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5:27: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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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一、评估目的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委托方)拟对江东中路75号地块的不动产征收补偿、相关补助及奖励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申报基础条件 1.参聘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参聘单位具有土地评估资质; 3.参聘单位持续经营,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完成整改,无可能影响本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诉讼,与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及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 4.参聘单位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2021年11月15日公告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中; 5.参聘单位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评估师资格,执业3年及以上; 6.提供本次选聘公告附件中承诺函、联系人确认函、保密协议。 以上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选聘。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5:00 ,请申报单位于此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作为材料送达时间)南京新工投资集团504办公室。(注:除现场送达及带有快递单号的邮寄送达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联系电话:025-89698665 详细信息请阅览附件! 注:因本项目与我司江东中路75号地块厂区拆除搬迁损失评估项目服务时间较为接近,为保证机构工作效率、按时完成相关评估工作,《江东中路75号地块厂区拆除搬迁损失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公告》的中选机构将不参与本项目的评选(我司将按照选聘公告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开展前述项目的评选工作)。 附件1 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公告.pdf(点击下载) 附件2 承诺函.pdf(点击下载) 附件3 联系人确认函.pdf(点击下载) 附件4 保密合同.pdf(点击下载) 上一篇: 下一篇: 承诺函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并对本次选聘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完全理解、认可贵司在本次发布的选聘文件及附件中列明的所有可能对本单位产生影响的条款,对贵司在本次选聘全过程中依据选聘文件及附件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均不持异议;2.本单位向贵司提交的与本次选聘相关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3.本单位在本次递交的比选材料中列明的关于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内容均真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本单位递交比选材料后的任一时点,如出现实际情况与递交比选材料中表述情况不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迟延、项目实际参加人员与比选材料不符等),贵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本单位参选或中选资格、扣减项目款项直至解除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协议,本单位对贵司的上述行为充分理解且不持异议;4.除得到贵司的书面认可外,本单位递交的比选材料中的内容均不可撤销且可作为本项目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5.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自贵司发布选聘公告始至项目结束止)的任一时点,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一条款而导致被取消比选资格或解除协议的,贵司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部分贵司有权要求返还,本单位对此不持异议且将不迟延地响应贵司的要求;6.如本单位中选,本承诺函及本单位递交的比选材料将作为服务协议的附件,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名称)(公章)2024年4月日承诺函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并对本次选聘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完全理解、认可贵司在本次发布的选聘文件及附件中列明的所有可能对本单位产生影响的条款,对贵司在本次选聘全过程中依据选聘文件及附件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均不持异议;2.本单位向贵司提交的与本次选聘相关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3.本单位在本次递交的比选材料中列明的关于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内容均真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本单位递交比选材料后的任一时点,如出现实际情况与递交比选材料中表述情况不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迟延、项目实际参加人员与比选材料不符等),贵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本单位参选或中选资格、扣减项目款项直至解除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协议,本单位对贵司的上述行为充分理解且不持异议;4.除得到贵司的书面认可外,本单位递交的比选材料中的内容均不可撤销且可作为本项目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5.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自贵司发布选聘公告始至项目结束止)的任一时点,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一条款而导致被取消比选资格或解除协议的,贵司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部分贵司有权要求返还,本单位对此不持异议且将不迟延地响应贵司的要求;6.如本单位中选,本承诺函及本单位递交的比选材料将作为服务协议的附件,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名称)(公章)2024年4月日保密合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以下简称为“乙方)签订如下保密合同,以兹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1.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申报文件中所必备的基础材料及需求(以下简称为“目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第2.1条)。2.依据第1.1条之目的,甲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乙方公开保密信息。第二条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审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可接触的甲方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投资计划、产品价格、甲方客户等甲方的所有信息。第三条保密义务1.保密信息为对甲方具有重要财产价值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仅可使用于本合同之目的。2.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人或予以公开。3.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来保证保密信息不会被乙方及乙方员工等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或因任何原因被公开。4.乙方得知保密信息被对外泄漏或对内误用等侵害事实的,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採取避免保密信息继续被披露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申请禁令以及应甲方要求采取其他必要之保护措施)。第四条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本合同的履行或保密信息的提供,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解释为甲方向乙方赋予将甲方现有的或将来所拥有的对商业秘密、商标权、特许权或其他权利的实施权、使用权等权利。第五条合同期限与保密期间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但,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因期限届满等事由被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2.除第5.1条的约定,本合同终止或保密期间届满后,在性质上维持效力的条款仍为有效。第六条损害赔偿及权利救济1.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就因自身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第6.1条之“甲方的损失”是指甲方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本合同期限及保密期间甲方利用保密信息可获得的利益损失。3.乙方充分认知违反本合同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事后的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该损失。因此在采取金钱赔偿的法律救济手段之前采取财产保全等合理的法律手段时,乙方认可满足被保全权利及保全必要性等要件。第七条禁止转让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第八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2024]年[4]月[]日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职务:职务:保密合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以下简称为“乙方)签订如下保密合同,以兹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1.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江东中路75号地块征收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申报文件中所必备的基础材料及需求(以下简称为“目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第2.1条)。2.依据第1.1条之目的,甲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乙方公开保密信息。第二条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审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可接触的甲方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投资计划、产品价格、甲方客户等甲方的所有信息。第三条保密义务1.保密信息为对甲方具有重要财产价值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仅可使用于本合同之目的。2.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人或予以公开。3.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来保证保密信息不会被乙方及乙方员工等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或因任何原因被公开。4.乙方得知保密信息被对外泄漏或对内误用等侵害事实的,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採取避免保密信息继续被披露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申请禁令以及应甲方要求采取其他必要之保护措施)。第四条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本合同的履行或保密信息的提供,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解释为甲方向乙方赋予将甲方现有的或将来所拥有的对商业秘密、商标权、特许权或其他权利的实施权、使用权等权利。第五条合同期限与保密期间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但,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因期限届满等事由被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2.除第5.1条的约定,本合同终止或保密期间届满后,在性质上维持效力的条款仍为有效。第六条损害赔偿及权利救济1.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就因自身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第6.1条之“甲方的损失”是指甲方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本合同期限及保密期间甲方利用保密信息可获得的利益损失。3.乙方充分认知违反本合同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事后的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该损失。因此在采取金钱赔偿的法律救济手段之前采取财产保全等合理的法律手段时,乙方认可满足被保全权利及保全必要性等要件。第七条禁止转让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第八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2024]年[4]月[]日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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