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59110100002083144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3:41: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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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晓玲:13779195337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20831441 五、合同编号:11N6792663572025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梯维修保养 详见附件 台 6.0 4000 2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晓玲 联系电话:13779195337 传真:/ 地址:墨玉县银河北路1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电梯维修保养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7926635720252201).pdf 合同编号:11N67926635720252201采购单位(甲方):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周期:每月两次,作业环境:10层以下,电梯类型:乘客电梯,维保内容:电梯维护保养6台4000.0024000.00合同总价(元)24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1总则:1.1保养设备:为适应甲方电梯24小时运行繁忙情况,甲方电梯管理人员需经常和乙方维修人员联系,告知维修人员电梯运行的情况。电梯出现故障需及时通知乙方。1.2保养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保养期限自20220255年0404月0101日起至20220266年0303月3131日结束。1.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24000.00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1.4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额24000.0024000.00元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备注:发票由新疆永盛胜达电梯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开具)1.5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合同中的乙方账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发票。2.维保事宜:2.2.1保养工作定义表:例行保养频率两周一次2.2热线抢修服务时段表:1/3时段类型热线抢修应答时段1周一至周日2.3工作定义说明:2.3.1例行保养:乙方保证保养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合同规定的保养频率检查、清洁、调整、润滑设备的各类部件以及备用件的更换、维修。2.4热线抢修:2.4.1对于在合同规定的热线抢修服务时段内收到的抢修要求(本合同列明的热线电话为0998-2530006)乙方应做到立即回答并进行处理。3.双方职责:3.3.1甲方职责:3.13.1.1甲方应按电梯、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故意的损坏。3.1.2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维修行为。3.1.3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3.1.4前述电梯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的保养维修服务。3.1.5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证明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人员做任何与设备保养维修有关的工作。3.2乙方责任:3.23.2.1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3.2.2以服务管理系统制定的任务清单实施保养,并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正常检查监督。3.2.3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3.2.4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配合好政府部门对设备的年检工作。3.2.5若乙方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确定。但因天灾人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3.2.6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保养服务范围,但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甲方同意支付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仍可提供服务。3.2.6.1任何属于故意的,人为的,不可抗力,意外破坏或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设备的整修和零部件更换。3.2.6.2为了装饰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它设施。3.2.6.3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后。3.2.6.4上述工作在乙方完成之后,由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金额出具发票,甲方应在发票送达之日起的7天之内付款。2/34其它约定:44.1保养时间:保养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进行,但特殊情况也需尊重甲方意见,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行。4.2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保养等相关费用。如上述合同期满,应立即签订新合同。根据维修保养工作量的情况,乙方保留书面通知甲方修改维修保养费用的权利,修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和金额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用,并且乙方在发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后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暂停对于甲方的服务及终止合同,直到所有款项完全付清。4.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而且本协议生效后,以前所订的一切保养维修合约及同意之事项,一概被本合同取代,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4.5服务期满后,双方虽未及时续签《产品保养合同》,但甲方对乙方继续提供的服务无异议的,因视作本合同的延续,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6此合同遵循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的制约。4.7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克孜都维路支行账号:,账号:3047650104000643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克孜都维路支行账号:账号:3047650104000643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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