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HCG202400008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7:43: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预算金额805.43万元
中标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05.43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污水临时处理服务氨氮总磷
联系方式
  • :0755-22185545
  • :13823383527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150001020800202403762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150001020800202403762 四、项目名称: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4栋1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实现大望片区污水就地处理,解决水源保护区混流污水直排问题,高标准出水助力提升深圳河水质,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准Ⅲ类水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54396.64 合同金额:8054396.6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从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本项目采用水质净化应急处理设施,地址位于大望大道大望泵站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pdf 合同编号: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项目名称: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人):,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乙方(受托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1甲方(委托人):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电话:0755-22185545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乙方(受托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55-25105595,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4栋,1301,根据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24000085),根据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24000085),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背景、项目依据及参考1.1项目背景大望片区位于梧桐山下,处于深圳水库上游东北岸,大望社区和梧桐山社区(大望、新平、新田、赤水洞村、茂仔村、坑背村、禾塘光村、塘坑仔村、横排岭村和虎竹吓村10个自然村),常住人口大约为2万人,片区内分布有梧桐山河、正坑水、新田仔水等多条自然河流。根据相关会议要求,2018年6月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设计处理污水规模2万吨/日,最大处理2.6万吨/日。目前,大望片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通过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就地处理,解决水源保护区混流污水直排问题,高标准出水助力提升深圳河水质。本项目地址位于大望大道大望站点旁,建设目的主要为释放片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提高入水库水环境容量。现拟向社会公开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对大望片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使通过处理的水质符合排放标准。1.2项目依据及参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2.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1.2.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印发,2021年修订)1.2.6《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行动方案》(深府〔2015〕45号)1.2.7《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2.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2.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101.2.11《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1.2.11《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1年)的通知》(深水污治指〔2020〕1号),第二条项目概况,第二条项目概况,2.1进一步改善大望片区污水直排,提升水环境的目的。工程实施后可节约2.1进一步改善大望片区污水直排,提升水环境的目的。工程实施后可节约有限的水资源,缓和城市景观环境用水的供需矛盾,同时减少城市排水系统负担,有限的水资源,缓和城市景观环境用水的供需矛盾,同时减少城市排水系统负担,具有广阔的前景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在大望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前,收,集大望片区的大望村、新田村、新平村部分区域以及梧桐山片区的生活污水及雨,水,水污染排放物常规监测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准III类水标准,其他控制指标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³/d,每天累计处理量上限不大于2.6万m³/d。2.2本项目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甲方按出水水质控制指标及出水水量进行付费。2.3本项目采用水质净化应急处理设施,地址位于大望大道大望泵站旁。2.4工艺流程。项目采用ApO-M多级好氧强化除磷生物膜工艺。具体工艺流程图详见下图。污水通过箱涵、管网汇集至泵坑,再通过污水提升泵系统将污水提升至预处理系统,经细格栅、平流沉砂池、精细格栅预处理后,出水进入南北两组生化池,池内分厌氧、好氧、消氧阶段,配有内回流泵、推流器,循环多级处理,进行生物脱氮除磷,通过向污水中投加氢氧化钠(NaOH)调节剂、聚合氯化铝(PAC)混凝剂等,调节水质酸碱度,使水中悬浮物、胶体物质、可溶解性物质等起混凝絮凝反应,形成絮凝颗粒。经过絮凝反应的污水自流进入膜组件处理系统,经膜组件拦截,进一步去除CODCr、BOD5、SS等污染物,经产水泵系统运行将干净的水泵吸至产水池溢流排放,而部分污水则通过回流池,经内回流3泵回流至生化池再进行生物处理。膜系统处理后的出水经深圳水库下方隧洞河回补至深圳河,提高深圳河湾环境容量。本项目排出的污泥经浓缩池收集后,经脱水后,再外运安全处置。细格栅平流沉砂池粗格栅市政污水管网(现状)A.O-M工艺多级好氧强化除磷生物膜工艺精细格栅深圳水库深圳河截排隧洞叠螺式污污泥外运污泥池泥浓缩机项目工艺流程图项目工艺流程图第三条服务内容3.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运营以及与本项目运营有关相关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准Ⅲ类水标准。合同虽未列明但根据合同目的为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事务亦属于乙方服务内容。第四条本项目服务期限及地点:4.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4.2项目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大望。第五条出水水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5.1水质考核标准通过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准Ⅲ类水标准排放(主要指标为CODcr、BOD5、氨氮、总磷、DO、PH。不考核总氮),水质标准具体如下:4表5.1.1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单位:mg/L)序号项目设计进水水质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Cr)3002悬浮物(SS)3003总磷(以P计)54氨氮(NH3-N)30表5.1.2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单位:mg/L)序号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Cr)≤202总磷(以P计)≤0.23氨氮(NH3-N)≤1.04溶解氧(DO)≥5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6PH6-95.2其它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2)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Ⅱ类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3)污泥在厂界经脱水至含水率80%及以下,并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4)公园绿地养护达到《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00/T6-1999)一级养护标准。(5)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关于统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标准的通知》(深水排〔2010〕200号)建设运维。5.3水质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对处理设施处理的水量和水质进行计量和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将与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挂钩,并根据处理水量、出水水质支付污水处理费用。甲方有权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抽检,抽检频率每月不定期飞行检测不少于2次,飞行检测由甲方组织执行。若抽检水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按照违约责任规定扣除相关费用。5.4水质监测(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监管(如有)服务单位和生5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并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提供服务。(2)乙方应须保证处理设施的进水端和出水端设置的在线COD、NH3-N、TP、PH监测仪表系统24小时运行,在线COD、NH3-N、TP、PH监测仪表系统应实时运行监测水质,并保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安装、考核和运营要求,乙方不得更换在线监测系统的留样瓶中水样。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系统数据必须实时传送水质数据到甲方及第三方运营监管单位,甲方,及第三方运营监管单位(如有)有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检工作,比对在线监测,及第三方运营监管单位(如有)有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检工作,比对在线监测,数据与第三方检测数据,若甲方检测数据与乙方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抽测水质达标,情况不一致,甲方及第三方运营监管单位(如有)将现场取留样瓶水送检至甲方,情况不一致,甲方及第三方运营监管单位(如有)将现场取留样瓶水送检至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若送检结果仍不达标,则按照违约规定在支付费用时扣,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若送检结果仍不达标,则按照违约规定在支付费用时扣,减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乙方应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自查纠正。减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乙方应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自查纠正。(3)在线监测。乙方在系统进、出水端各设置安装一套提供记录瞬时和累积流量功能的流量计和出水水质监测设备(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封铅),同时,需在厂区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厂区作业环境监控全覆盖。以上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满足接入罗湖区智慧水务综合监管平台要求并在投产前实现联通。第六条人员配置要求6.1乙方成立9人的项目组开展此项目,委派1人为项目负责人。具体如下:表6.1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表序号机构设置岗位人员运行班次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常白班2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常白班3生产负责人生产负责人1常白班4安全员安全人员1常白班5维修人员其他人员1常白班5(机械、电工)其他人员1常白班6运行操作人员其他人员4四班三倒合计96.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在实施工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6.3乙方项目组成员以投标文件为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组成员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成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第七条培训要求,乙方须在项目技术人员上岗前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台账。7.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7.1行技术服务工作。7.2安全培训:培养现场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与安全生产的意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3技术培训:项目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与义务,熟悉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的重点及工作的步骤与方法,提高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在与行业相关人员交流时的沟通能力与资料收集能力。第八条项目技术与运维要求8.1方案要求8.1.1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详尽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报的方案的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实施方案可在投标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原则上不能偏离投标文件,否则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1.2乙方提供的水质改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方案、污泥处置方案、应急处理方案;(2)投入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安排及方法;(3)投入设备和工具情况;(4)在厂内的设施(维护期间)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影响。7(5)从初雨、污水取水工况转换方案。8.2安全生产要求8.2.1乙方必须注意维护服务期的安全,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维护服务工作,并承担有维护服务期内生产安全、维护服务的全部责任。如因项目维护服务期内生产、维护等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8.2.2乙方需按照2021年《深圳市水务工程(设施)标识标牌设置导则(试8.2.2乙方需按照2021年《深圳市水务工程(设施)标识标牌设置导则(试行)》及其应用指引、《深圳市水务工程(设施)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及《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DB4403/T386—2023)的要求,设置标识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DB4403/T386—2023)的要求,设置标识标牌以及宣传栏。已设置的不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牌应逐步予以更换,出现损坏或,标牌以及宣传栏。已设置的不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牌应逐步予以更换,出现损坏或,偷盗,应在5天内修复、补充。否则由甲方指定制作,发生的费用在其服务费用,偷盗,应在5天内修复、补充。否则由甲方指定制作,发生的费用在其服务费用,中扣除。乙方必须负责方案中涉及的电力、市政、智能类设施等物品在项目服务,期间的防盗安全,被盗或遗失由乙方负责。8.2.3乙方建立健全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应符合要求并应到岗履职。8.2.4乙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等。8.2.5乙方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及使用明细。8.2.6乙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有效意外伤害保险。8.2.7对使用特种设备的,要求各项特种设备的合格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齐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相关档案资料应齐全。8.2.8乙方需开展污水站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排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台风、暴雨过后,应加密排查);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析评估隐患等级,按甲方时限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年度内开展隐患整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安全隐患整治包含招标文件维修约定但不限以下内容:1)污水站设施损坏维修;2)污水站水毁、坍塌、滑坡等应急抢险、维修;3)安全措8施,包括安全警示牌、警戒线、临时围挡等措施;4)污水站管理范围内其他设施完善、维修以及应急措施等,5)招标文件虽未列明但根据本项目目的为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必需的隐含的工作亦属于乙方服务内容。8.3污泥处置要求8.3.1乙方中标后需按要求办理污泥运输单位相关资质,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合作协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合作协议、当地主管部门接收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8.3.2乙方对污泥运输处置负全责,自行建立监管体系监管污泥运输处置全8.3.2乙方对污泥运输处置负全责,自行建立监管体系监管污泥运输处置全过程,制作完整的污泥运输处置台账,妥善保管污泥联单等资料,确保污泥运输,处置全流程合法合规,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处置全流程合法合规,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8.3.3乙方应自行对污泥接收处置单位进行现场处置情况检查评估,主要检8.3.3乙方应自行对污泥接收处置单位进行现场处置情况检查评估,主要检查其现场是否满足污泥合法合规处置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风险隐,查其现场是否满足污泥合法合规处置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风险隐,患,频次为深圳市内每月两次,深圳市外每月一次。8.3.4污泥含水率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8.4文明运维要求8.4.1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维护服务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维护服务中应注意清理维护服务场地,做到随做随清。8.4.2本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时,需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交通、环境保护、噪音、安全文明生产等手续(若有),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文明生产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有关环保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场地落实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文明投入工作,尽量减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8.5商业服务要求8.5.1采取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将出水水质达到本项目水质标准。8.5.2商业服务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入商业服务的申请后,由甲方依据合9同正式通知乙方开始进入商业服务,乙方需记录当天进驻出水流量计的原始数据记录,作为商业服务首日的支付依据。8.5.3本项目分包范围:甲方允许乙方通过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的内容仅限于污泥、药剂、维保、检测、四害消杀、绿化养护,以及为完成合同内容的劳务。8.5.4乙方进场后,首次申请支付服务费前,应完成购买本项目的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购买保额下限500万元,公众责任险需单独购买。同时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险承包范围和时间(可按年度逐年续保)须涵盖本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险承包范围和时间(可按年度逐年续保)须涵盖本项,目所有内容及服务期限,保单及相关文件须交给甲方存档、备案。如乙方未购买,或少购买,在合同服务期期限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或少购买,在合同服务期期限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8.5.5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购买本项目的洪水保险(根据投保资产的价值按8.5.5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购买本项目的洪水保险(根据投保资产的价值按一定费率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遭受灾害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和投,一定费率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遭受灾害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和投,保户的损失情况进行赔付,以减少投保户受灾损失的非工程措施)。第九条付款9.1合同价格(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污水处理单价为0.960594元/m3;年度支付总金额上限为:805.439664万元(大写:捌佰零伍万肆仟叁佰玖拾陆元陆角肆分)。在任何时候若政府指定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审核机构审定的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审定的金额为准。若审定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年度支付总金额上限,则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支付总金额上限为准。(2)污水处理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费、处理设施的进水蓄水段管涵清淤等维护费用、污泥处置费及相应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保险、设备使用更新维护费、污泥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利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运行费用。(3)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³/d,乙方所选工艺及设备应考虑处理水量的变幅,每天累计处理量上限不大于2.6万m³/d(超出上限部分,除甲方要求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资金预算及10生产能力等调整每天累计处理量上限)。9.2付款方式(1)正式服务后,甲方按双月考核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至乙方,乙方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2)双月应付款=污水处理中标单价*双月有效污水处理量/(1+每年出水流量计校准系数)—其它应扣款其中:,1)污水处理中标单价=污水处理单价上限*“1-下浮率”1)污水处理中标单价=污水处理单价上限*“1-下浮率”2)双月有效污水处理量=实际处理水量-扣除的处理水量(出现水质抽检不达标)。双月有效处理水量以甲方最终审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数据为准。达标)。双月有效处理水量以甲方最终审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数据为准。3)其它应扣款=月度直接扣款+月度考核扣款。月度直接扣款为甲方根据合3)其它应扣款=月度直接扣款+月度考核扣款。月度直接扣款为甲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直接扣减的金额。月度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当月度考核达到,同相关条款规定直接扣减的金额。月度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当月度考核达到,90分以上,则月度考核扣款为0,当定期考核得分<90分时,每扣1分,甲方,可从当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2万元的服务费用(扣完为止)。注:①乙方自正式运行起,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向甲方申请两个月服务费用及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并启动财政支付程序。②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③合同期届满前两个月甲方告知乙方,并暂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待合同期结束,完成项目结算后,根据结算支付最后两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十条考核要求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双月度考核,甲方根据实际可调整考核办法,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执行,月度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当定期考核得分<90分时,每扣1分,甲方可从当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2万元的服务费用(扣完为止)。月度考核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乙方年度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乙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或有两个及以上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11的,甲方可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并按10万元予以处罚。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取得排污登记,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服务期内,若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市水务局抽检水质结果出现任何一项水质参数超标,则认定在此次抽检和上次抽检后的间隔时间段内水质均不达标,月结付款,时将扣除此时间段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万元/次标准向甲时将扣除此时间段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6万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并结合具体处理工艺,制定本项目的生产运行、(2)乙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并结合具体处理工艺,制定本项目的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保障服务项目正常、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保障服务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机制,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调度令指令运行,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机制,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调度令指令运行,确保,进水100%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不得擅自减产、停产,更不得偷排。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调度指令,如若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6万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系统停运的条件由甲方及乙方协商并视进出水水质情况书面确定,如出现以下非事故性的减产停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甲方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上报:①进水水质异常,可能影响处理水量和处理效果的。②根据甲方调度令指令运行,水量大幅度超出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可能严重影响处理效果的。③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用电、紧急限电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控制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处理效果的。④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3)乙方须配备各类工作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等,乙方须保证本项目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稳定运行。(4)乙方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填写生产运行记录,保障本项目12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污泥的处理、噪声的控制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厂界内须保证无异味,如若违反,或收到相关投诉成立的,视同为处理不达标,将扣减当天的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6万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须采取措施整改至无异味报甲方认可。(5)乙方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修、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并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台账资料,具体包括维修改造资料,运行、维修纪录资料等。类设备及设施的台账资料,具体包括维修改造资料,运行、维修纪录资料等。(6)乙方须定期自行采样检测进水和出水水质,并保存完善的水质检测纪录和报表,定期、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质检测数据,水质和污泥的检测方法参考《城,录和报表,定期、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质检测数据,水质和污泥的检测方法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服务协议约定。(合同履行期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服务协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若颁发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以最新颁发的为准。),间,若颁发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以最新颁发的为准。),(7)乙方须建立健全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料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妥善保管记录生产运行管理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文件及有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并指定专人配合甲方开展信息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按时填报生产报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8)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进行安全管理,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并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急救培训。乙方须做好厂区环境及厂容厂貌管理工作,应做到厂区内构建筑物外观整洁、厂区内道路完好畅通、及时清运污泥和垃圾、生产现场无杂物、岗位物品按照定置定位要求堆放整齐,精心养护厂区内绿化植被。(9)乙方须自行做出应急扩容方案。(10)为准确记录处理水量,系统出水端具有记录瞬时和累积流量功能的流量计(须经市计量认证部门认证并检测合格),此流量计显示的处理水量作为付费处理水量,甲方每年定期委托市计量认证部门进行检定并铅封,误差系数计入本项目处理水量。(11)为了便于本项目日常服务管理,及时掌握进出水水质情况,为设施运13行提供即时的参考数据,本项目进水端和出水端安装有在线COD、SS、TP、氨氮监测仪表系统。乙方须保证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运行,且不得更换监测系统中水样,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对于COD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乙方做好当日运行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12)在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正常工况运行下,乙方须保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在此期间,甲方对项目形成的所有设施设备拥有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权利的行使。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无偿交付服务,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以及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服务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大,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大,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行。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行。(1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后续甲方提出的处理设施运(1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后续甲方提出的处理设施运行调度方案(含运行时间和分配水量等)。(14)考虑到环保及景观要求,处理设施的出水须进行消泡处理由乙方详细提出消泡方案,并分析消泡处理后对水质成分的影响,是否会对水体带来新的污染物质,该费用由乙方负责。(1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本项目设施进出水进行检测,由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作为乙方有效处理水量认定的依据。服务费用将与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挂钩,并据此付费,出水控制指标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设施出水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认定为水质不达标。针对水质不达标情形除对应费用不予支付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6万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瞬时样、混合样均有效)。同时出现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指定具有同等资质的企业继续开展该项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移交,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因乙方项目推进缓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同时乙方还须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做足做好相关措施直至达标为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本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破坏、拆除等。14(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在当地设立公司对项目进行服务管理。乙方在当地为项目设立的公司服务管理过程中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18)在不满服务期内,如出现场地被征作它用、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撤销临时处理设施或因片区处理系统完善导致设施无初雨(污水)处理或初雨(污水)量骤减等情况,处理系统将可能停运,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19)乙方须定期自行采样检测进水和出水水质,并保存完善的水质检测纪录和报表,定期、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质检测数据,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应符合行业,录和报表,定期、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质检测数据,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应符合行业,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测频次:不少于2次/周。(20)签订履行本合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劳务、(20)签订履行本合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劳务、侵权、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与甲方无关;如导致甲方因此承担责任,侵权、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与甲方无关;如导致甲方因此承担责任,则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则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保证其已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义务必需的全部资格、资质或授权,已充分了解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各类规范,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或政府政策及甲方有关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遵守公序良俗,履行合同义务应避免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第十二条验收条件12.1验收目标:采取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将出水水质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12.2检测频次:水质检测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监测方式为:进出水各测一个点,每个点每次采1个水质样本,抽检频率为每个月不少于2次(乙方应同步采取平行样,送往权威机构检测)。12.3验收水质标准:处理设施出水考核主要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II类(主要指标为CODCr、BOD5、氨氮、总磷、DO、PH。不考核总氮),如抽检结果出现任何一项水质参数超标,则认定在此次抽检和上次抽检后的间隔时间段内水质均不达标,月结付款时将扣除此时间段内的服务处理水费。若乙方对于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结果有异议,乙方可收到监测结果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的其它检测机构进行复测,由双方共同确认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15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分析,其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均无条件认可,无论检测结果如何,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达标,因乙方管理不善、设备故障造成的污水排放超标或在线监测不符合的罚款及违规排放行政罚款,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3.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按验收要求双方将服务费13.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按验收要求双方将服务费结清后,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承担一次性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3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3.3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的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乙方未履行污水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水处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乙方当月服务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具体情形如下:(1)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资质的;(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次的;(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5)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院安全生产要求,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13.5现有污水处理后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准III类水的处理标准(主要指标为CODcr、BOD5、氨氮、总磷、DO、PH。不考核总氮),若国家环保检测部门提出新的指标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规执行。13.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16不得将本项目下的服务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13.7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或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争议或纠纷。若有争议或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8乙方须提供可行的污泥处置方案,并做出相关承诺,避免二次污染情况发生,若产生环境污染引起投诉案件的,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况发生,若产生环境污染引起投诉案件的,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服务期内,若发生乙方未按规定处理处置污泥或违法偷倒偷排污,符合要求为止。服务期内,若发生乙方未按规定处理处置污泥或违法偷倒偷排污,泥或将污泥交由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则此种情况一经甲方确,泥或将污泥交由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则此种情况一经甲方确,认,乙方应就该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构成犯罪,甲方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认,乙方应就该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构成犯罪,甲方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约金按照下式计算:违约金=第一次按20万元/次,第二次按40万元/次,第三次按80万元/次,以此类推计算,超过5次以上的情况或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9乙方在第三次续签合同期满后(或合同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后续服务单位,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资料移交等)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乙方若未按上述要求做足做好,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乙方按50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做足做好相关措施直至达标为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素14.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由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15.1如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17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乙方不得以存在争议、纠纷等任何理由擅自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影响本项目工作的进展。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或16.1者更严格者为准。者更严格者为准。16.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1)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3)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4)投标文件;(5)双方沟通往来邮件、会议纪要、修正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本条款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6.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仲裁或法院送达文书,均以本合同列明双方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邮寄方式的,邮件投递至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拒收或退件视为送达)。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份数17.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18(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人:黄志达,林滨电话:,电话:13823383527,1511246446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1009700040004034联系人:联系人:黄志达电话:林滨电话:138233835271511246446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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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罗湖区大望片区污水临时处理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