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一)

项目编号ZJXC-2023G11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2:06: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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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泰州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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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ZJXC-2023G111001-NB07-10 二、合同名称: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一) 三、项目编号: ZJXC-2023G111001 四、项目名称: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一)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北仑区恒山路51号 联系方式:15967880535 供应商(乙方):泰州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523-86137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两节金属拉梯(六米),两节金属拉梯(九米)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EL6-A**TEL9-A 主要标的数量:10 主要标的单价:3500*4800 合同金额: 4.1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完毕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交甲方验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二节金属六米拉梯.pdf 二节金属六米拉梯.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JXC-2023G111001-NB07-10项目名称: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XC-2023G111001标项:7甲方(全称):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全称):泰州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包含的货物及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二节金属拉梯(6米)明鑫TEL6-A把53500.00175002二节金属拉梯(9米)明鑫TEL9-A把54800.0024000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小写:41500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41500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41500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41500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二、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相关资料: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参数二节金属拉梯(6米)明鑫,TEL6-A江苏泰州1.总体性能符合XF137-2007《消防梯》的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该梯由上、下二节组成,下节梯的侧板上有滑槽,上节梯的侧板下端装有导板,导板卡入滑槽,可有效保证上节梯沿下节梯滑动;3.高强度优质铝合金,拉梯的升降过程中有限位装置,确保操作安全,梯踏与侧板紧密吻合,无松动,并设有防滑措施;4.工作高度6.06m;5.整梯质量18.1KG。二节金属拉梯(9米)明鑫,TEL9-A江苏泰州1.总体性能符合XF137-2007《消防梯》的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主要用于消防队员登高、跨越高墙,该梯由上、下二节组成,下节梯的侧板上有滑槽,上节梯的侧板下端装有导板,导板卡入滑槽,可有效保证上节梯沿下节梯滑动;3.拉梯在展开和缩合的过程中,其限位装置安全可靠4.工作长度(m)8.91;5.重量25KG。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任伍佰_元整(¥41500)。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提供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一切费用(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四、付款方式1.乙方在收到签订合同邀约后7天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2.5%(即¥1037.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全部货物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计完成,凭《装备验收单》(附件1)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进行付款。3.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无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30天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所供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使用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2.质保期:质保期四年,时间自货物检测完毕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投标文件实际响应年限调整)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产品保质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3.包装要求:所有产品货物外包装按储关规定执行,不得有破损和霉烂。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发,人身伤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保修要求:产品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按厂家规定标准执行。6.维修响应: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能够立即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对于维修期间超过10天的产品应提供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未能按时响应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有权直接在未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等优于此条款的,按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执行)。7.质保期外维修及零配件等费用按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承诺执行。8.交货前,乙方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录入装备信息,申请装备编码,并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制作RFID数字管理标签。乙方提供装备要正确安装RFID标签并预先填写系统分配的RFID编码.9.所提供的器材装备(包括核心部件)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六、供货及验收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交甲方验收。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装备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5)要求组织验收。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供货,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内,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无需支付,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非因自身原因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耐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乙方在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不作为乙方的履约延误,可免交违约金。3.乙方保修、维修响应和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履约的,每次按5000元或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者金额相冲突的,以金额高的为准。培训或售后服务乙方须按投标承诺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并在供货后一个月内组织人员对产品的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违约,每次按5000元或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者金额相冲突的,以金额高的为准。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5.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对产品技术性能指标验收不合格的(包含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督促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乙方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经结算审计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并取消合同。九、不可抗力1.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十、争端的解决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费用均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2.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3.其他约定事项:见附件3十三、附则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合同正本14页,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代理机构备案壹份。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6.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上述所指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按更优于甲方的标准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泰州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号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太道16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电话:864540电话:0523-86137119传真:86874540传真:0523-86138119邮政编码:315800邮政编码:2253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野宁波北仑分行徐支行账号:3901180009200154138账号:10217701040004089#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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