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采购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20210429HT(ZW)000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8:00: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2.9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联系方式
  • :0955-5021202
  • :0951-6015821

正文内容

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采购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合同编号:20210429HT(ZW)000002 二、合同名称: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采购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中宁县县城       联系方式:0955-5021202       供应商(乙方):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15-17层       联系方式:0951-60158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及委托方的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29000.00       合同金额:242.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地点在中宁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发包人(甲方):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乙方):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271号)签订日期:2020年12月7日!发包人: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宁夏地区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NXBY-ZNZB-2020-11-0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1、项目名称: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编制范围:中宁县县城,宁丰路以东、七星渠以北、亲水街以西、北二环路以南围合的区域,面积约为1420公顷。3、规划设计主要内容: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上位规划、已编制的相关规划进行解读,对规划区域的区位交通、产业、人口、用地、公共配套、市政公用配套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上位规划和基地的现状情况,提出规划区域的总体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并对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绿地景观、公共配套、市政公用配套、地块控制体系、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环境保护等方案进行明确,应与其他专项包括交通、水利、电力、给排水、环卫、通信、竖向、燃气、供热、综合能源等进行衔接,最终成果应达到法定控规报批的要求。4、质量及深度要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及委托方的要求。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中宁县县城相关规划资料12020.112中宁县县城地形图(dwg及gis)12020.113中宁县县城相关建设资料12020.114项目需要的其它资料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8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提交2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PPT格式)13全部图文成果源文件(DWG、JPG、PDF格式)2第四条项目进度安排本次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中:1、第一阶段:现状调研与初步方案阶段(1个月内)·项目前期准备、签定合同、成立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制项目组。·资料收集和实地踏勘。编制中宁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初步方案,向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方案论证会。2、第二阶段:中期方案阶段(1个月内)根据初步方案的讨论、论证意见建议,由项目组对初步方案补充、修改、完善。·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形成中期方案,向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中期成果,组织审查会。3、第三阶段:深化和成果提交方案阶段(1个月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深化方案,编制规划成果。·报中宁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审批后提交最终成果。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组织汇报推迟等,设计周期顺延。第五条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按照乙方投标中标价,本次规划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玖千元整(¥2429000.00元)甲方按规划编制进度分期支付设计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728700.00元)2、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玖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971600.00元);33、第三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全部设计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30%,即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728700.00元)。第六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甲方与乙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七条马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各项指标,由甲方正式评审,汇报和报批过程中的成果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汇报和报批过程中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评审后乙方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批完成后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意见。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规划文件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规划设计费。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规划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2、乙方责任: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完善。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第九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按日向乙方承担应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工作计划顺延,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经费,甲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每逾期交付一天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付款时间顺延,逾期一个月违约行为仍然持续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合同解除。(2)乙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自退赔给甲方已支付金额的100%,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3)由于乙方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漏误,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重新修正、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重新修订,该期限不得超过10日,重新修订不得不超过3次。如果超过期限乙方未能完成、无力修正、补充完善或者修订后的内容仍然有问题,视为乙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乙方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合同解除。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退还已经支付费用,并按照规划设计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甲方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益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乙方索赔。5、乙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违约,除了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和调查费等,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另行包括在内。7、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第十一条其它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乙方原有的成果归乙方所有。围绕合同约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承担方叁份。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其它约定事项:(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关吴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簏电话: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3号楼16-17层办公用房邮政编码:750011电话:0951-6015821传真:0951-6015821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银行帐号:060001409000105502020年12月7日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