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长项目部(海则滩工地)履带吊租赁询价通知

项目编号XJ2025080325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19:2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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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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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803259 二、询价书名称:彬长项目部(海则滩工地)履带吊租赁 1、报价含1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到场价格(具体要求以行备注为准,报价前与现场人员沟通); 2、结算方式:承兑或电汇,车辆组装完成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出租方总价40%的进出场费用,租赁完毕,开具发票挂账后三个月内付清尾款。 3、到货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镇海则滩煤矿 赵静波:18531056950 4、各报价单位应严肃、慎重报价,如对报价物资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与联系人联系、落实。因报价方原因造成一切失误由报价方负责,对于胡乱报价、报价后不履行、不按时交货、质量不合格的将拉入黑名单,禁止以后任何报价。 5、附件中合同模板为询价单位范本,中标单位需以此合同范本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故提前予以告知。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08-13 17:15:41(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8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8-18 09: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830049521 采购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 2025-08-13 17:15:41 起重机械投标须知.pdf 设备租赁合同(承租).doc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1002300062 租用300T履带吊 台 2.0 13 2025-09-01 00:00:00 611002300063 租用650T履带吊 台 2.0 13 2025-09-01 00:00:00 海则滩煤矿主立井井架安装工程起重机械租赁使用配置说明海则滩煤矿主立井永久井架安装工程起重机械租赁使用配置要求具体如下:一、设备要求1.提供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年检报告,报告应在有效期范围内。2.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型号规格一致的起重设备、起吊用具(所需起吊用具包含附表一但不限于此表所列,具体根据现场实际配备,进场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项目部充分沟通,保证起吊所需),所有车辆必须保证工况良好,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减配、降低规格。3.提供起重设备转场使用的路基板等附件。4.起重设备现场组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工具、人员由出租方负责。二、人员要求1.出租方须提供参与本工程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件,企业吊装资质,提供出租方承揽类似大型吊装作业业绩证明。2.投标方配备现场作业起重机械组装、拆卸施工人员,配备专业指挥人员,以及配备用于联络的通讯设备,且保证设备完好,人员资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3.出租方需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的现场协调作业,工程未结束,不得撤离现场。三、管理与工期1.租出方所有进场人员及设备必须严格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调度,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2.本工程采用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预计施工周期1个月,超期部分不予补偿,同时该工期不考虑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因此造成的影响,由双方各自承担各方损失,承租方不予考虑出租方价格补偿和调整。四、其他事项1.投标方在报价前,须提前对接,勘察现场,明确施工内容、作业环境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2.本工程中所使用的650t履带吊为9800车型,配套超起及满载配重。3.车辆组装完成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出租方总价40%的进出场费用。欢迎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具体投标流程及相关资料请与采购管理部(供应链管理办公室)联系获取。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联系人:赵静波、李龙联系电话:18531056950、18531060395附表一:主要施工吊具、索具明细表序号起重设备钢丝绳(套)规格型号钢丝绳套安全系数配套卸扣规格(美标弓形,6倍安全系数)斜架下段起吊650t履带吊6×36WS+FC-Ф72mmL=5m4根7.84120t4件300t履带吊6×37S+FC-1770-Ф60L=5m4根7.21120t4件下天轮段起吊650t履带吊6×37S+FC-1770-Ф54L=40m2根7.8455t4件300t履带吊6×37S+FC-1770-Ф54L=20m2根6.7555t2件上天轮段起吊650t履带吊6×37S+FC-1770-Ф54L=40m2根8.8455t4件300t履带吊6×37S+FC-1770-Ф54L=20m2根6.7355t2件斜架上段起吊650t履带吊6×37S+FC-1770-Ф54L=24m2根8.0155t4件横梁起吊300t履带吊6×19S+FC-1770-Ф28L=12m2根6.9412t4件附件6设备租赁合同(承租)合同编号: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编号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月租金(含增值税)(元)租赁物状况第一条租赁物明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按下列第种方式约定:(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自租赁物经承租方验收,出租方取得加盖承租方印章(无承租方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均无效)的验收证明文件之日为租赁起始日期;自承租方通知出租方返还租赁物日期为租赁终止日期。第三条使用地点承租方可将租赁物在其所属项目部调剂使用。第4条租金计算方式(一)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租金计算方式:1.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大写:元)。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2.其他租金计算方式:。(二)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承租方不支付停用期间的租金,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三)在租赁期间,若因工程停工或项目发生变化,承租方不再需要租赁物或租赁物不能满足承租方施工需要,承租方可提前一月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返还租赁物,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一)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租金支付方式:1.承租方每6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租赁期间最终不足6个月时,在租赁期限实际结束后一次性支付。2.其他租金支付方式:。(二)承租方付款时可为承兑或电汇。承租方每次付款前出租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并按承租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承租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第六条增值税发票开具(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发票税率标准:1.租赁设备适用税率为:%;2.其他:。(三)增值税发票提供时间:承租方每次向出租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四)有关要求1.因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出租方需依法向承租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承租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必须确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等。4.其他发票有关要求:第七条租赁物交付(一)交付前,出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检验,并按承租方要求提供相关能证明租赁物合格的手续或证明文件。(二)租赁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交付:1.出租方运送。由出租方在年月日前将租赁物运送至承租方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过程中租赁物损毁和灭失的风险全部由出租方承担,每延迟一天出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元。2.承租方自提。由承租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出租方应年月日前在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备齐,延误承包方提取租赁物的,每延迟一天出租方需承担违约金元。(三)承租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或技术性能等有不符或瑕疵,承租方有权不予接收,出租方应在日内予以调换,调换设备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未按期调换,承租方有权另行租赁,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第八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返还:(1)出租方自提。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出租方接到承租方返还租赁物通知后日内自行将租赁物运离,出租方未按承租方通知时间将租赁物自行运离的,自承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承租方无需向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租赁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损毁和灭失的风险全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物运离承租方施工现场后出租方不得再对租赁物完好情况提出任何异议。(2)承租方运送。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承租方无需继续支付租金,承租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租赁物运至出租方住所处或指定地点,出租方拒收的,视为承租方以完成租赁物返还,不再对租赁物承担任何保管、看护责任,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全部由出租方承担。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承诺租赁物具备正常使用的性能。2.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必须手续、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维护和保养记录等)。如因租赁物相关手续、资料不全被处罚、扣留等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承担。3.在租赁期间,若因租赁物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损耗、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出现故障,造成承租方不能或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时,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维修通知后日内应抵达租赁物使用现场进行维修,如出租方未按要求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有权从租金中抵扣,出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给承租人造成其他任何损失也由出租方承担。如果租赁物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施工工期延误,承租方可提出赔偿,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4.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确认并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也无诉讼、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等事项。若出现上述事项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5.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规定的,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并对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出租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承租方解除合同之日止,出租方需每日向承租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7.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进行转租,承租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也可自行向实际承租人索要租金,承租方予以配合。8.其他出租方的义务:(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承租方出现资金困难,出租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承租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承租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2.有权要求出租方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若延迟交付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天以上时,承租方有权要求更换租赁物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4.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若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日内负责完成对租赁物的修复。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让、抵押。6.其他承租方的权利:第十条合同解除及终止出现下列情形时,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还有赔偿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出租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交付租赁物的,延迟交付超过天时;2.出租方接到承租方返还租赁物通知后,在日内未将租赁物运离承租方现场时;3.租赁期间出租方未及时维修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超过天时;4.出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6.其他合同解除及终止: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通知、返还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1)出租方联系信息如下(2)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二)承租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12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其他事宜(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确认并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也无诉讼、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等事项。如出现第三方主张上述权利和事项时,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因此给承租方带来的其他一切损失也由出租方负责赔偿。(二)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证承租方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三)出租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承租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承租方责任的条款均充分知悉。(四)出租方承诺:出租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承租方对出租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承租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承租方被诉的,承租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代为支付的款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执行费、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承租方有权从尚未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本合同附件份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附件租赁安全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及附属设施的防火安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等安全防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期限:该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租赁期间,乙方为本合同的安全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依法经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做好防火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负责配置各种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配备专职消防员,接受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罚款,需要整改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火灾,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雇用的劳动者的损失,第三人的损失等)。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各项生产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规定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甲方的生产及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任何其他方因环境问题主张权利时,所有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安全保卫、社会治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被盗等一切社会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措施及制度。如发生工伤、工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本《租赁安全协议》有关要求逐条落实,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租赁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让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个人):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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