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G2025-0023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2:01: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2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公交线路改造设计
联系方式
  • :15051926971
  • :13914347706

正文内容

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合同 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481-LCGL-G2025-0023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81-LCGL-G2025-0023 四、项目名称: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罗庄路16号 联系方式:15051926971 供应商(乙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1106室 联系方式:139143477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后续服务(包括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 主要标的数量:19.87 主要标的单价:32500 元 合同金额:3.25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标段合同-定稿.pdf 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溧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设计人(乙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428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采购人):溧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溧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设计人(乙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溧阳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4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2.工程地点:溧阳市。3.项目概况:为强化镇与镇、镇与村之间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条件,实施约40公里通镇村公交道路“黑色化”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后续服务(包括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本合同内容为二标段,包括花园路(环镇线)、增福线等8条线路共约19.87公里。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二标段序号标段所属乡镇线路名称起点行政村名终点行政村名里程(km)路面宽度(m)公交线路12标段南渡镇花园路(环镇线)平城平城1.856244路2增福线堑口强埠1.326290路3中河(芮家)线大圩新河2.806205路4上兴镇迟荷线沛民村万家边村3.506193路5练庄线上兴村东塘村2.506280路、281路6上法线万家边村龙峰村4.506213路7别桥镇别团线合星小石桥1.906297路8竹箦镇竹长线北村长岗1.506284路小计19.87备注:原老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以上设计线路为暂定线路,具体按采购人要求。第二条项目设计阶段1.工程设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后续服务(包括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第三条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月日。工程设计周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实际开始设计日期加工程设计周期总日历天数,设计人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日期。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相关资料1合同签订后第五条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提交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4按发包人要求2施工图设计4按发包人要求3施工图预算4按发包人要求4全套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1份,其中图纸要求PDF、CAD版按发包人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和支付方式,21.本项目固定单价,公里数按实结算。本项目暂估合同总价645775元,合同单价为:32500元/公里。本项目设计费最终结算价=合同单价*实际公里数。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资料搜集费、增晒图纸费(合同约定范围内)、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等的招标)、向发包人提交招标用图纸和满足招标深度要求的工程量数量、设计技术交底、设计联络、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竣工验收配合等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价格,并考虑了承包人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赶工费、风险等所有因素。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设计费用的80%,工程交工验收第二年,于当年农历年底前支付设计费用的10%,竣工验收后,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清设计费用尾款(不计利息)。如当年内项目(或项目中部分内容)一年内未实施,在当年农历年底前按公里数乘以中标单价乘以30%进行预付,在第二年农历年底前按公里数乘以中标单价乘以20%进行预付;对于已设计今后不实施的项目(或项目中部分内容),一共支付(含预付费用在内)按公里数乘以中标单价乘以70%进行结算。第七条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发包人代表:杨青,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2.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杨前彪,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发包人责任和义务(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3方便条件。(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5)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设计人责任和义务(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驻场配合服务。(2)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4)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招标答疑。(6)设计人应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提供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处理工程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设计人员的生活费、交通费、办公费由设计人承担。(7)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时纠正。由此造成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设计人无异议。(8)设计人保证设计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设计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由设计人负责。(9)设计人逾期超过十五天提交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0)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4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而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每一处设计遗漏或错误设计人承担贰佰元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合同价款中扣减。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实际损失的100%,但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设计人在工程施工阶段不及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解决问题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设计费伍仟元;累计超过五次,发包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7.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8.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未通过发包人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或未进行限额设计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设计文件审核或仍超出限额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9.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10.设计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第十条其他1.设计文件的所有权、版权、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2.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提供超出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时,设,5计人另收工本费。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合同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费用。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工程停建,按各阶段完成成果支付设计费。方案设计文件提交甲方后,按签约合同价的30%结算并解除本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甲方后,按签约合同价的70%结算并解除本合同。7.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本合同一式九份,发包人五份,设计人四份。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以下无正文)项目法人:,设计人(乙方):溧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盖章)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14181860410001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6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项目法人溧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设计人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7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须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四、违约责任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第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第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对督查单位的约定和授权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督查单位为溧阳市纪委监察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双方授权督查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六、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七、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段竣工验收后止。2.本“合同”作为2025年溧阳市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改造设计项目的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督察部门一份。,8项目法人:,设计人(乙方):溧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盖章)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9

附件下载

  • 二标段合同-定稿.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