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HZS(采)-2025-097/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8 15:49: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移动排涝抢险车移动排涝车车载系统发电机组系统排水系统排水软管延长电缆移动
联系方式
  • :0580-3032243
  • :0731-85056878

正文内容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 抢险车 一、合同编号:11N66519795220259801 二、合同名称: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ZHZS(采)-2025-097/2 四、项目名称: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食品厂路101弄22号 联系方式:0580-3032243 供应商(乙方):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方式:0731-850568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排涝抢险车 数量:2.00 单价(元):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舟山普陀区-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合同.pdf 舟山普陀区-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合同.pdf 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号):ZHZS(采)-2025-097/2采购类别:(公开招标采购)甲方(买方):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卖方):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移动排涝车笛沃DWP5032TPSJL1型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辆2400000.00800000.00附注: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车载系统DWP5032TPSJLI型1台江铃JX1037TSOH6底盘改装,轴距3470mm;,汽车总质量:3460kg,整车尺寸5775mm*2020mm*2500mm2发电机组系统玉柴30KW1套30kw3液压方舱配备一键升降的液压升降机构,方舱拆卸后皮卡车可它用。1套舱体长1800mm,宽1350mm,高1620mm(不包括消声器、万向轮等)4排水系统水泵QQ600-81台水泵自带20米电机电缆排水软管DN200型4根25米/根延长电缆2根20米/根,带快速接头ABB控制柜1套内置移动排水抢险单元控制系统V1.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交通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等。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1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四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标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9.2交货方式: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9.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待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上牌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要求原厂原包装。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1.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1.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乙方承担纠纷引发的全部费用。11.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4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若质保期后甲方选择买保,则每年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100%。11.5如果质保期后,甲方不选择买保,甲方只承担维修配件费用,且维修配件价格约定为2乙方日常报价的95%支付。11.6附原厂方保修承诺书。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详细清单见附件配置。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例如监控、病例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或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20%)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20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3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15.5乙方若无法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或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6.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讨论同意,如同时属于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的,还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未涉及到的条款参照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18.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其他相关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盖章):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新安路3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账号:账号:731904679410601签订日期:2025年8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13日4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号):ZHZS(采)-2025-097/2采购类别:(公开招标采购)甲方(买方):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卖方):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移动排涝车笛沃DWP5032TPSJL1型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辆2400000.00800000.00附注: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车载系统DWP5032TPSJLI型1台江铃JX1037TSOH6底盘改装,轴距3470mm;,汽车总质量:3460kg,整车尺寸5775mm*2020mm*2500mm2发电机组系统玉柴30KW1套30kw3液压方舱配备一键升降的液压升降机构,方舱拆卸后皮卡车可它用。1套舱体长1800mm,宽1350mm,高1620mm(不包括消声器、万向轮等)4排水系统水泵QQ600-81台水泵自带20米电机电缆排水软管DN200型4根25米/根延长电缆2根20米/根,带快速接头ABB控制柜1套内置移动排水抢险单元控制系统V1.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交通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等。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1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四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标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9.2交货方式: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9.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待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上牌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要求原厂原包装。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1.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1.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乙方承担纠纷引发的全部费用。11.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4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若质保期后甲方选择买保,则每年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100%。11.5如果质保期后,甲方不选择买保,甲方只承担维修配件费用,且维修配件价格约定为2乙方日常报价的95%支付。11.6附原厂方保修承诺书。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详细清单见附件配置。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例如监控、病例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或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20%)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20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3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15.5乙方若无法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或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6.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讨论同意,如同时属于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的,还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未涉及到的条款参照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18.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其他相关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盖章):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新安路3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账号:账号:731904679410601签订日期:2025年8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13日4

附件下载

  • 舟山普陀区-移动排涝抢险车采购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