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2月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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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2 15:09: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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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2月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77735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028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聚九州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库伦旗库伦镇 南山团结村西 内蒙古聚九州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库伦旗喜丰收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原有厂房内建设掺混肥生产线,同时配套相应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掺混肥6000吨。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1.89%。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经洒水、设置围挡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定期送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噪声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除回用外,其余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混合搅拌、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行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定期运送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封闭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库伦旗福通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开采加工改建项目 库伦旗 水泉乡 西南15km 库伦旗福通矿业有限公司 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改建内容为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改为地下开采,同时新建部分储运及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加工矿石7万吨,产品产量3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8.5万元,占总投资20.85%。 生态环境:矿山开采加工将造成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貌景观等生态影响。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不得超出地面用地红线范围施工,对表土进行集中收集保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矿井掘进产生的废石全部回填现有露天采坑,不压占土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场地全部拆除,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采矿工业场地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周围设置截水沟、空地进行绿化;对矿山进场道路、矿区内道路等场内外联络道路两侧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并恢复植被;塌陷区通过填埋、填充技术处理,沟、坡滑塌的地段,及时恢复植被。矿山服务期满后,开展矿区生态植被恢复。 水环境:施工及运营期产生施工废水、矿井及选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回用降尘;矿井涌水收集沉淀后用于井下开采抑尘洒水及井上生产用水,选矿厂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大气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施工扬尘、开采粉尘、矿石装卸粉尘、填充站粉尘。施工扬尘经设置围挡、洒水、苫盖措施降尘。运营期开采粉尘、矿石装卸粉尘、填充站粉尘采取洒水、收尘设施、封闭厂房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声环境:施工及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废石、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废机油、生活垃圾等。所产固体废物采取回用生产、回填、综合利用、委托资质单位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3 通辽恒源硅砂有限公司年开采75万吨天然石英砂及年产70万吨水洗烘干砂、10万吨覆膜砂建设项目 库伦旗库伦镇 养畜牧东嘎查 通辽恒源硅砂有限公司 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天然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开采规模为75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擦洗车间、库房、烘干焙烧车间、覆膜砂车间、办公楼等,建成后年产水洗烘干砂70万吨,其中:60万吨外售,剩余10万吨用于生产覆膜砂。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5万元,占总投资1.715%。 生态环境:石英砂开采加工将造成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施工期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在建设规划用地内,减少土地占用对土壤、植被的破坏面积;控制临时占地,土石方开挖剥离表土堆积暂存场地,施工期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采砂区规划管理,在批准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合理合规作业,先剥离后开采,做好边坡防治,科学确定坡面角度,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边坡稳定,防止崩塌滑坡造成水土流失。闭矿后采取全面修整、表土覆盖等措施,恢复地表原貌。 水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定期清运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大气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施工扬尘、进料粉尘、烘干废气、混砂废气、过筛粉尘。施工扬尘经洒水、围挡措施处理。运营期进料粉尘经车间密闭处理,满足无组织粉尘排放要求。烘干废气、加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染物排放限值。混砂废气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过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定期维修、检查各类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灯管、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所产固体废物采取回用生产、委托资质单位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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