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

项目编号440607MB2D7391824041510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3:13: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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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预算金额28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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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 采购项目名称: 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7MB2D739182404151003 项目业主: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服务机构: 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 合同编号: 440607MB2D739182404151003 合同总金额: ¥2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24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绘,面积约4200亩,涉及乐平镇内14个村委会,包含早造、晚造粮食等面积测量,并提交纸质宗地图和电子版测量成果。 合同附件 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合同.pdf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4-05-08 合同编号:测绘合同委托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揽方: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测绘委托方(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揽方(乙方):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佛山市三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业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绘,面积约4200亩,涉及乐平镇内14个村委会,包含早造、晚造粮食等面积测量,并提交纸质宗地图和电子版测量成果、测量过程及成熟核查图片电子版。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码标准等级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GB2《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GB第三条测绘费1、收费依据:服务费暂定为280000元,结算价以0.1元每平方米按实际测得面积计算,最终费用按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算,若测量费用超过280000元时,乙方须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测量。2、收费项目及预计总价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整(¥280000.00元)序号工作内容预算工作量单位单价预算费用(元)备注1地形测量2800000m0.12800003、付款方式:测绘费用分二期支付:(1)乙方完成早造粮食种植面积测量工作,并将测绘成果交付甲方后,提交相应的请款资料,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早造粮食1种植面积测绘款。(2)乙方完成晚造粮食种植面积测量工作,并将测绘成果交付甲方,提交相应的请款资料,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测绘款。(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乙方应按照新的税率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4)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或重新计算面积造成乙方重复测量工作,甲方须再次支付乙方重测面积的测绘费,单价按本合同的折后单价收取。第四条测绘成果及完成时间序号成果名称数量完成时间1宗地图一式三份收到甲方通知并且现场满足测绘条件后15个工作日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天气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2光盘一式一份收到甲方通知并且现场满足测绘条件后15个工作日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天气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第七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将成果交他方使用。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若无特殊原因,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费的,应向乙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总价款的1%计算。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2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总价款的1%计算。2、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争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已负责)。3、乙方应负责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允许合理性的误差),保证真实、准确。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承揽方单位技有限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水文锋支行户名:户名: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3027319000003440签订日期:2024年5月6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6日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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