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中][竞争性磋商]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介入科DSA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JLDL20240925007JCXM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1:06: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0万元
代理单位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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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     20240926-FW03-F 合同名称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介入科DSA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保修合同) 项目编号     SJLDL20240925007JCXM1 项目名称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介入科DSA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供应商(乙方)     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所属区域     吉林省·省本级 所属行业     其他卫生活动 合同金额(元)     1500000.00 合同期限(年)     3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代理机构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SCAN0008.PDF 来源: 初审:石瀚 复审:许玉卿 终审:刘大庆 1canon保修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CANON品牌的DSA设备(以下简称“对象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以下简称“维保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对象设备】设备名称INFX-9000V设备序列号C3C2012022安装日期2020/8/4设备状况良好设备所在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对象设备的主要零部件清单详见附件1《设备零部件清单》【维保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7日止,合计36个月【维保费用(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支付方法】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024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第一期维保费用475000元;2025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第二期维保费用5000000元;2026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第三期维保费用500000)元2027年10月27日之前支付第四期维保费用250000元。【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全称: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银行账号:11001070200053000531第1页共7页Canon保修合同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享有接受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权利。(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人员。2.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2)甲方应确保对象设备的机房辐射防护和供电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3)甲方应确保对象设备的防疫卫生安全,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清洗和消毒措施,防止病毒等传染源的传播和扩散。(4)当对象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报修电话:800-810-1313/400-810-1313),如实向乙方提供故障信息,必要时向乙方提供对象设备的随机图纸等资料。(5)甲方应为乙方维保服务人员顺利完成维保服务工作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和供水、供电、空调等辅助设施及其他必要条件。(6)在乙方完成维保服务工作后及时进行验收确认并签署相关书面维保报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费用的权利。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2)对象设备的机房辐射防护和供电等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整改达到合格前,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维保服务。(3)当对象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有权根据对象设备的故障情况选择采取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等方式进行维修。选择更换零部件的,所更换的故障零部件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取回。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保服务人员对对象设备提供维保服务并为前述人员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2)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保期限内,乙方按以下内容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①乙方提供7*24小时维保服务(含法定节假日)。②乙方按壹年4次的频度派维保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的预防性检查及维护保养(以下简称“检查保养”)。检查保养范围包括提供对象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控制检查,对象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第2页共7页.Canon③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保证E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根据对象设备的故障情况,指派维保服务人员进行电话指导或到对象设备现场进行维修。需要现场维修的,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保证24小时内到达对象设备现场(但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除外)。④钅针对对象设备的其他维保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维保服务范围》。(3)乙方在提供维保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维保服务的质量、进度及相关人员安全。每次完成维保服务后,应出具相关书面维保报告。同时乙方应建立对象设备的维保服务档案,保证维保服务的记录可查询和跟踪。(4)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保服务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零部件及相关的运费和安装调试费。三、开机率保证1.开机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对象设备可正常开机运转的时间比例,即开机率=(365天-因设备故障停机天数)/365天。对象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报修的时间开始计算,以每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累计每满24小时记为1天,具体以相关维保报告为准。但以下原因造成对象设备故障停机的不计入停机天数:(1)对象设备虽存在故障但仍可用来治疗和诊断的时间。(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的乙方暂停提供维保服务期间。(3)对象设备检查保养期间的停机时间。(4)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原因造成对象设备故障的停机时间。2.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保期限内,乙方保证对象设备的开机率不低于95%(即每年可正常开机天数W346天,维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若对象设备无法达到本条约定的开机率的,乙方以不足天数的2倍免费延长维保期限。四、免责条款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范围,因此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甲方未按照对象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2.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暂停提供服务期间,对象设备发生损坏、故障的。3.因患者等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4.因对象设备的运行环境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空调等)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小5.因对象设备使用了非乙方指定的硬件、软件及消耗品所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6.因非乙方指定的维保服务人员对对象设备进行拆卸、改造、修理、维护等所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7.因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原因造成对象设备损坏、故障的。第3页共7页.Canon五、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经营、财务及技术等商业秘密(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秘密信息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业务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将合同内容作为参加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的除外)。本条义务在本合同维保期限届满后5年内对双方持续有效。六、个人信息保护双方均应遵守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及健康信息等)的应当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匿名化等措施,避免个人信息发生泄漏等事件。3平国七、出口管制合同双方同意遵守中国及相关国家的进出口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若该类法规限制或禁止向当事方或最终用户出口或销售与合同相关的产品、技术、软件或服务的,在取得相关政府机关授权许可前,乙方可暂停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延迟支付之日起,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延迟支付金额的15%。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中第1项和第2项的约定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暂停服务期间的维保费用。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进行整改的,从违约之日起,每延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维保费用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当期维保费用的15%。九、合同变更与转让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廉洁条款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对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贿赂等违法行为,因违约方违反本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承担2相应的赔偿责任。3十一、合同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第4页共7页1.canon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给予书面催告要求违约方纠正2.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收到书面催告后30日内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相应损失。3.若因对象设备已超出法定使用年限且零部件无法供应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对象设备无法修复的,乙方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应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关报修电话之日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止至本合同解除之日的所有款项。若对象设备计划永久停止使用,甲方应于计划停止使用之日(以下简称:终止日)【90】日前以书面4.老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自终止日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止至终止日的所有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回终止日前半年内对象设备所更换的所有零部件,该零部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取回。5.除本条第1至4款约定的事项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提供维保服务期间的维保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年度维保费用3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期间针对对象设备所更换零部件的相应费用。十二、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出现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以及相关行业国家法律的调整。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前款所述不可抗力事件,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十三、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中另有不同规定外,所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十四、其他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信件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对方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其他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但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一方按原通讯地址寄送的文件仍为有效送达。2.对于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7页acanon(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中区药大学附区第三临床区院(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02年11月19日乙方:佳能医疗系统TE国C市限公司(盖章)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3至24层101内A座2301单元及B座23彩邮政编码:100027合同专用章联系人:ONVO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俫日期:2029年111月10日第6页共7页BCanon附件1《设备零部件清单》《设备零部件清单》NOPartsNoPartsName二维码序列号1BSX17-4109DRIVEASSY19046303HTW4KA2BSX17-4109DRIVEASSY19046403HTVYYA3BSX17-4109DRIVEASSY19044803HSBPXA4CLX-52307REL4CP2190447Y9-096762-0195ST-7008STARTER19043119L129E6PX12-51140*J-2XTPCON190462S191000E(VL-BU)78910附件2《维保服务范围》《维保服务范围》1.包含探测器(序列号:【C1C2012380】)、管球(序列号:【19K436RU】)及对象设备的其他所有零部件。2.不包含对象设备的移机或拆除。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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