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X-2025-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4:31: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5.8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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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公告 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现对合肥体育中心OLY 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合肥体育中心OLY 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 1.2 项目编号:AX-2025-01 1.3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4 招标项目编号:/ 1.5 招标人: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6项目概算: 贰拾伍万捌仟伍佰元 1.7资金来源:自筹 1.8项目性质:服务类 1.9服务期限: 90天 1.10其他: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的美陈/亮化设计制作类业绩。 2.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5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3.1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北京时间);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ycy.com/)下载招标文件; 3.3 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3.1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245959209@qq.com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15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5时0分 5.2 开标地点:合肥体育中心一号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安徽合肥体育中心(贵宾大厅)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8019556552 8.其他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1827676000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支行 附件1:招标文件 附件2:投标报名表 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le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种: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29第四章合同41第五章招标人要求491.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公告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现对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1.2项目编号:AX-2025-011.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1.4招标项目编号:/1.5招标人: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6项目概算:贰拾伍万捌仟伍佰元1.7资金来源:自筹1.8项目性质:服务类1.9服务期限:90天1.10其他:/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的美陈/亮化设计制作类业绩。2.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2.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其他要求:/。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3.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北京时间)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ycy.com/)下载招标文件3.3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3.1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245959209@qq.com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15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5.开标时间及地点5.1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5时0分5.2开标地点:合肥体育中心一号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安徽合肥体育中心(贵宾大厅)联系人:刘工电话:180195565528.其他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9.投标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18276760005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支行23456789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5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1.1.6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1.1.7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 15 时 0 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邮箱245959209@qq.com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__□单价:___□费率:___□定价:___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5.85万元□有,通过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递交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帐时请备注“OLY PARK设计制作服务投标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245959209@qq.com邮箱。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4.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1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书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 。10.1重点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10.1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已完成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0.1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10.1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 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请勾选)□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已完成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须知总则10.13.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13.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0.13.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3.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0.13.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3.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0.13.10.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0.13.11.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1.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1.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1.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0.14.2.招标文件10.14.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14.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14.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0.15.3.投标文件10.15.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分项报价表(如有);(3)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10.15.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15.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0.15.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15.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10.15.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盖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密封,形成密封的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开标、评标,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0.16.4.投标10.16.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16.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封装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开标地点。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0.16.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10.17.5.开标10.17.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0.17.2.5.2开标程序开标时,招标人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0.17.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10.18.6.评标10.18.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0.18.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0.18.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7.合同授予10.19.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19.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9.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0.19.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19.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0.19.6.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10.19.7.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19.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0.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20.1.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20.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21.9.纪律和监督10.21.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1.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1.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21.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21.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2.1.10.1重要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种: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 100 )(1)商务部分: 36分(2)技术部分: 44 分(3)投标报价: 2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9项规定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范围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0-6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美陈或亮化设计制作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12分;注:1、业绩详见附录22、初审业绩不作为打分项。0-12分人员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美陈或亮化设计制作类的业绩,且单个合同不低于5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0-12分设计制作能力设备要求:投标人具有印刷机或雕刻机的,每提供一台设备得 2 分,本项满分 6分。注:(1)如设备为自有,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如设备为租赁,响应文件中提供可证明设备为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若设备名称与磋商文件要求不同,但其实际功能一致或类似,经磋商小组认可后,予以得分。0-6分技术评分标准美陈/亮化方案整体性方案要求结合市场调研,围绕合肥体育中心OLY文体汇项目的主题、调性、风格进行体系化规划设计,主要考察方案的整体性、完善程度、思路、定位、特点等,评审组将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包括产品名称、图文设计及基本应用,规划完整、契合度高,顶层设计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特点鲜明,得7<F≤10分;规划性一般、契合度一般,得4<F≤7分;规划性不完整、契合度不高,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12分2.2.3(2)美陈/亮化方案的文化内涵和创新性主要考察方案的的文化内涵和创新性,是否结合OLY文体汇项目和合肥体育中心各类活动赛事、培训等业态进行深层次的联动传播进行设计,是否对美陈内容和亮化形式进行合理的创新设计,评审组将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具有显著的创新性,符合体育消费新场景特色:7<F≤10分;方案有一定创新,部分符合体育消费新场景特色:4<F≤7分; 创新性较差,未充分体现体育消费新场景特色:1≤F≤4分;缺乏创新性,或过于标新立异与主题不符:0分。0-10分美陈/亮化方案带动场景消费潜力方案是否明确拉动某个具体的消费群体,是否具备长期可持续开发的文化价值,如能否有衍生出系列产品或具有版权拓展的空间,评审组将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具备较高的刺激和拉动园区体育消费和夜市消费价值:7<F≤10分;设计不完善,刺激和拉动园区体育消费和夜市消费价值一般:4<F≤7分;刺激和拉动体育消费和夜市消费不足:1≤F≤4分;完全无法刺激和拉动体育消费和夜市消费:0分。0-10分美陈/亮化方案的呈现质量主要考察方案视觉呈现的直观性,方案中使用的平面图、效果图、草图或其他视觉辅助工具是否足够清晰,能够直观传达设计意图;方案的整体框架是否明确,能够涵盖设计的所有重要环节,包括概念、执行、成本、时间计划等;视觉风格一致性,设计方案的视觉风格是否保持一致,能否有效传递品牌或文化的内涵,避免视觉表达的效果的混乱无序。1.1.1.方案的视觉呈现直观清晰地表达设计意图,方案结构框架明确,涵盖设计的所有重要环节,视觉风格一致:3<F≤4分;视觉呈现较少,方案结构框架不全,视觉风格不统一:2<F≤3分;无视觉呈现,方案框架缺失重要内容,视觉风格混乱:1<F≤2分;无方案呈现:0分。0-12分2.2.3(3)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价权重分值。0-20分11.111.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11.3.2.评审标准11.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4.3.评标程序11.4.1.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1.4.2.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11.4.3.3.3报价文件公布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11.4.4.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11.4.5.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11.4.6.3.6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4.7.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1.4.8.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第四章合同招标人(甲方):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乙方):签订地点:合肥体育中心一号会议室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项目编号:经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决定将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招标文件(磋商文件);1.6其他相关文件2.服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美陈与亮化设计制作1.结合合肥体育中心内篮球公园、篮球俱乐部及所有商业品牌,选取北广场大阶梯侧廊、综合馆西入口大阶梯北侧以及北广场部分区域进行美陈包装设计及亮化夜景设计制作,具体如下:1.项目范围:本项目美陈和亮化范围2.服务内容:夜间网红打卡装置互动装置柔性灯光装修品牌LOGO墙氛围投射灯落地发光字树木防水亮化灯珠街区导视注:具体物料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采购安装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上招标项目各项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在质量保证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下10%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4.2发票开具方式:。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5.1服务期限:;5.2服务地点:;5.3服务方式:。6.违约责任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服务内容的,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主张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四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6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服务人员,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次;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更项目组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6.8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一切支出。6.9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合同解除时甲方未支付的费用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如乙方未开始提供任何服务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如乙方未开始提供服务,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但未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与乙方进行结算;如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但未进行甲方验收通过的,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70%与乙方进行结算。6.10对于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应当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通知和送达9.1本协议双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甲方:乙方: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中填写的电话号码、邮箱、联系人、通讯地址等信息真实准确,为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主张、实现本协议所约定事宜过程中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电话通知的情况下电话接通即视为送达,书面形式按如下规定确定送达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2)以快递、邮寄方式寄出的,以邮寄信息中显示的收件人(或他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9.2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9.3如任何一方上述送达和通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相对方,如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变更通知送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9.4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错误、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通知、文件、材料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应当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10.其他条款10.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甲方):(公章)投标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有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为准。廉洁协议甲方: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诉联系部门: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551-63698315,举报邮箱:hftycy@163.com。(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2.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3.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和物资采购等相关业务;4.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签字:签字:廉洁监督联系人廉洁监督联系人签字:签字:电话:0551-63698315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2.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合肥体育中心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由主体育场、游泳跳水馆和综合体育馆“一场两馆”构成,是合肥市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平台,展示合肥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合肥市文体活动核心阵地。OLYPARK文体汇项目围绕“多元社交场景”和“新文化体验”两大维度,构建集创意、时尚、商业、办公、旅居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慢氧绿洲式的公园式商业,规划三大区域:C区“文娱+体验”双赋能,打造多元消费场景;D区创造“公园+”的全时段社交空间;E区探索Z时代“新烟火主义”特色美食。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为进一步挖掘OLYPARK文体汇的夜经济消费潜力,提升综合影响力与吸引力,项目拟以“灌篮夜市”的品牌打造和规划设计,将奥体中心内部现有的主要经营场所和知名品牌巧妙串联,形成商业围合之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美陈与亮化夜景设计制作结合合肥体育中心内篮球公园、篮球俱乐部及所有商业品牌,选取北广场大阶梯侧廊、综合馆西入口大阶梯北侧以及北广场部分区域进行美陈包装及亮化夜景设计制作,具体如下:1.项目范围:本项目美陈和亮化范围2.服务内容:夜间网红打卡装置互动装置柔性灯光装修品牌LOGO墙氛围投射灯落地发光字树木防水亮化灯珠街区导视注:具体物料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采购安装三、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2.项目组成员3人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牵头参与方案现场汇报。四、投标技术标方案要求为全面评估各投标方的能力,请在附件中清晰地展示方案。具体要求如下:(1)方案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设计理念与思路的阐释;2.视觉呈现:展示设计方案中1~2款核心产品的效果图、草图或3D模型,直观呈现产品外观与功能;3.材料与工艺说明:说明所选材料的可行性、防水性及质保期限,确保产品质量与成本效益;4.可执行性分析:解释方案的实施细节,包括生产流程、工艺难点;5.带动场景消费分析:能否拉动某个具体的消费群体,具备长期可持续开发的文化价值,如能否有衍生出系列IP产品空间。(2)方案展示的形式要求:1.展示方案演示文件应以PPT、PDF、Word等常用格式提交,并确保其在Windows系统下能够正常显示;2.辅助材料:如有需要,可展示实物样品、方案手册、宣传册等辅助材料,以更直观展示设计方案。五、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方案编制费、现场调研勘察费、数据采集费、人工费、差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项目概算。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以上招标项目各项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在质量保证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下10%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注:(1)在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者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12.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七、服务方案八、其他资料12.1.1.一、投标函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日期:年月日12.1.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12.1.3.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12.1.4.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话:地址:投标人盖章: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2.1.5.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如有)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五)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12.1.6.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2.……3.…….…….12.1.7.八、其他资料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12.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三、其他资料12.2.1.一、投标函合肥奥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体育中心OLYPARK文体汇项目美陈和亮化设计制作服务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税,税率%)参与投标,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2.2.2.二、分项报价表(参考下表,格式自拟)/12.2.3.三、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n投标单位信息一览表\n\n\n投标项目\n\n\n投标单位\n\n\n经营范围\n\n\n注册资本\n\n法人代表\n\n企业性质\n\n联系人\n\n联系电话\n\n报名时间\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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