外包服务协议2甲方名称: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甲方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芹涧路甲方联系人:刘军1联系电话:150091296783乙方名称: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街道金榆社区金榆北路20号金榆小区3幢1层01号乙方联系人:闫峰联系电话:1502912462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肤施路支行账号:6128999910130004626124协议金额:214944.00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按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6协议期限:12个月甲方: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乙方: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劳务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内容: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餐厅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烹饪、人员服务、刷卡管理、清洁服务等餐厅全流程服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二、承包期限自2025年9月起至2026年8月止,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共计12个月。三、服务费总金额: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整(214944.00元)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为含税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四、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餐厅的基础设施设备、采买食材和餐厅消耗品。(2)对乙方提出服务要求。审定乙方拟定的餐饮服务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按协议约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按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5)指导和协调乙方做好饮食工作。(6)甲方应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安全管理以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足之处。(7)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条件,包括(水,电、暖、物业费)等,(对于乙方住宿是否收取费用及水暖电气费用的承担建议明确承担方)乙方须制定宿舍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入住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件或其他导致乙方及/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建议明确重大情形的界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根据餐饮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卫生、餐厅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查验、抽查、取样检测等工作。5.2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等为履行本协议可能涉及的方案等。(2)乙方负责甲方餐厅菜品的质量、成本控制、食品安全及员工、菜品培训等事宜,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有义务按需使用耗材,做好原材料使用台账,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餐厅设施设备及耗材使用情况。(3)乙方应确保委派长期从事烹调工作及有一定餐饮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来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4)乙方不得委派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乙方委派的员工应做到两证齐全(厨师证、健康证),并将资料复印件交由甲方进行备案。(5)乙方委派的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将体检合格证明送至甲方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应立即予以更换。家(6)乙方应对委派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如甲方服务要求、卫生常识、服务礼仪等),明确工作人员应遵守的事项(如服务态度和蔼,有礼貌)。刘(7)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服务制度,并接2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有不服从管理,违反服务制度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8)如果发生因乙方人员对甲方设备及仪器故意或过失如操作不当等导致设备仪器损坏或报废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购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维修或购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购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9)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0)乙方应承担甲方餐厅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烹饪、清洁、用餐服务等。(11)乙方应做好餐厅用餐秩序工作,做到定时准时开放餐厅,应有专人负责甲方人员用餐打卡工作。(12)乙方应保证每日菜品供应数量不低于:早餐10个品类:中餐4个品类;晚餐2个品类,以上品类均不包含主食在内。如甲方对每日餐品有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菜品。(13)7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转交给第三人完成。六.质量保证6.17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6.1.1餐饮服务质量:食物种类:提供丰富多样的食物种类,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食物口感:食物口感良好,味道适宜,不过咸、不过甜、不过油。食物温度:热菜要保持热度,凉菜要保持适当的凉爽。食物摆放:食物应摆放整齐,干净卫生,避免食物交叉污染。服务态度:服务员要礼貌热情,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6.1.2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应具备相关合格证明。储存条件:食品储存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食品包装:食品应具备完整的包装,无变质、过期等情况。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无污染源。食品留样:留样的食品应保持完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6.1.3卫生情况:餐厅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异味等。空气质量:餐厅空气流通,无异味和异物。桌椅摆放:桌椅摆放整齐,无破损、危险隐患。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储存,定时清理,保持餐厅周围环境整洁。6.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三天内予以整改。6.3如果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4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长久性,乙方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调整。七、违约责任7.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约定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7.2乙方累计三次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7.3非因法定或约定情形,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15天的服务费。7.4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9208的直接经济损失、一方为此支付的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八、不可抗力8.1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协议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8.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协议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协议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的其他事项。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致的意见,继续履行协议。九、协议终止9.1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2)乙方在本协议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3)在乙方出现经营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协议。(4)因政策原因或者甲方主管部门等的政策要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9.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还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时,须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性能完好,并接受甲方指定第三方的移交验收。十、其他10.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10.4乙方员工的保险缴纳、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情形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5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0.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榆林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乙方: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21签字:公司闫峰签字:6101970662435盖章:盖章:日期:2025.8专用章日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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