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2BFMGZ01296-2628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7:05: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4万元
中标单位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中标金额1.66亿元
代理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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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2022BFMGZ01296-26285 合同名称: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22BFMGZ01296 项目名称: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81MA2WG27FXT 中标人(乙方):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060214588090X2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6604.385888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柘皋河流域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pdf 夏阁河一期保函.pdf 夏阁河一期中标通知书.pdf 履约信息详情 主体代码: 9133060214588090X2 主体名称: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联合体 主体角色: 其他 交易项目编号: 2022BFMGZ01296 交易项目名称: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2022BFMGZ01296 标段名称: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合同金额(元): 166043858.88 合同结算金额(元): 166043858.88 合同工期(天): 540 实际工期(天): 540 合同签署时间: 2022-08-31 16:16:41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22BFMGZ01296 标段编号: 2022BFMGZ01296 招标人(甲方): 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2023年汛期度汛影响,工期延后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2月29日 2024年06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8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5-10 附件: 正本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I)工程名称: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巢湖市夏阁镇(3)工程规模:本工程分为先导工程和农业生产与农业面源防治工程两大部分。通过先导工程消除污染胁迫因子;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和末端强化工程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综合控污,修复农业生态;建设任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源头控制工程、生态护岸建设工程、河道生态清游工程、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湿地建设工程、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生态塘建设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I)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I)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2)主要合同工程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15.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总价合同。(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陆佰零肆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捌分(¥_166043858.88元),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316万元;技术措施费780万元,暂列金额800万元,暂估价24万元。6.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元江工,技术负责人:陈有明7.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万零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16604386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1.合同工期及进度(I)计划工期为_540天,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如不调整,空格处均填“1”)714.价格调整(I)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5.预付款(I)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书报送发包人批准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16.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0%(说明:如承包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此处填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17.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24个月18.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19.本协议书一式12份,合同双方各执6份。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武助建设有有发包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章(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或委托代理人):品成34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2年8月31日设年月日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一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自行勘察。2.8其它义务(说明: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I)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5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义务1)发包人应于开工前负责审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并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3)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经营风险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如承包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补足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6)对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欠薪,及其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等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面承担,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欠薪清偿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发包人将工程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说明: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I)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1)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6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开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3)承包人应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对自身招用的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管理负总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在合同规定的按月工资发放日前,对当期应发放农民工工资金额进行核定,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总额,应及时补足账户资金,保障工资发放日前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分包企业单设的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承包人负责支付不足部分;6)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维权信息公示牌要注明所实施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注明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日期:7)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需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本款补充:如承包人履约保函为固定有效期限,则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还应重新办理履约保函,直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为止。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以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款补充第4.3.11项~4.3.15项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4.3.12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7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I)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2)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3)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4)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5)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6)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7)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8)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转包:(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4)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5)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7)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人员的;(8)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9)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分包:(I)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8(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3)承包人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的;(4)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6)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7)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8)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9)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10)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5项~4.6.12项: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I)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大的每次支付违约金60万元,项目部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30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合同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9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说明: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说明: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不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共计项主材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说明:招标人可另行约定:P=PO-Max(P1,P2)(1±r%)△P:材料价格调差额;PO: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r:风险幅度系数,r=(说明:r值一般为5-1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载明,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15本条补充第16.3款16.3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6.3.1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性变化情况,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3.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燃油、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说明:招标人可另行约定:P=PO-Max(P1,P2)(1±r%)△P:材料价格调差额;PO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风险幅度系数,r=(说明:r值一般为5~1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载明,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补充:(说明:根据合同类型及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说明:总价合同: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施工安全措施费外,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进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I)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6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I)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AR=(C-FIS)(F2-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款补充第17.3.5项、第17.3.6项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17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方式:项目动工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核定已完成项目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之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且内无息付清。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17.3.6承包人应保存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计。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I)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本款补充第17.5.3项17.5.3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I)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本条补充第17.9款17.9增值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18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1)分部工程验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工程验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由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程结算已完成:6、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验收程序为: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与评定规程》的有关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费用承担:施工单位。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224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限公司。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第20.2.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工伤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必须在巢湖市缴纳工伤保险,并办理确认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条件:按相关规定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及时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第四节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21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茶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花米S人法定代表人:(或至(或委托代理人)Suena1年月日晟建年日方(联合体成员)(盖章):(或委托代理年月日22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辩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23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包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D062法定代表人:S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4保函編号:瘍臨見鶏応懇「履釣保画多躍4;:2233065000070084査海編鶴:IURS合肥瑠(巣湖水瑠(境建没有限公司:釜十合E巴瑠(巣湖水瑠(境建没有限公司(友包入名称,以下筒称“友包人\")己接受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屯建没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筒称“承包人\")千2022年‐月21日遠交的柘基河流域察合治理項目―巣湖市夏閣河徐合治理一期工程施I(招林項目名称)2022BFMGZ01296(株段名称)約投林文件。我方應意元条件地、不可撤鎖地就承包人履行与竹く方汀立的合同,向体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額人民lT3(大写)元整(\\16604386:Ωoブ己)。2.担保有数期白保函牙立之日起日失敷。3.在本担保有敷期内,因承豹定的文努給体方造成経済損失吋,我方在1交到体方以事面形式,金額内的賠償要求后,元条件地在款》第15条交更合同時,我方承担本担t函到期后其項下的保涯責任立民「自劫解如客声薄建没銀行声品或服分有任何疑河、意見或建波,行95533客声服分与投浜熱銭各洵与反映。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土也土|卜::,\"の(蓋単郎政編偶:屯i舌:88162128特真:881621282022年8月15日境内保函寺用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保函编号:履约保函编号:2233065000070084查询编码:IURS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鉴于_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22年7月21日递交的柘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2022BFMGZ01296(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万零叁佰捌拾陆元整(¥16604386.00元)。2.担保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2024年5月10日之日失效。至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无论发包人是否退回正本,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2号邮政编码:_312000电话:88162128传真:881621282022年8月15日1境内保函专用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保函编号:保函查询网址: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站“www.ccb.com”-“公司机构首页”-“保函查询”栏目。该网址查询及显示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陈述或承诺,查询及显示结果与本保函原件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保函原件为准。销款电电整境内保函专用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保函编号:保函查询网址: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互联网站“www.ccb.com”-“公司机构首页”-“保函查询”栏目。该网址查询及显示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陈述或承诺,查询及显示结果与本保函原件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保函原件为准。销款电电惠境内保函专用#idc error#编号:HFZTB-GC-2022-007018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公司于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柘皋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巢湖市夏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2BFMGZ01296中标金额:(大写)壹亿陆仟陆佰零肆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捌分(小写)166043858.88元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中标工期:540天项目经理:陈元江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7月29日中标通知书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Y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中标通知书徽公司团项目管理117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工安徽公共资源交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中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团项目管理有限Y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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