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宁河、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工作

项目编号CQS25C0119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6:39: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水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标金额6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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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3-887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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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CQS25C01195 二、合同名称: 长江、大宁河、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工作 三、项目编号: CQS25C01195 四、项目名称: 长江、大宁河、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水利局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联系方式: 88705830 供应商(乙方):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地址: 湖北武汉江岸区黄浦大街23号 联系方式: 15132335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开展长江、大宁河、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621000.0000 合同金额: ¥621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5 14:38:4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5 14:38: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标段2:龙溪河.pdf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CQS25C01195)甲方(采购人民重庆市水利局计价单位:低元乙方(中标人):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计量单位: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长江、大宁河、龙溪河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工作包2: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1+6210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重庆市合计人民币(小写):62.10万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壹仟元整一、服务要求摸排甄别龙溪河当前河流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不足,明确未来的工作目标,拟定解决方案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确定综合治理措施。通过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分析总结河流管理保护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全面检验河长制落实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建设安全健康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包括:(一)全面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按照修编后的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完成龙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全程协助方案审查报批有关工作。(二)参与其他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技术审查等技术工作,协助指导流域相关区县级“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确保新一轮行河一策”方案更具备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龙溪河“手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送审稿);2026年3月完成方案技术审查并通过;2026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审定并印发。二、考核方式甲方组织专家组对工作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达到合格品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评审以及乙方整改的时间影响,甲方评审验收乙方修改时间不增加或顺延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三、付款方式(一)中标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措施费、成果审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淘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传府果购人不再补偿。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上市(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担保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在提交龙溪河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编制工作送审稿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4.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注: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等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如财政预算安排为及时到位,甲方可延期支付并免除赔偿责任)。四、履约保证金(一)履约担保的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果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村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6.21万元(三)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付(不计息)。注:如在履约担保函的担保期限内未能完成对应的工作任务,甲方将通过履约担保函没收腹约保证金,且乙方应重新提供履约担保。五、预付款担保(一)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8.63万元(三)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提供预付款担保之日起至完成预付款对应工作任务的截至日止无息退还。(四)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将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六、违约责任(一)7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至服务成果符合约定要求;限期整改未达约定要求或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队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款项,经催告甲方仍不付款的自书面催告载明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逾期利息按照次付款项及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但逾期利息累计不得超过欠付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如财政预算安排未及时到位,甲方可延期支付并免除赔偿责任。(四)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悦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五)若因不可抗方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根据不苛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一)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三)本合同一式捌价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四)其他: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附图、附表以及共他形式的成果归属甲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等,由乙方承担。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成果,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发布及使用。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所有资料、技术文档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核保密义务在服务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本合同所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或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所需要进行强制信息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但在北情形下,信息接收方应尽合理努为协助信息披露方采取相应合理措施将此等强制信息披露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小限度内3.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策、法律变更及其他不能预见或其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发出通知,并在15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本合同不能得以履行或需延退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提交其它各方确认。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30天以上,本合同各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是否应当部分龟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问题。对纯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约给其它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部分,该履约方不负赔偿责任。4.若本项目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或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间等效力。5.双方承诺本合同落款配载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件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运地址,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2025-11-05目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记载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盖章):重庆市水利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名3号联系电话:023-88705830授权代表(签章)201510乙方(盖章):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电话:023-88192718传真:023-88192718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市水利支行账号:420011162562625011205明授权代表(签章):备注: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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