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路灯管理处改造提升东坡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86-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4 04:51: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眉山市路灯管理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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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改造提升东坡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4012022000286-1 二、合同名称:改造提升东坡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86 四、项目名称:改造提升东坡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地址:珠市东街89号路灯管理处 联系方式:13990344643 供应商(乙方):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二段49号西班牙郡13栋1单元1-2层1号 联系方式:028-350181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斗拱灯刷漆翻新采购 1(批) ¥1,200,000.00 ¥1,200,000.00 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 合同金额: 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2年12月23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4012022000286-1履约地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签订地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采购人(甲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地址:珠市东街89号路灯管理处供应商(乙方):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二段49号西班牙郡13栋1单元1-2层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改造提升东坡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200,0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1,200,0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9999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货物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斗拱灯刷漆翻新采购品牌品牌恒臣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地产地中国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第1页-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200,000.002022-12-30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收到票据,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12.26日于眉山市路灯管理处交付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由路灯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甲方:眉山市路灯管理处(盖章),乙方:眉山市城投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唐雨,法定(授权)代表人:杜凯地址:珠市东街89号路灯管理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二段49号西班牙郡13栋1单元1-2层1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眉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2313399109100393265,账号:2313399109100472188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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