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并审企撤告〔2026〕54号)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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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1 09:13: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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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并审企撤告〔2026〕54号)的送达公告 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2026-86)》中载明的调查结果,我局拟撤销2019年3月29日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许元旦登记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将《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并审企撤告〔2026〕5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并审企撤告〔2026〕54号).pdf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并审企撤告(2026)54号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2026-86)》载明的调查结果,我局拟撤销2019年3月29日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中将韩国文登记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现将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29日设立登记档案中将申请人许元旦登记为股东与监事,2024年6月27日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并进行了公告。调查期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配合情况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了45日调查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调查终结。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2019年3月29日山西旺华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许元旦登记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351-2366876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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