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1日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告

项目编号2502-330521-07-02-59384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2-11 12:53: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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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个人)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 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月11日 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说明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公参说明.rar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项目名称:业提升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建设项目厂区位置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情况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不动产证5.现有项目监测报告6.现有项目批文、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7.项目审批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建设项目名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2-330521-07-02-59384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4'58.506"北纬30°32'15.28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2-330521-07-02-593849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31环保投资占比(%)5.6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0-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类型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本项目所排放的大气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废气不涉及上述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因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表水水处理厂的除外)后达标纳管排放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直接排放环境风险危险物质存储量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1生态取水口下有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声上午那个无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会有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浙江省德清县总体规划(2014-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德清县总体规划(2014-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4-2035年。(2)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县域层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层次。①县域层次(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围:范围为德清行政区域,总面积为937.92平方公里,2016年1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包括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乾元镇、新市镇、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禹越镇、新安镇、莫干山镇。②中心城区层次:范围主要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乾元镇、雷甸镇和洛舍镇四街道三镇,总面积485.63平方公里。(3)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深入实施“改革创新、接沪融杭”战略,以产业转型、创新驱动、服务提升、城乡融合、空间优化为抓手,将德清打造成为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全面建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更高水平新崛起”的小康社会。构建“五大”发展指导思想:一个大战略、一个大定位、一个大目标、一个大空间、一个大交通,作为德清发展和“多规合一”编制、管理和实施的核心指导思想。(4)发展定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县域定位:从德清的资源禀赋出发,分析德清在区域中的特色价值,结合杭州都市区的建设,围绕自然生态优美、产业现代高端、城乡一体发展的发展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深化对外开放,推进城乡一体化,以追求城乡居民品质生活为目标,提出德清的发展定位为: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5)主要职能县域主要职能: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基地。②长三角国际化乡村旅游度假基地。③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历史性机遇,推进转型升级,以高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临杭工业区)、高新区(科技新城)、德清工业园区四大区块和一批城镇工业功能区为基础,打造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④杭州都市区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基地。⑤都市农业基地和生态人居示范基地。(6)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临杭新区:是县域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以产业用地为主,成为杭州都市区重要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高新区(临杭工业区)、雷甸镇区。(7)中心城区发展规模近期: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840公顷,城镇人口为34.6万人。远期: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530公顷(包括独立产业区等用地875公顷,不计入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平衡),城镇人口为42万人。(8)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德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主要由八大类用地构成,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9)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228.36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6.87%。中心城区主要工业用地规划布局主要有2个部分组成。临杭工业区:位于中心城区的东南部,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建筑材料”两大产业;配套发展“科技研发、市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适时发展“三新产业”和其他机会型产业,形成“2+1+N”的产业发展格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属于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行业类别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行业类别不与当地产业相冲突,因此符合德清县总体规划要求。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其他符合性分析1.1建设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1所示。表1.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除大气环境质量外,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制定了《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德清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5月9日印发了《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大气污染情况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德清县将由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环评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固废等方面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环境规划、总量控制等原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是根据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行评价。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或出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生产噪声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5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德清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不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在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相应的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现状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一次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龙溪港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3)由检测结果可知,企业两幢厂房四周昼间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最近敏感点(德清恒星幼儿园)昼间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现有项目营运期间已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并已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准”)要求。61.2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龙溪港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德清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不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在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相应的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现状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一次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由检测结果可知,企业两幢厂房四周昼间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最近敏感点(德清恒星幼儿园)昼间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现有项目自实施起未有收到环境投诉。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相关用水、用能、用地手续齐全。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天然气由天然气门站供给;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52120005)。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1所示。表1.2-1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无直接相邻居住区,与恒星幼儿园及其他敏感点设置有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湖环发符合8〔2024〕17号,企业不属于碳排放重点行业。2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城镇污水厂,污水零直排。符合3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需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项目将积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符合4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资源利用率高,可做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3《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1)湖州市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落实边界管控。这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框架,是所有空间性规划的约束性底线。湖州市共划定耕地面积119.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08.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22.0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97.59万亩。9本项目图1.3-1本项目“三区三线”位置图(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为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已取得不动产证,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1.4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1所示。表1.4-1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合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底线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图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省保障重点项目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10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具体见“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预计能达到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烟粉尘、VOCs、SO2、NOX。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的规定,该生活污水的CODCr和NH3-N总量指标将纳入污水厂总量内,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州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函[2025]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新增颗粒物、VOCs、SO2、NOX总量按照1:2的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11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排污口;本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太湖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属于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6《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根据前文所述,本项目不属于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不属于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等要求。1.7《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中与本项目主要相关条例包括: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于2021年8月17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9-1所示。表1.9-1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不涉及淘汰、限制类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相关要求。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替代比例为1:2。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业,不涉及涂装、印刷工艺。/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工艺。/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符合15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项目对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并按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对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根据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配套安装有高效收集与治理设施,将采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定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建设项目配套安装有高效收集与治理设施,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VOCs综合去除效率为60%可满足要求。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将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161.10《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参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有关“主要任务”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1.10-1所示。表1.10-1《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内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拟落实的废气治理方案符合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不涉及典型的除臭情形。/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VOCs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将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选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符合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项目不涉及催化燃烧装置。/17(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源头替代相关要求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不使用油漆、胶粘剂、油墨及清洗剂等。符合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本项目不使用油漆、胶粘剂、油墨及清洗剂等,本项目VOCs采用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活性炭优先采用区域“绿岛”再生利用),尾气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符合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料的使用。符合VOCs无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按要求进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设计。符合18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将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符合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将按规范实施。符合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将按规范实施。符合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将按规范实施。符合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不涉及/2生产设施密闭性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定型废气将在密闭定型段设置直连风机,并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统一收集符合193废气收集方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且异味相对不重;危废仓库不属于异味较重的情况,无需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①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废气,并采用水喷淋降温,过滤棉除湿。②不涉及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实施。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有关“(三)塑料行业-表D.3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1.12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5号)相关符合性分析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和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节选相关条例进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2-1所示。20表1.12-1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主要任务本项目是否符合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源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一般应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符合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加快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气行业生产、用能设备更新;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要求,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大烧结砖生产线整合力度。压减湖州、金华、衢州等地水泥熟料产能,完成3条以上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停产,加快产能置换退出;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和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组织实施错峰生产,提升错峰生产比例,大气污染防治绩效D级企业一般应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在80天以上。〔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泥协会参与〕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1.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量190亿立方米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本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2.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能源安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合理保障其煤炭消费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涉及不涉及3.推动锅炉整合提升。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积极优化热力管网布局,重点区域加快淘汰整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等小型用煤设施,杭州市、绍兴市要推动绍兴滨海热电公司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中小用煤设施淘汰整合,湖州市加快推动主城区燃煤热电企业关停搬迁。推动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和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不涉及2165蒸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备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杭州市萧山区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排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全省力争完成500台以上,瑞安市、乐清市、江山市等落后生物质锅炉集中的地区要制定实施专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一般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推进宁波市、湖州市等玻璃熔窑清洁能源替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参与〕本项目使用天然气进行定型。符合加强运输结构绿色清洁调整1.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积极推进梅山、北仑、头门港等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建设,沿海港口加快推进货物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下同)。钢铁、水泥、燃煤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清洁运输、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在宁波北仑区、镇海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智慧门禁试点工作。13家钢铁企业大宗货物全面实现清洁运输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全面推动燃煤火电(热电)、水泥熟料、有色金属企业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到2024年12月,当月清洁运输占比达到50%以上。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4万辆以上,其中,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海港集团参与〕本项目不涉及3.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水平。全省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1万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5000辆以上。宁波舟山港、全省机场场内更新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特殊作业场所除外)。(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等参与)本项目不涉及实施面源综合治理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裸地扬尘排查治理。开展港口、码头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治理,实施治理项目63个。新建矿山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建设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等参与)本项目不涉及3.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实施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支持有条件的本项目不涉及22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污染物协同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面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制造要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企业1000家以上。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34个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加强数字化运用管理,各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不涉及/减排4.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综合采取产品结构调整、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漆包线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其中使用含氮涂料且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要实施开展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重点区域力争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达到12%以上,其他区域力争达到8%以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经信厅等参与)本项目不涉及/类别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不涉及废塑料符合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不涉及废塑料符合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査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根据2018年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州贝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生产原符合23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料相关问题的回复》:“根据《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号)附件3第1.1.3条,规定‘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企业应在生产中使用新料,不得使用抛料和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企业需平时做好涉VOCs原辅材料的台账管理,其他还应符合项目准入及环评审批相关要求。”企业PVC原料均为采购的新料,不涉及废塑料。企业不涉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査井盖生产企业。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涉及符合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不涉及破碎工艺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的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的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加强废气收集收集所有产生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气将进行收集处理符合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不涉及24气有机液体物料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定型废气将在密闭定型段设置直连风机,并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统一收集符合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加工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不涉及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的敞开截面应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不涉及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按要求实施,确保达标符合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按要求实施符合提升采用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本项目不涉及破碎、配料、符合25废气处理水平有效的废气处理工艺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搅拌、固体投料等工艺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的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0分钟。每万立方米/小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60%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加工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不涉及每万立方米/小时的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不涉及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的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的VOCs去除量,进而按照15%的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按要求实施符合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按要求实施,确保达标符合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按要求实施符合建设配套废气采样设施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按要求实施符合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按要求实施符合26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1.5倍处。当对VOCs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1.1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0.1米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米。采样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220伏电源插座按要求实施符合加强日常管理制定落实境管理制度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按要求实施符合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换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高压静电、低温等离子体和光催化等处理设施,原则上清理频率不低于1次/月;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催化剂等耗材,按核算时间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要求实施符合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反馈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易老化的塑料管道等按要求实施符合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按要求实施符合制定落实境监测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按要求实施符合、监测要求有: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废塑料加工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油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按要求实施符合完善保监督管理强化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实施错峰停产的时间为每年5~10月,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10:00-16:00)。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名单按要求实施符合27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编制的废气治理方案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可,废气治理工程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认为完成整治按要求实施符合1.14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本项目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项目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相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相符28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本项目不涉及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本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均属清洁能源。符合2.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本项目不涉及3.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本项目不涉及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本项目定型采用29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天然气作为燃料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4.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本项目定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可削减恶臭异味。符合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2.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本项目不涉及/3.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活性炭优先采用区域“绿岛”再生利用),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不涉及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不涉及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不属于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企业。符合301.15《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52120005)内,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5-1。表1.15-1重点减污降碳单元管控措施分析编号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新增减污降碳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ZH33052120005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火电项目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量,实现火电平均供电标煤耗不断下降。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2、新建工业炉窑必须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的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天然气和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以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渣油、原油、重油、煤焦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定型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符合3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和概况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原名德清万塑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主要进行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主要应用于室内外遮阳材料,具有阻燃、抗紫外线及耐候性高的性能,长期暴晒情况下易燃具有良好的色牢度及基本的产品功能性。目前企业生产的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自身主要进行造粒、线材包覆挤出及织造,后期再通过外协加工进行定型,通过定型工艺后可使得包覆后的经线及纬线可进行相互粘合,提高其平整性、产品性能更为稳定。企业现有项目为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8)118号。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企业现有项目批验情况如下表。表2.1.1-1企业现有项目批验情况项目名称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备注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项目德环建(2018)118号2023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竣工验收)原实施单位为德清万塑橡胶有限公司,2021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零土地技改、充分利用本公司原有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拟利用现有1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淘汰一部分剑杆机,购置喷气织机和定型机,在不改变原有产能的情况下新增定型工艺,对现有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实施技术改造,以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502-330521-07-02-593849。环评管理类别判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以PVC树脂为原料,终端产品属于塑料布,因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如下表2.1.1-2所示。3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表2.1.1-2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汇总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主要涉及工艺为天然气制热定型属于其他,不涉及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编制报告表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本项目情况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企业行业属于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虽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改性塑料但其产能未有达到年产1万吨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仍属于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登记重新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其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2生产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如下表2.1.2-1所示。表2.1.2-1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年运行时间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1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500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0300d注:本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产品新增定型工艺;另外,企业将用部分喷气织机替代原有的剑杆织机,以满足产品质量、个性化花纹及织造效率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企业产能及其他类型产品,产品及年产能仍为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粗纹T0101~T0108系列重斜纹T0401~T0403系列产品基本信息幅宽(cm):200/250/300开孔率:5%厚度(mm):0.58克重(g/m2):150±5线径(mm):0.42*0.42经纬密度:36*34耐磨性:>10000(ASTMD4966)应用范围:室内外遮阳材料产品基本信息幅宽(cm):200/250/300开孔率:1%厚度(mm):0.72克重(g/m2):200±5线径(mm):0.42*0.42经纬密度:50*40耐磨性:>10000(ASTMD4966)应用范围:室内外遮阳材料3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技改后项目变化对照:本项目实施后所涉及的产品、产能、原材料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2.1.2-3。表2.1.2-3本项目涉及内容对照表项目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内容备注产品名称及产能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年产500万平方米与现有项目一致宽幅及克重产品宽幅平均为2.5m,克重平均约为172g/m2与现有项目一致生产设备本项目将淘汰现有12台剑杆织机,替换为12台喷气织机;新增一台定型机定型机仅为昼间生产,项目500万平方米/a(按照平均2.5m宽幅计算为200万米/a)均须进行定型处理生产工艺在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整体工艺为:功能型粒子制造→粒子挤出包覆(玻璃纤维/工业长丝)→卷绕→扦经→织造(剑杆织机+喷气织机)→打卷→修边→定型(天然气供热)→二次修边→包装本项目织造工艺设备将分为剑杆织机及喷气织机,现有项目审批织造工艺设备仅为剑杆织机;本项目实施后将新增定型工艺及二次修边原辅料新增天然气用量;用电及用水量增加治理设施废气定型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风量8000m3/h,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设施(活性炭优先采用区域“绿岛”再生利用),排放口(DA003)高度25m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排放固废一般固废仓库依托现有;新设一间10m2危废仓库一座产能匹配性分析:设备名称数量(台)车速(m/min)年最大运行时间(h)设计最大加工量(万米)设计产能(万米)设备运行负荷(%)定型机120240028820069.44本项目定型机最大车速为20m/min,定型机最大运行时间为2400h/a,根据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定型机最大运行负荷为69.44%,运行负荷较为合理。原辅料用量与产品重量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克重平均为172g/m2,企业产品产能为500万m2,经3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计算产品总重量约为860t/a,企业原辅料总计使用量为863t/a,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原辅料用量与单位产品重量较为吻合。2.1.3项目生产设施本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设备清单表2.1.3-1所示。表2.1.3-1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设备汇总表序号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用途审批技改前(实际)技改后相对技改前变化量1混合机500型低速、高速混合2双阶造粒机65/150型造粒挤出3双滚配色机配色4粒子挤出包覆机及配套设施*404141功能型离子挤出包覆5高速扦经机340型111扦经6剑杆机340/290型282816-12织造7定型机SW34001+1成品定型8喷气织机340/入纬率1120m/min012+12织造9修边设备*4+2修边10打卷机*47+3打卷注:本次技改新增定型机、修边设备及打卷机;另外,企业淘汰一部分剑杆机,将其替换为喷气织机;*部分设备变化情况分析详见2.3.2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中变化情况的说明。2.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序号原料名称年耗量包装规格审批技改前(实际)技改后相对技改前变化量最大暂存量1PVC颗粒300t300t300t60t25kg/袋2增塑剂(对苯二甲酸二辛酯)50t49.9t49.9t10t25kg/桶3钙粉100t100t100t30t25kg/袋4阻燃剂5t5t5t5t5kg/袋3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其他功能性助剂8t8t8t8t25kg/袋6工业长丝250t249.9t249.9t50t1t/托盘7玻璃纤维150t149.9t149.9t50t1t/托盘8色母0.3t0.3t0.3t0.3t5kg/袋9机油000.34t+0.34t0.34t200L铁桶10天然气//12万m3+12万m30.19625m3管道11水*585t785t1135t+350t/管道12电150万kwh150万kwh160万kwh+10万kwh//注:天然气厂区内最大存在量计算按照:天然气管道长度100m,管径为50mm,管道天然气密度为0.7174kg/m3,折算厂区内最大存在量为0.19625m3(0.000141t);*部分设备变化情况分析详见2.3.2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中变化情况的说明。2.1.5类别建设内容设计能力建设情况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1500m2适应性改造本次技改项目定型工艺位于1#厂房4楼;喷气织机位于1#厂房1楼。依托工程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1500m2适应性改造本项目实施厂房化粪池处理能力5t/d已有生活污水处理储运工程仓储在厂房内分设满足生产需求/运输厂内运输由叉车承担满足生产需求/厂外委托社会运输满足生产需求汽车运输为主公用工程给水利用现有给水管网本项目用水量350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水量240t/a雨污分流供电利用企业现有变压器满足需求供电部门环保工程废水化粪池处理能力5t/d已有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定型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量8000m3/h,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设施(活性炭优先采用区域“绿岛”再生利用),排放口(DA003)高度25m新建与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的废气一同排放3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依托现有工程妥善暂存,不外排危废危废仓库10m2新建妥善储存,防渗防漏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厂界达标2.1.6项目水平衡损耗60300240化粪池预处240240240员工生活生活污水,纳管城镇污水厂理损耗50自来水3502400水喷淋喷淋循环水循环使用2350图2.1-1本项目水平衡图损耗165825660660化粪池预处660660员工生活生活污水,纳管城镇污水厂理自来水1135,损耗250250,1175012000水喷淋喷淋循环水循环使用11750损耗606070设备冷却循环使用10图2.1-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水平衡图2.1.6劳动定员和生产制度本项目将新增职工10人,本项目定型工序实行昼间一班制生产(工作时间8h/d,8:00~16:00),年工作日为300天,不设职工食堂及宿舍;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员工为45人。3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如下图2.1-3~2.1-5所示。DA00DA0013DA0022#厂房1#厂房(本项目厂房):喷气织机)2楼为原料仓库3楼为打卷验布、成品仓库4楼为定型车间2#厂房(租用厂房):2楼为织布,3楼为包覆及扦经车间,4楼为包覆车间1#厂房(本项目所在位置)DW0011楼为造粒车间、织布车间(本项目北图2.1-3企业整体平面布置简图一般固废仓危废仓库库造粒车间北1F织布区域(本项目喷气织机)图2.1-4本项目1#厂房一楼车间平面布置图(阴影位置为本项目主要工艺位置)3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闲定型区域(本项目定型)北4F中间周转区域图2.1-5本项目1#厂房四楼车间平面布置图(阴影位置为本项目主要工艺位置).1.9项目主要周围环境状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利用企业现有1500平方置车间实施本项目,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如下:表2.1.9-1企业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本项目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具体见3.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方位周围环境状况东侧南洋路,再以东为德清恒星幼儿园南侧河道,再以南为水果批发市场西侧德清万纺布业有限公司厂房,其中2~4楼为本企业租用厂房,主要实施企业现有项目扦经、织造及包覆工艺北侧华宝街,再以北为浙江德清尚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海龙制衣有限公司北侧浙江海龙制衣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尚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项目(1#厂房)德清万纺布业有限公司(2#厂房,企业现有项恒星村目租用厂房)村民住户(塘前)德清县天之成纺织品有限公司水果批发市场德清恒星幼儿园北侧图2.1-6本项目四周环境状况图DKGoogleEarthngge2024A4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图2.2-1本项目定型生产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整个工艺)冷却水上架循环功能型粒子制造功能型粒子挤出包覆卷绕扦经废丝1织造打卷修边遮光材料半成品定型爱边角科装为本次技改项目4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说明:本项目实施主要在原来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定型工艺;另外,企业将用部分喷气织机替代原有的剑杆织机,以满足产品质量、个性化花纹及织造效率的要求。现有生产工艺主要将PVC树脂及其他树脂混合后进行造粒,造粒完成后进行包覆。包覆主要是用造粒后的PVC塑料对玻璃纤维/工业长进行包覆,再将包覆线通过剑杆织机或喷气织机(企业将用部分喷气织机替代原有的剑杆织机,织造工艺仅有噪声产生,无废水、废气及固废产生。)织造成为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以下简称遮光材料)。由于目前工艺制成成品后产品在外观上不具平整性,因此企业目前须通过外加工方式进行定型,使包覆后的玻璃纤维/工业长丝进行粘合,之后可更加平整,现企业利用自身闲置车间实施定型工艺。企业定型工艺主要将现有自产的遮光材料通过定型机进行加工,不再外协。定型机通过天然气燃烧产生热风进行加热,加热温度控制在120℃左右,遮光材料中的PVC塑料将处于初步熔融状态,使得包覆后的经线及纬线可进行相互粘合,提高其平整性。定型完成后的遮光材料再通过修边,打卷后成品外售。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2产排污环节表2.2.2-1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污染类别编号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水YW1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NH3-NYW2喷淋循环水废气治理热、CODcr、SS废气YG1定型废气定型(PVC树脂熔融、粘合、天然气燃烧)HCl、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氯乙烯、臭气浓度、SO2、NOx、烟尘噪声YN1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废YS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果皮、纸张等YS2边角料切边边角料YS3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YS4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过滤棉YS5废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YS6废机油桶设备维护废机油桶4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德清万塑纺织品限公司现有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情况如下表2.3-1所示。表2.3-1现有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验收文号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项目德环建(2018)118号2023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竣工验收)91330521MA2B4DTU8C001Z(登记管理,期限2025-9-18至2030-9-17)2.3.1产品名称审批年产能统计期间实际产能年生产天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500万平方米488万平方米300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审批实际变化情况(台/套)用途1混合机500型低速、高速混合2双阶造粒机65/150型造粒挤出3双滚配色机配色4粒子挤出包覆机及配套设施4041+1功能型离子挤出包覆5高速扦经机340型11扦经6剑杆机340/290型2828织造7打卷机04+4打卷8修边设备0+2修边4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设备变动情况说明:经对照,企业现实际由于生产需要,因此新增粒子挤出包覆机及配套设施1台、打卷机4台、修边设备2台,粒子挤出包覆机及配套设施虽为主要产污设备,但该项设备的增加不会导致产能新增30%及以上,也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现有污染物排放量;由于现有项目工艺描述及产废环节,因此新增打卷机4台、修边设备2台以保证工艺实施的合理性。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设备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2.3.2.2原辅材料消耗表2.3.2-1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汇总表序号原材料名称年耗量备注审批统计期间实际折算满负荷变化情况1PVC颗粒300t292.8t300t25kg/袋2增塑剂(对苯二甲酸二辛酯)50t48.8t50t储罐装,罐车进入3钙粉100t97.6t100t25kg/袋4阻燃剂5t4.88t5t25kg/袋5其他功能性助剂8t7.808t8t25kg/袋6工业长丝250t244t250t1t/托盘7玻璃纤维150t146.4t150t1t/托盘8色母0.3t0.293t0.3t5kg/袋9水*585t670t785t+200t/a当地自来水厂10电150万kwh146.4万kwh150万kwh当地供电部门原辅料变动情况说明:根据企业现有项目运行情况而言,目前企业废水产生类型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喷淋循环水。原环评审批,企业有机废气通过UV光催化进行处理;现实际及验收过程中,企业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吸收方式进行处理,相对于审批企业新增喷淋循环水的产生。喷淋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排放。企业将新增喷淋循环水年补充水量200t/a。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用水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452.3.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2.3.3.1遮光材料生产工艺图2.3-1现有项目遮光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整个工艺)循环挤出包覆废|场能型制造功能型粒子挤出包覆气卷绕扦经废丝织造打卷7修边边角料、次品|一lI外协定型III外协工艺MTII外协修边Il包装功能型粒创工艺流程详见图2.3-24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3.2功能型粒子生产工艺图2.3-2现有项目功能型粒子生产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整个工艺)配色投料、配料(搅拌)II低速混合III高速混合I造粒挤出造粒废气成品粒子472.3.4现有项目产排污及治理设施情况2.3.4.1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表2.3.4-1企业现有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治理措施类别污染源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因子环评及批文主要治理措施设施实际治理措施排放口编号近期监测结果备注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NH3-N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与环评一致DW001见表2.3.4-8设备冷却水设备冷却热定期添加损耗,循环使用,不排放与环评一致//喷淋循环水废气喷淋系统热、SS、CODCr未提及定期添加损耗,循环使用,不排放//废气造粒废气PVC造粒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颗粒物、臭气浓度在双阶造粒机、粒子挤出包覆机处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净化装置处理(采用UV光催化处理工艺),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混合搅拌区域设置密闭区域,并对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对造粒机挤出熔融工段设置密闭区域并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水喷淋进行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2有组织见表2.3.4-14、表2.3.4-16、表2.3.4-18;无组织见表2.3.4-19~表2.3.4-21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须进行整改,整改后治理设施工艺为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2)挤出包覆废气挤出包覆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臭气浓度通过对各个挤出包覆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DA001有组织见表2.3.4-9、表2.3.4-11、表2.3.4-13;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48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1概述2公示信息及征求意见2.1征求意见稿公开情况2.2查阅情况2.3公众提出意见情况3其他公众参与情况4公众意见处理5其他内容5.1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5.2公众参与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5.3建设单位关于对公参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31概述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建设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本项目为涉气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500米范围,因此涉及的主要敏感点如下:表1本项目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及规模环境功能区相对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恒星村(行政村)蒋家埭村民住户3379277.44640507730.653约50户250人环境空气二类区西南234林门村民住户3379258.71340508137.369约20户100人南238塘前村民住户3379924.66440507831.096约20户100人东90鱼船埭村民住户3379649.05640508276.668约20户100人西北415乾元镇中心小学(曲园分部)3379865.38840508325.444师生约500人东北248恒星幼儿园3379438.92340508215.506师生约150人东32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涉气建设项目,其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执行。”本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编制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进行了网上公开,建设单位于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在德清县乾元镇恒星村村村务公开栏及建设单位厂区门口进行了本项目信息的张贴公示,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并提供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及建议。2公示信息及征求意见2.1征求意见稿公开情况2.1.1公示信息内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进行了网上公开,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在德清县乾元镇恒星村村村务公开栏及建设单位厂区门口进行了本项目信息的张贴公示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要求。2.1.2公示载体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进行了网上公开,公示网址:http://www.nthhb.com/?m=home&c=View&a=index&aid=1819&admin_id=1;建设单位于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在德清县乾元镇恒星村村村务公开栏及建设单位厂区门口进行了本项目信息的张贴公示,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并提供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选取的张贴地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对张贴场所的要求。2.2查阅情况本次公众参与纸质报告表查阅场所设置在建设单位办公地点,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内,在张贴公告内公开了查阅报告表的场所、方式及途径。信息公开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查阅纸质报告书的要求。2.3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征求意见稿发布期间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3其他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质疑、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无需开展深度公众参与。4公众意见处理本项目各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5其他内容5.1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本项目各次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均可在相应网站上进行查阅,同时建设单位对公示网址及网址截图进行存档。建设单位对本项目报刊公示当期的《德清新闻》原件、张贴公告原件及公告张贴照片均进行存档。5.2公众参与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无。5.3建设单位关于对公参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附图(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参与网上公示及张贴)南太湖环保科技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一服务内容一法规与标准一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测试栏目新闻中心主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内容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评公示公示公告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发布时间:2025-11-14项目名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徳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原名德清万塑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主要进行组织生产,淘汰一部分剑杆机,购置喷气织机和定型机,在不改变原有产能的情况下新增定型工艺,对现有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实施技号为2502-330521-07-02-593849。(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2-8072471传真:0572-8063072建设单位名称: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徳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夏百年1390582978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文件(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2-883059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www.nthhb.com/?m=home&c=View&a=index&aid=1819&adminid=1日口一女项目名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咨询热线:0572-2711802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原名德清万塑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主要进行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为进一步推进零土地技改、充分利用本公司原有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拟利用现有1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淘汰一部分剑杆机,购置喷气织机和定型机,在不改变原有产能的情况下新增定型工艺,对现有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实施技术改造,以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502-330521-07-02-593849。(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72-883059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公司动态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经与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并经办“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为进一步推进零土地技改、充分利用本公司原有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拟利用现有1500平方米厂房等。术改造,以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上一篇:浙江旭美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报批前公示下一篇:德清一翔玻璃工艺品加工厂验收文本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nthhb.com/?m=home&c=View&a=index&aid=1819&admin_id=1企业厂门口张贴公示(远照)企业厂门口张贴公示(近照)本公司标准厂房招租:YS万塑WANSU本公司标准厂房招租直hnaauUM恒星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远照)恒星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近照)公开mm附件(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参与张贴的主要内容)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2、项目性质:技改3、项目概要: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原名德清万塑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主要进行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为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8)118号。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企业现有项目批验及许可证申领情况如下表。企业原有项目批验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项目德环建(2018)118号2023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竣工验收)91330521MA2B4DTU8C001Z登记管理2025-9-18至2030-9-17为进一步推进零土地技改、充分利用本公司原有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拟利用现有15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淘汰一部分剑杆机,购置喷气织机和定型机,在不改变原有产能的情况下新增定型工艺,对现有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实施技术改造,以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502-330521-07-02-593849。4、生产工艺玻璃纤维/工业长丝冷却水上架循环功能型粒子制造功能型粒子挤出包覆卷绕扦经废丝1织造打卷修边遮光材料半成品定型爱边角科装为本次技改项目本项目定型生产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整个工艺)5、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措施汇总表类别防治措施预期效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纳入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喷淋循环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排放达标排放气定型废气针对定型机设置进出口集气罩结合直连风机进行定型废气的收集,定型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标排放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不排放废活性碳集中收集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废过滤棉不排放废机油不排放废机油桶不排放噪声机械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夜间不工作达标排放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2、联系人:夏百年联系电话:13905829783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1、项目环评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2-8830592四、环境影响报告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报告链接:http://www.nthhb.com/?m=home&c=View&a=index&aid=1819&admin_id=1,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您也可以前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开发区南洋路68号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传达室查阅纸质版报告。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下载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进行反馈。联系方式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夏百年联系电话:13905829783电子邮件:490253198@qq.com项目环评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2-8830592电子邮箱:644962002@qq.com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图。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1)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分析项目主要环境污染源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3)预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源经污染治理措施削减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对本项目选址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2、您认为目前该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3、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4、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5、您对本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什么?6、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如何?7、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看法和态度?8、其他意见和建议?公告发布单位:德清万塑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附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一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工程监测与评价分析二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三,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高耐候性抗紫外阻燃功能型遮光材料产业提升技改项目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常住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或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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