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LXZC111202605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2:07: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2.3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
联系方式
  • 王文荣:15339701168
  • :1815362623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LXZC20260413079 二、合同名称: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XZC1112026058 四、项目名称: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30-6320178 供应商(乙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121号 联系方式:18153626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 1(项) ¥1,923,000.00 ¥1,923,000.00 选取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实施方案、购置安装监测设备,保障隐患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同金额: 1,92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7日至2031年07月16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合同4.16.pdf 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28日 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合同4.16.pdf 合同登记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临夏州合同编号:,LXZC20260413079资质等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甲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临夏州签订日期:,2026年4月17日甲方(发包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承包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各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在临夏州范围内选取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补充调查和综合研究基础上,结合各灾害点发育特征及地**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需求,根据各灾害点自身成因、机制及发展趋势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工作,通过设置监测预警阈值,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升监测点建设水平,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工作流程。第二条合同期限1.编制监测预警报告、监测专题图件及数据附表等编制30天;设备安装调试期等60天,即从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2.监测预警设备供应商将提供运行服务期5年,即从2026年7月16日起至2031年7月16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乙方在临夏州范围内开展踏勘选点工作,选取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补充调查和综合研究基础上,结合各灾害点发育特征及地**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需求,根据各灾害点自身成因、机制及发展趋势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第1页共11页工作,通过设置监测预警阈值,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升监测点建设水平,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工作流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业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方案设计(包含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指标、设备类型与布设)、评审及成果提交工作。2.乙方依据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实施方案,对临夏州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场地协调、安装调试、入网运行及5年运维、项目验收等工作;承担监测数据接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与群测群防员的实时联动;初步提出各监测点预警模型,根据各隐患点不同变形特征,结合前期建设项目已有监测数据,合理设置预警判据;通过宏观预警、设备监测预警与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综合分析实施预警分级与响应;完成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竣工报告。(二)质量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规范要求。第四条服务依据(一)政策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94号;(2)《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16年10月);(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5〕107号);(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发〔2019〕44号);第2页共13页(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2020〕750号);(6)《甘肃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6月)。(二)技术规范依据(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0017-2021);(3)《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8《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9)《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1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12)《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DZ/T0460-2023);(13)《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1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19);(15)《地质灾害地表变形监测技术规程》(T/CAGHP014-2018)(试行);(16)《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物理接口规定》(T/CAGHP016-2018)(试行);(17)《地质灾害监理资料归档整理技术要求》(T/CAGHP047-2018)第3页共11页(试行);(18)《甘肃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其它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注: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如有新版的,则以新版为准。第五条预期成果预期成果包括监测预警报告及监测专题图件、数据附表、监测施工相关施工记录等。所有资料成果均提供数字化和纸质成果。(1)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方案;(2)安装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监测设备。设备安装相关施工记录;(3)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项目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1923000.00),税率6%。其中不含税价款(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元玖角肆分整(¥1814150.94),税额(大写)壹拾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零角陆分整(¥108849.06)。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576900.00)。3.经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1057650.00)。4.项目终验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柒佰陆拾元整(¥230760.00)。第4页共13页5.剩余合同金额的3%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57690.00)。该项目五年运维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6.在甲方支付各阶段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分阶段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注:合同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到账为前提,且乙方须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交正规合格的发票,项目经费不得变更。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对项目的实施及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第5页共11页4.乙方承担工作范围内引发的各类责任、纠纷。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10%的违约金。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不能如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支付费用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5.甲方因不可抗力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甲方承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早支付款项。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行为等)发生后,应立即第6页共13页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了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食宿等费用。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各方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或电子通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自邮件寄出或信息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寄送通知等文书的,视为已经有效送达。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时,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第7页共11页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13页――――――――――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2026年4月17日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17日经办人王文荣电话号码15339701168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国土大厦电话0930-6314749传真0930-6314588电子邮箱574648795@qq.com微信号15339701168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账号61013000200005670邮政编码731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2900MB17187197乙方单位名称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6年4月17日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17日经办人邱治顺电话号码13919374686通讯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121号电话0931-2314901传真0931-2314901电子邮箱1534490438@qq.com微信号13919374686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支行账号7025708226463012邮政编码7300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394758W第9页共11页廉政责任协议书为加强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甲方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消费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单位兼职服务取酬,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甚至出卖公司机密获取利益。五、甲方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从中谋取利益。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第10页共11页高档办公用品等。八、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公司纪检部门举报。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十、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经济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并处以与甲方合同标的20%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一、本廉政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4月17日第11页共11页合同登记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临夏州合同编号:,LXZC20260413079资质等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甲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临夏州签订日期:,2026年4月17日甲方(发包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承包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各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在临夏州范围内选取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补充调查和综合研究基础上,结合各灾害点发育特征及地**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需求,根据各灾害点自身成因、机制及发展趋势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工作,通过设置监测预警阈值,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升监测点建设水平,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工作流程。第二条合同期限1.编制监测预警报告、监测专题图件及数据附表等编制30天;设备安装调试期等60天,即从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2.监测预警设备供应商将提供运行服务期5年,即从2026年7月16日起至2031年7月16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乙方在临夏州范围内开展踏勘选点工作,选取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补充调查和综合研究基础上,结合各灾害点发育特征及地**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需求,根据各灾害点自身成因、机制及发展趋势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第1页共11页工作,通过设置监测预警阈值,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升监测点建设水平,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工作流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业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方案设计(包含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指标、设备类型与布设)、评审及成果提交工作。2.乙方依据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实施方案,对临夏州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场地协调、安装调试、入网运行及5年运维、项目验收等工作;承担监测数据接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与群测群防员的实时联动;初步提出各监测点预警模型,根据各隐患点不同变形特征,结合前期建设项目已有监测数据,合理设置预警判据;通过宏观预警、设备监测预警与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综合分析实施预警分级与响应;完成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竣工报告。(二)质量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规范要求。第四条服务依据(一)政策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94号;(2)《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16年10月);(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5〕107号);(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发〔2019〕44号);第2页共13页(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函〔2020〕750号);(6)《甘肃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6月)。(二)技术规范依据(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0017-2021);(3)《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8《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9)《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1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12)《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DZ/T0460-2023);(13)《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1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19);(15)《地质灾害地表变形监测技术规程》(T/CAGHP014-2018)(试行);(16)《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物理接口规定》(T/CAGHP016-2018)(试行);(17)《地质灾害监理资料归档整理技术要求》(T/CAGHP047-2018)第3页共11页(试行);(18)《甘肃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其它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注: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如有新版的,则以新版为准。第五条预期成果预期成果包括监测预警报告及监测专题图件、数据附表、监测施工相关施工记录等。所有资料成果均提供数字化和纸质成果。(1)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方案;(2)安装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监测设备。设备安装相关施工记录;(3)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项目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1923000.00),税率6%。其中不含税价款(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元玖角肆分整(¥1814150.94),税额(大写)壹拾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零角陆分整(¥108849.06)。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576900.00)。3.经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1057650.00)。4.项目终验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柒佰陆拾元整(¥230760.00)。第4页共13页5.剩余合同金额的3%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57690.00)。该项目五年运维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6.在甲方支付各阶段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分阶段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注:合同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到账为前提,且乙方须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交正规合格的发票,项目经费不得变更。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对项目的实施及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第5页共11页4.乙方承担工作范围内引发的各类责任、纠纷。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10%的违约金。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不能如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支付费用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5.甲方因不可抗力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甲方承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早支付款项。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行为等)发生后,应立即第6页共13页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了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食宿等费用。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各方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或电子通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自邮件寄出或信息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寄送通知等文书的,视为已经有效送达。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时,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第7页共11页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13页――――――――――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2026年4月17日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17日经办人王文荣电话号码15339701168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国土大厦电话0930-6314749传真0930-6314588电子邮箱574648795@qq.com微信号15339701168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账号61013000200005670邮政编码731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2900MB17187197乙方单位名称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6年4月17日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17日经办人邱治顺电话号码13919374686通讯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121号电话0931-2314901传真0931-2314901电子邮箱1534490438@qq.com微信号13919374686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支行账号7025708226463012邮政编码7300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394758W第9页共11页廉政责任协议书为加强临夏州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甲方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消费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单位兼职服务取酬,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甚至出卖公司机密获取利益。五、甲方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从中谋取利益。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第10页共11页高档办公用品等。八、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公司纪检部门举报。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十、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经济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并处以与甲方合同标的20%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一、本廉政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乙方: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4月17日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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