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0625-24215848(第二次)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0:24: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龙游县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结核培养仪
联系方式
  • :13587030876
  • :1375088790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6403 二、合同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4215848(第二次)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 地 址: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友钦路1号 联系方式:13587030876 供应商(乙方):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4幢10楼1001室、1004室 联系方式:137508879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结核培养仪 数量:1.00 单价(元):2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珠海贝索规格型号:BS-408 2.合同金额(元):2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龙游县人民医院,30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09.26结核培养仪合同(政采云).pdf 2024.09.26结核培养仪合同(政采云).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项目项目编号:0625-24215848(第二次)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6403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买方)乙方: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卖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货物名称: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2.型号规格:BS-4083.技术参数:利用荧光增强检测技术,检测分枝杆菌生长时消耗氧气导致荧光强度变化,仪器24小时连续监测荧光值,并自动判读结果。4.数量(单位):1套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296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仟玖佰陆拾元(¥2960元)人民币2.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在向甲方缴纳。3.缴纳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电汇、支票、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等甲方认可的方式。4.履约保证金退回: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和质保金1.质保期伍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金元。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S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十、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301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次遵照乙方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合同法》等执行。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合同鉴证方壹份。5.合同签署地:浙江省龙游县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友钦路1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4幢10楼1001室、100408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郑戴锦飞经办人:签字日期:2024年9月26日签字日期:3024年9月26日合同鉴证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E签字日期:年月日5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项目项目编号:0625-24215848(第二次)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6403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买方)乙方: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卖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人民医院结核培养仪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货物名称: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2.型号规格:BS-4083.技术参数:利用荧光增强检测技术,检测分枝杆菌生长时消耗氧气导致荧光强度变化,仪器24小时连续监测荧光值,并自动判读结果。4.数量(单位):1套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296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仟玖佰陆拾元(¥2960元)人民币2.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在向甲方缴纳。3.缴纳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电汇、支票、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等甲方认可的方式。4.履约保证金退回: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和质保金1.质保期伍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金元。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S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十、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301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次遵照乙方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合同法》等执行。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合同鉴证方壹份。5.合同签署地:浙江省龙游县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杭州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友钦路1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4幢10楼1001室、100408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郑戴锦飞经办人:签字日期:2024年9月26日签字日期:3024年9月26日合同鉴证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E签字日期:年月日5

附件下载

  • 2024.09.26结核培养仪合同(政采云).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