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接待办公室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2-23509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21:29: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297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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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58-30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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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伊春市接待办公室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2-235092 二、合同名称: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2-11478 四、项目名称: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春市接待办公室 地址:无 联系方式:0458-308001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永红社区永红小区4-5号厢房楼南数第1-4户 联系方式:186458577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FQ3762,采购数量:1; 1(项) ¥2,976.72 ¥2,976.72 黑FQ3762:商业险1967.28,交强险840.00,车船税169.44 合同金额: 2,976.72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 伊春市接待办公室 2022年12月07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合同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伊春市接待办公室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2-235092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伊春财购核字[2022]03089号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中心支公司合同金额(元):2976.72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名称服务需求服务需求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车辆保险服务无,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黑FQ3762,非进口黑FQ3762:商业险1967.28,交强险840.00,车船税169.44,无,数量:1;¥2976.72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1¥2976.72¥2976.72合计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服务地点:伊春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平台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第1页-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六、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争议处理九、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十、其它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2页-甲方(盖章):伊春市接待办公室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谭元波联系电话:0458-3080016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乙方(盖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中心支公司乙方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伊春汇通支行银行账号:0909020119200004870乙方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13846676708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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