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杭科创走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HJS2022CQ1575-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2-10-19 06:06: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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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嘉杭科创走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预披露信息,并对预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杭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沪嘉杭科创走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2CQ1575-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0-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1-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转让底价 元 联系人及电话 施先生、王先生 0571-85085591、8508536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d>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沪嘉杭科创走廊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庆丰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元 实收资本 0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职工人数(人) 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2KGB3M 经营规模 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新兴软件及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平台;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持有比例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2022 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 5 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核准或备案日期 核准或备案机构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沪嘉杭科创走廊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05号8F 法定代表人 杨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7772156681 注册资本 114000000元 实收资本 114000000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事项通知单》 监管机构 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