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比选询邀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20:42: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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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比选询邀公告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5)川15行初36号原告宜宾市南溪区畅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决定采用综合性比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中注册地区(四川省)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与比选。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案号 (2025)川15行初36号 案由 解除行政协议 申请鉴定人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被申请鉴定人 宜宾市南溪区畅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解除行政协议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案涉项目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工程造价具体金额存在争议,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对相关建筑物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对案涉项目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地址:宜宾市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事项:1.一期工程建筑物工程造价;2.二期建筑物工程造价;3.总占地平坝工作修建成本、临时用电成本;4.园区内公路硬化、场地硬化、边坡防护、化粪池、排水系统、安装电力系统、安装自来水系统、房屋装修(含消防系统)的成本。 需要说明的问题:暂无 鉴定材料 行政起诉状、司法鉴定申请书、庭审笔录、鉴定相关资料清单等。 资质要求 具有本案工程造价相应资质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30日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按报名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收费标准,且不得恶意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025年10月21日10:00 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 联系人 毕世富,黄驹 联系电话 13909096818 0831-2329924 法院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3号 监督电话 0831-2385819 评审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评审地点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附楼204办公室 注意事项 1.基本要求(实质要求):(1)能根据案件要求组建鉴定团队(能按照行业规范组建最低要求的鉴定团队);(2)熟悉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流程;(3)提供有效的机构资质及证照、鉴定费用收取依据;(4)有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且实际执行;(5)提供具体承办相关类型的成果材料规范、清晰;(6)承诺鉴定人配合出庭且清晰释明成果性文件内容;(7)承诺在规定鉴定时效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时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8)承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9)签署鉴定承诺书。 2.拟报名的机构需提交如下资料:《参与比选申请书》,拟参与本案鉴定人员组成情况及其近2年内办结法院委托的同类案件材料、鉴定人员资质能力、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所获荣誉(近3年)、业内评价(最近1次)、资质等级证书等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鉴定工作预案、鉴定人承诺书、鉴定收费依据等。 3.报名资料须密封。 4.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未提供上述第2项符合要求的资料的,直接取消比选资格。 5.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入围机构,并通过摇号或者协商确定首选和备选机构各一家。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比选结果。 6.产生的首选机构,本院将对其机构住所、鉴定人员执业情况等进行现场或其他方式的核实,如机构存在无固定执业场所、鉴定人员非本机构固定人员系机构外聘人员等情况,直接取消其首选机构资格,并依次确定备选机构为首选机构进行上述核实。经核实后再公示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7.案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要求鉴定人员驻场办公,不能或者不愿驻场办公的、鉴定机构更换鉴定人员的,直接终结鉴定。终结鉴定后,本院将依次委托备选机构进行鉴定,已产生的鉴定费、勘验费等由被终结的鉴定机构全部退回。 附件: 1.参与 比选 申请书 2.鉴定承诺书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参与比选申请书.docx 附件2鉴定承诺书.docx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 网上报名附件1参与比选申请书(单独密封)XXX人民法院: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比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申请单位名称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鉴定用时(自然日)ⅩⅩ日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ⅩⅩ万元附件2鉴定承诺书XXX人民法院: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比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鉴定人员按法院要求驻场办公。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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