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22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1:16: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预算金额124.80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中标金额12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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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22001 二、合同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91-JZCG-G2025-0022 四、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系方式:18951265510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地址:淮海北路30号 联系方式:193051780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93051780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48000.00元 合同金额:124.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6 10: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签章(2).pdf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及网络数据安全服务合同甲方: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2的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总价1治安监控线路(含视频专线配套安全防护服务)详见投标文件40元/月/条1248000元总计1248000元(二)治安监控线路带宽不小于100MB/S,数量1300条。(三)视频专线安全防护对接入设备自动发现并识别接入的终端IP、厂商、设备类型、设备型号等信息;基于地址、协议和端口,以及自定义设备种类的视频终端接入控制能力,对合法接入的视频终端允许其正常通信,非法接入的终端进行阻断告警提示,并记录日志;基于标准协议的接入控制功能,对通过非标准协议接入的终端,进行阻断告警。(四)要求1.各线路指标为单一线路带宽。2.线路稳定性:要求无故障率达到99%以上。第1页共11页3.故障处理时间:7*24小时响应,要求一般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4.巡检要求:要求提供每月一次线路巡检,并按时提供巡检报告,报告要有明细,可清楚查看每条线路质态。5.线路建设包含前后端传输设备,且不得占用采购人IP资源。6.提交报告要求: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要求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人民币。三、实施时间、地点和服务期限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部署工作。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期限:2年。四、付款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提供线路服务并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开始计费。注:付款时中标单位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五、验收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第2页共11页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甲方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七、侵权处理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八、违约责任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0%时,第3页共11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发区分局安分公司单位盖章:(电子签章)单位盖章:(电子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5日第4页共11页附件1保密协议甲方: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一、总则(一)为确保甲乙双方在信息安全服务合作事宜有序开展,杜绝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二)本协议适用于的项目名称为: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会面治安监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22。二、信息保密要求乙方须遵守以下条款,对项目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一)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来源于服务对象的所有信息进行涉密情况的征询,对于甲方的保密信息要做好保密管理。(二)对来源于甲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资料、报告、摘要、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信息系统应用数据等),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第5页共11页(三)乙方人员须在甲方工作人员允许和在场的情况下对甲方内部信息数据进行操作,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甲方的各类信息,不得外泄信息。(四)乙方在完成相关服务后,将使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带离现场时,须在甲方监督下及时使用不可恢复的删除方式彻底删除设备内的甲方内,部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带走甲方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五)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参与项目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六)相关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交付物完整交付甲方,不得保留相关交付物的副本,相关纸质及电子资料必须销毁,防止信息外流。(七)乙方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相关系统及数据库的账号和密码。(八)本协议效力不受劳动合同订立及解除的影响,乙方工作人员调离乙方公司时,乙方公司应负责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否则发生的项目信息泄露责任,由乙方负责。(九)乙方与乙方工作人员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确保乙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协议中保密条款。三、甲方须遵守以下条款,对项目涉及的乙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一)甲方提供涉密技术资料、数据时应向乙方明示。(二)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的工作程序,技术工具、设备、方法等。(三)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的技术资料或文档,包括但不第6页共11页限于项目过程文档、实施方案等。四、保密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保密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年限,则双方的保密责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内继续有效。,五、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相关机密。如果违反,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7页共11页附件2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云服务产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云服务产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煽动抗拒、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损害国家和/或者国家机关信誉和/或者利益的;9.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8页共11页第三条,不得利用本项目服务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四条,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第五条,安装软件及其他作品、数据时,应自行依法具有或取得所需之软件、作品、数据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许可。第六条,应妥善保管服务产品的数据,并应对进入和管理服务产品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自行承担如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第七条,甲方在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个人数据时,应做好妥善地保护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乙双方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第九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第9页共11页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形时,应当立即配合有关部门,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设备等资源,以及甲方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收集、产生、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障甲方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其数据;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按要求做好数据、文档等资源的移交和清除工作。第十二条,承载甲方数据要参照甲方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管理,乙方应遵守党政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政策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接受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网络安全监管。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合作的服务提供商、数据中心等要设在境内。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传输、处理、存储。第十四条,乙方将采取合理且适当的安全措施,旨在帮助甲方保护甲方的内容免受意外或非法的损失、访问或披露。未经甲方的授权,乙方不会查看、使用、向第三方分发甲方的内容,除非:1.为遵守法律或政府机构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所需。2.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或仲裁所需。第十五条,甲方应正确地配置和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自行采取一定的安全性措施,对甲方的内容进行保护和备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加密技术、防止甲方的内容被擅自访问,并对甲方的内容进行日常存档。第10页共11页第十六条,对于由甲方的内容引起的安全漏洞,包括但不限于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或甲方的内容中包含的其他有害编程惯例,或对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服务而引起的安全漏洞,甲方应承担责任。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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