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协议书

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3012011208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19:16: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27万元
代理单位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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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协议书 一、合同编号:20250717HT000015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30120112083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679号       联系方式:09516725924       供应商(乙方):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清水苑4-4-502室       联系方式:18095138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青赔外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值、保量在30天完成       主要标的数量:658       主要标的单价:100       合同金额:58.274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固原市炭山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的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查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受托方: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银川市西夏区签订时间:年月日2025年06月24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委托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探项目---一标段(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582745.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柒佰肆拾伍元整)。为了按时顺利完成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查野外施工数据采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委托方将地震勘探放线工作委托给受托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认真执行,相互配合。第一条:项目概况及工作量1.项目名称: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查2项目地点:固原市炭山乡3.承包工作内容:根据物探设计要求开展测量放样、人工铺设信号传输大线,埋置检波器、租赁节点式地震仪及青赔外协工作。4本次物探设计物理点:658个(含试验及低速带调查)。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5工程费用:测量放样:中标单价5元/个放样点,检波点9900个,炮点629个,预计放样点数量为10529个,测量放样费用为:52645.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放样点数为准;勘探放线:中标单价为单线100元/点,项目设计658个生产物理点,3线接收,勘探放线费用为100*658×3=19740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生产物理点为准;-1-设备租赁:拟租赁设备2500道,预计使用天数为18天,中标单价为5.2元/道/天,设备租赁费用预计为234000元,结算按照2500道18天核算,结算以中标单价及实际租用天数据实结算。使用少于18天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使用超过18天按照18天结算,设备使用天数按照设备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的第2天起算,以采集工作完成第2天为截止日。青赔外协:中标单价为50元/孔,项目设计658个物理点,暂按照1974孔计算,青赔外协费用为987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钻孔数为准。以上工程费用共计:582745.00元(伍拾捌万贰仟柒佰肆拾伍元整)5以上费用包含:①受托方所有人员的来回路费自理;②受托方所有人员伙食、住宿等自理;③受托方车辆所有费用(油料、修理等)自理;④受托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自理;受托方施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设备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杂费;⑦青赔外协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杂费;⑧全部合同款项的税费。6付款方式:①乙方进场后可以支付工程费用(除设备租赁费)的30%;②工作量完成100%后支付全部工程费用的45%。③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25%工程款。乙方提供全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全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三条: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受托方应根据生产条件、工作量大小,安排适量的工作人员开展野外放线工作,保质、保量的在30天完成工作。2.工程进度:乙方保证每天完成70个以上生产物理点的接收排列铺设,因不可抗拒因素(天气等)情况不能正常施工的除外。开工日期以书面下达《开工令》正式排列铺设起,至野外采集工作结束止。3.质量要求:放线工作要求:(1)观测系统长度33公里,宽线(三线)接收;(2)接收线距:10m;接收道距10m;横向炮点距:10m;(3)最大炮检距:1500m;(4)发炮方式:中点激发,300道3=900道接收-2-(5)检波器组合形式:坑置埋设;(6)仪器:节点式地震仪,采样间隔1.0ms,记录长度≥2.5Sec;(7)生产工作量(包含试验点)约658个物理点。(8)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开工验收,验收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招标人将解除此合同,同时补偿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生产,保证放线数量、放置质量及设计要求。若不能满足招标人工作要求,不予结算完成的工作量。(10)供应商接受质量监督检查,不按施工设计点位放线,每发现采集设备放置错误,扣除相应道数外,加倍处罚。(11)供应商作业期间人为原因出现放置设备错误,除承担设备放置整改外,还要卡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罚。(12)供应商还应参与作业现场清理工作。提供人员清除、掩埋施工垃圾,对施工现场进行地貌恢复。(13)供应商施工中若出现突发问题,以正常沟通渠道逐级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围攻堵截施工队伍或罢工停工。(14)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价(标准)不做调整。(15)放线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人项目测量服务要求投入人员和设备,人员和设备及时集结到达目的地。提供的人员设备能保证至少80个物理点/日的生产(试验阶段除外)。(16)供应商应当为全部施工人员办理保额足够、险种齐全的保险及项目齐全的体检。(17)施工期间,节点地震仪及相关附属设备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使用,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照价赔偿。测量放样工作要求-3-(1)根据招标人技术要求,完成9900个检波点测量放样及629个正式生产炮点的复测工作。(2)测量合格率要求达100%,优良级率不低于95%;(3)测点相对误差不大于0.3m,高程误差不大于0.3m;(4)如测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调整,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相关测点的补测及复测。1(5)测量结果的复测率需达到15%,且保证复检点误差达到规范要求。节点式地震仪设备租赁工作要求(1)租赁数量:租赁节点式地震仪2500道。(2)参数指标具体物理指标:-通道:3-ADC分辨率:24bits-采样率:0.25、0.5、1、2、4、8、10、20ms-自噪声水平:整频段低于NHNM曲线,5s~1Hz低于NLNM曲线工作温度:-40℃~+70℃-防水性能:IP67-物理尺寸:158x160mm(不带尾椎)-重量:2.8kg(包含电池和尾椎)-内存:32GB(可扩展至64GB)-续航时间:@25℃30天连续工作模式、60天分段工作模式(12小时工作/12小时休眠)-外接电源:7V~15VDC(单电源供电)-蓝牙QC:支持-4--数据回收:USB3.0-充电温度:+3℃~+40℃检波器指标-频带宽度:0.2Hz~150Hz-失真:-灵敏度:200V/m/s5.08Vlin/s)通道指标电N-输入信号:±2.5V峰值@增益OdB-动态范围:120dB@增益OdB-共模抑制:>100dB转-增益精度:8-GPS时间标准:1ppm-时间精度:±10us,GPS驯服-串音:-道间相位差:-横向振动抑制:优于0.1%-道间幅度一致性:5%-系统动态范围:140dB-频率响应:0~1652Hz(3)租赁周期:拟租赁节点式地震仪18天,使用少于18天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及投标人报价单价结算,使用超过18天按照18天结算,设备使用天数按照设备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的第2天起算,以采集工作完成第2天为截止日。青苗补偿、施工协调及恢复治理(1)规范标准-5-《中卫市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政规发[2023]1号)(2)技术要求①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开展因施工造成的青苗损害赔付环境治理恢复作业服务,完成工作量约33公里检波点(9900个)及25公里炮点(629个),确保工程顺利开展;②本次二维地震勘查主要涉及90%的林地、10%的草地及部分农用地;③因青赔或协调问题导致项目停工单次不超过3天,单次停工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9天,供应商需向招标商赔付工程款10000元/天;④因青赔或协调问题导致项目停工累计不超过9天,停工累计超过9天,供应商需向招标商赔付工程款15000元/天。⑤因青赔或工农关系协调问题导致项目停工超过规定天数,造成的自身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0日内需保证甲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⑦项目施工结束后,供应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赔付及恢复治理工作,并按照投标单价出具工作量清单,由招标人组织人员对工作量进行验收确认。⑧项目施工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供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提供的赔付及环境恢复治理完成证明,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放线工作进行检查,委托方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受托方不合质量要求的操作时,有权要求受托方整改,受托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将依法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2.委托方应做好施工外围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受托方放线人员多次违章操作,不听劝阻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4委托方应按时为受托方提供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文件及相关要求的书面通知单。5.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对外协调事宜及时给与协助解决。-6-第五条: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协议及设计,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工作。2.当因青赔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工时,受托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3.受托方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委托方,并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避免造成较大损失。4受托方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勘探项目设计书,对放线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5.受托方必须为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及管理工作(项目开工一周之内将保险复印单交项目部)。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若出现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受托方应遵守委托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委托方项目统一管理,按时出工,认真履行放线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踏实的开展工作。7.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的放线人员,并对所雇佣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严禁雇佣老人和童工。年龄限制为5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否则委托方有权清理其施工现场。8.受托方要对所有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搞好环境卫生,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受托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受托方承担。9.受托方与委托方在项目开工前做好仪器设备交接手续,正确填写仪器设备交接清单并签字留样(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由委托方仪器操作员对受托方人员进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的培训。10.受托方要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传输线、采集站、检波器、对讲机等)认真维护和保养,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丢失的,受托方自行承担。11.项目结束后,必须按委托方的要求,受托方对仪器设备和相关物品进行清点、整理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设备。第六条: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如有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由提出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102第七条:争议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协议中未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委托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全部权利救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第八条: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7-1.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验证无误、委托方将勘查费用全部付清,合同自行终止。协议一式肆份,受托方壹份,委托方叁份,交相关科室存档。-8-签章页委托方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医225年7月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679号电话0951-6724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52501020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市北门支行帐号64001171400050005290受托方单位名称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25年7月17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清水苑44-502室电话180951385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DGOF6C2F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帐号1200002152406-9-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炭山西部煤炭资源调查区(北部)煤炭资源详查二维地震勘查放线、测量放样、设备租赁及青赔外协作业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乙方:宁夏鑫达亨工贸有限公司一、甲方权利与责任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督乙方对各岗位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宣传及安全技术考核情况。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生产问题、质量问题及时制止,甲方随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有权利责令乙方停工整改。3.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根据乙方违章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工程合同款中予以扣除。4.甲方授权或责成乙方负责承担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具有全程监督权利。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和安全生产网络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明确一名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4.乙方外聘、外招的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乙方生产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务合同等办理上岗。必要时须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5.乙方施工各班组中应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自安全职责,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12-6.乙方负责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须接受甲方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对于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负责明确告知涉入作业现场和涉岗人员危险因素,使每位与作业区发生关联的人员明辨各种危险源,乙方为全部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使用。8.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独立编制具体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或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做好草原防火工作,做好草原环境保护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件自行承担。9.乙方在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保护青苗、树苗等地面附属物。对于施工中造成非正常的地面附属物损坏的赔偿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防疫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疫情导致的人员伤病、死亡或其他事故纠纷,以及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22025年7月7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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