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HB202410307001000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3:33: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亦庄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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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MXGC-2024B-1001 二、合同名称: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4103070010006 四、项目名称: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本级 地 址: 青县振兴路6号行政二中心 联系方式:0317-4222460 供应商(乙方):北京亦庄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 6号院 4 号楼 4 层 401 联系方式:010-87220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加快电子机箱产业健康发展,共同推动电子机箱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完善产业规划。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8000 合同金额: 4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 履约地点:青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中标通知书.jpg 中标通知书.jpg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合同.pdf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致:北京亦庄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我们荣幸地通知贵公司,在2024年11月25日14时00分开标的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三次)(项目编号MXGC-2024B-1001),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4980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请贵公司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6日青县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供应商(乙方):北京亦庄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MXGC-2024B-1001签订时间:224年12月日签订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振兴路6号行政二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MXGC-2024B-1001号(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现就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电子机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名称)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服务内容:研究绘制电子机箱产业链图谱,分析评估国内外电子机箱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确定产业链高端与技术链高端,对标各产业环节代表性企业,基于各产业环节发展现状及趋势,综合分析国际国内竞争格局等相关影响因素,结合青县电子机箱产业现状及相关产业基础与特点,研究绘制青县电子机箱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确定青县电子机箱产业发展思路。协助引进重点企业,其中促重点企业会见不少于5家,企业为产业链重点企业,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实施策略。2、服务地点:河北沧州青县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2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小写):498000元合同总金额是指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人工费、企业管理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利润、各项服务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的价格总和。2、报价明细(见附件一)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调研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24.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千元整):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款项,即人民币24.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千元整)。第五条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北京亦庄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税号:91110302MA01EMJ56J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4号楼9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账号:110935519710301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3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4(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20%。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5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1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分包、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青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6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七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响应)文件;3、投标函;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布合同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青县财政局合同备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7附件一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万元)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等费用,行业数据、行研报告等购买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4.52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本项目估算召开专家咨询或研讨会费用合计2万元。2.33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以及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104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等劳务性费用。本项目研究团队成员10人,平均每人劳务费为23000元,合计劳务费23万元。235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26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37交通费。指在项目过程中课题组人员交通费用。3.58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1.5合计49.8(万元)49.8(万元)8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宇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24年2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宇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各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24年2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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